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发生工伤的赔偿责任应该怎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7 09:46:10 269 人看过

一、建筑工地发生工伤的赔偿责任应该怎样

1、建筑工地发生工伤的,工伤赔偿的责任如下:

(1)、工伤赔偿的责任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

(2)、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工伤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3)、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二、工伤认定程序怎么走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5: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直系亲属相关文章
  • 建筑工程应怎样发包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2023-06-15
    177人看过
  • 建筑工地打工受伤,建筑公司赔偿吗
    由建筑工人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应当认定为工伤。一、雇员受伤了怎么赔偿?雇员若因工作原因受伤,若被认定为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没有被认定为工伤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二、建筑工人工伤谁负责建筑工人发生工伤由建筑工人所在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建筑工人发生工伤的,如果属于工伤范围,应当认定为工伤。建筑工人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工人申请工伤认定,认定结果出来后再申请工伤鉴定,工人的伤残等级结果作出后,用人单位应当依据鉴定结论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2023-03-30
    146人看过
  •  工伤频发,工厂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该文重点阐述了工伤工厂中不赔偿的方法,要求工伤职工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以便申请工伤认定。同时,工伤职工还需关注工伤治疗证据和工伤事件的事实证据。在伤势严重的情况下,如骨折,工伤职工可向市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确定是否能享受工伤伤残待遇。若用人单位未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工伤职工可要求单位全额赔偿。具体金额计算需考虑员工工资、伤残程度及离职时间等实际情况。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在工伤工厂中,不赔偿的方法有以下几种:1.工伤职工需要及时收集与劳动关系相关的证据、工伤治疗证据以及工伤事件的事实证据。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在员工受伤后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2.如果伤势严重,例如骨折,工伤职工可以向市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工伤职工可以确定自己是否能够享受工伤伤残待遇。3.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工伤职工可以要求单位全额承担赔偿费用。具体金额的计算需要
    2023-09-03
    114人看过
  • 发包方是否应该为建筑工人的伤害负责?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属于工伤的,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出现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况时,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建筑工人受伤误工费标准是多少停工留薪期间,受伤职工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发放。停工留薪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如果是工伤,误工费只是赔偿项目之一。其他补偿项目,如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一次性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津贴等,主要程序还涉及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等。《工伤保
    2023-07-01
    362人看过
  • 建筑工程发生事故责任如何发生
    一、建筑工程发生事故责任如何发生建筑施工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或意外情况造成施工作业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人身伤亡或者较大经济损失的事故。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即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有关责任主体依法应承担的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主要责任,一般是由肇事者或有有关人员负主要的责任。次要责任,是指行为人不一定能导致事故的发生。但是由于对事故的发生起着重要的作用或间接作用。因此要承担次要责任,全部的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事故的直接发生与其他行为人的行为无关。二、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哪方负责对于安全事故责任的承担,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都有了明确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
    2023-06-16
    368人看过
  • 发生工伤劳务工应该找谁赔偿
    劳务工工伤赔偿找签订合同的劳务公司。对于劳务工而言,由于与用人单位没有直接的雇佣关系,因此不存在工伤这一问题。所以当劳务工形成工伤时,则是应该找签订合同的劳务公司进行赔偿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一、用人单位应当按什么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以下几点缴纳工伤保险费:1、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上班时间去单位食堂吃工作餐摔伤,算工伤。职工上班时间,到单位食堂吃工作餐,是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活动,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应当
    2023-06-19
    88人看过
  • 建筑工地工伤怎么赔偿,怎么起诉
    在工地受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不予赔偿的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一、工作中感染肺结核单位怎么赔偿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
    2023-06-25
    322人看过
  • 如何赔偿建筑工地和农民工的工伤?
    一、医疗保险待遇(一)医疗费第29条第3款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伙食补助费第4款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2、要求:住院期间。(三)食宿交通费第4款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四)康复治疗费第6款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五)辅助器具费第30条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六
    2023-07-02
    290人看过
  • 东莞的建筑工人应该怎样申请工伤认定
