1、建设单位内部不具备法人条件的职能部门或下属机构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产生纠纷后,应以该建设单位为诉讼主体,起诉或应诉。2、建筑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产生纠纷后,一般以该分支机构作为诉讼主体,如该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财产,则应追加该建筑企业为共同诉讼人。3、借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他人名义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涉诉后,由借用人和出借人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4、共同承包或联合承包的建筑工程项目,产生纠纷后,应以共同承包人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如共同承包人组成联营体,且具备法人资格的,则以该联营体为诉讼主体。5、实行总分包办法的建筑工程,因分包工程产生纠纷后,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应作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如果分包人起诉总承包人,则以分包合同主体作诉讼主体,是否列建设单位为第三人,视具体案情而定。6、涉及个体建筑队或个人合伙建筑队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产生纠纷后,一般应以个体建筑队或个人合伙建筑队为诉讼主体。
一、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
1、不具有经营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企业或个人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书。倘若承包人无建筑工程资质与他人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合同无效。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法律禁止,没有法定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以挂靠、联营、内部承包等形式使用有法定资质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名义与发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这类合同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3、建筑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筑工程合同除不宜进行招标投标的以外,必须依法依招标投标方式订立。如因恶意串通、内定招标人、泄露标底等违反招标中标程序,而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合同无效。
4、承包人进行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若承包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建筑工程转包、分包的,其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应属无效合同。
5、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三无”建筑工程合同。
所谓“三无”建设工程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的标的即建设工程,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没有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没有办理报建手续。法律规定,建筑工程必须具备三证,否则建筑工程合同无效,但如果在签订合同后合理期限内补办的,合同有效。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告某建设工程公司应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获胜
494人看过
-
工程建设指挥部的名义与施工企业签订工程建设合同时诉讼主体的确定
357人看过
-
工程施工建设监理合同
125人看过
-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含哪三个部分?
362人看过
-
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算建设施工合同吗
101人看过
-
施工合同管理与建设工程
339人看过
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是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 更多>
-
如何争取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诉讼权利?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5-131、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能够承诺诉讼所管。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要求,公平行为主体的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组织中间产生的合同纠纷案和别的资产利益纠纷案件,能够诉讼。因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归属于合同纠纷案,能够承诺诉讼所管。
-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0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机构、燃气管理、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等部门和单位应当自接到查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提供相关资料。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派专业人员现场
-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合同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29某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工地会议。会上,总监理工程师宣布了建设单位对其的授权,并对召开工地例会提出了要求。会后,项目监理机构起草了会议纪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分发给有关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了监理规划,报送建设单位。事件2: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单位遗失工程某部
-
建设部工程合同范本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10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有关中央企业: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现印发给你们。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
-
如何确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诉讼管辖地?河北在线咨询 2023-11-30在确定合同诉讼管辖地时可以根据双方约定以及合同履行地来确定的。在进行建筑工程后双方也是会签订相应的合同,那么在合同中也是会将双方的具体信息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下来,如果因为合同内容而发生了纠纷后,双方也是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