    东莞建筑工人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受理机构:东莞社保局及分局申请条件:1、已经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且保险关系已经生效;2、申请人必须是用人单位、职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资料:1、《东莞市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参保登记证明》;2、工伤认定申请表;3、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例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4、首次就诊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鉴定书;5、受伤职工服务单位营业执照;6、受伤职工身份证;7、旁证材料,例如照片等;8、事故现场示意图;9、交通事故路线图(交通事故)。申请流程:提出申请——审核资料——完成认定。
    2023-04-21
    144人看过
  • 谁来负责建筑工地发生的事故?
    由雇佣人承担,具体规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一个醉驾一个逆行发生事故谁负责逆行一般就可以直接定全责。但事故交警一般看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小,一般损失较大的,双方都有违法行为的,交警部门会做慎重处理,可能会双方都担负一部分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
    2023-07-02
    132人看过
  • 谁应该负责建筑工程工伤保险的缴纳?
    建筑工程工伤保险由施工单位交。具体如下:1、建设施工单位在办理施工的许可手续时,应该提交建设项目的工伤保险的参保证明;2、如果建筑单位没有提交参保证明,则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的主管部门是不会发给其施工许可证的。一、建筑工地工伤赔偿项目如下:1、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交通费、食宿费;4、康复治疗费;5、辅助器具费;6、停工留薪;7、护理费。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流程如下:1、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材料;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建筑工程工伤保险赔偿范围规定明确指出,建筑施工企业对企业固定职工要按用人单位方式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用工特别是农民工,可以按建设项目方式参保,并可在各项社保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
    2023-07-01
    88人看过
  • 建筑工地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具体应该怎样规定?
    一、建筑工地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死亡赔偿标准具体应该怎样规定?建筑工地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如果确定系工伤事故工伤事故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体赔偿标准赔偿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2023-06-16
    114人看过
  • 建筑工地工伤方面,最怕哪些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主管部门为人社部门,由其承担工伤的相关认定、仲裁等工作,工地最怕的应该为这个部门。一、建筑工地工伤怎么赔偿建筑工地工伤这样赔偿:1、确认劳动关系。要到仲裁部门立案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2、要求单位垫付医疗费,进行治疗。尽量不要自己垫付,否则以后处理工伤,非常的被动;3、收集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必备材料,没有劳动关系证明,无法进行工伤认定。二、公司不配合认定工伤怎么办?在申请的时候携带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及诊断证明等材料。经过认定属于工伤的,单位不配合赔偿的话,职工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如果劳动者属于在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劳动者应当向当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应当等病情稳定以后,携带工伤认定书、病例资料以及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
    2023-03-27
    358人看过
  • 建筑工程保修责任与赔偿责任的关系
    二者区别有:1、保修责任属于违约责任;赔偿责任属于侵权责任,当施工人原因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时,则属于违约与侵权两种责任的竞合。2、保修期内发现任何质量缺陷,施工人必须维修,不以损害发生为要件;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事实。3、保修义务人是施工人,费用承担者是责任人;赔偿责任的承担者一律是责任人。4、保修责任期限对地基主体与普通部位区别规定,地基主体的保修期是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内;赔偿责任期限不分主次部位,全部是合理使用期内。二者联系有:1、建筑物地基主体的保修与赔偿的责任期限相同,都是合理使用期内。2、质量缺陷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在保修责任基础上加重为赔偿责任。3、因使用不当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和损害后果,责任人不承担保修和赔偿责任。
    2023-04-24
    308人看过
换一批
#血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直系亲属一般指的是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血缘联系的亲属,其中包含有配偶、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等,如果养父母因为收养、或者抚养关系也能成为直系亲属的关系,例如收养人与收养的... 更多>

    #直系亲属
    相关咨询
    • 建筑工程施工中发生伤亡事故,应该怎样进行赔偿。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8
      先分清法律关系的性质然后再定赔偿问题。
    • 建筑工地清包工的包工头在发生工伤的情况下,该赔偿责任如何伐份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16
      第十五条,“工伤保险条例”,或亡后,她认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伤害亡的48小时内。因此,这种情况下是属于伤害,你可以按照伤害(亡)赔偿程序要求工伤赔偿
    • 雇员在建筑工地上发生事故, 造成工人受伤, 雇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14
      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只能按工伤办理,向侵害人主张民事赔偿选择人身损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
    • 建筑工地上的小包工头,在建筑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应该找谁索赔?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1-26
      小包工头是自然人,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受到伤害的,由具有用工主体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具有用工主体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之后,可以向其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
    • 在建筑工地上班发生受伤事故,该怎样索赔?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7
      先治疗,治疗结束后。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