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高人民法院是如何认定债权转让的?
确定债权转让的方式: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就是让与人丧失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由受让人取代成为新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目的是保证债务人的知情权,使其知道原债权已经转移。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二、民法典对债权转让的规定
(一)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二)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三)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五)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六)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三、债权转让是否是合法有效的债权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在司法实践中,有人为逃避法律的制裁而转让债权。比如,某甲单位与某乙单位之间违反国家金融法规规定,达成了企业之间的借贷协议,某甲单位借给某乙单位资金20万元,借期2年,收取高额年息20%。某甲在已经收取了一年的利息后,某乙逾期未偿付借款本金和其他利息。某甲如果此时诉至法院,要求某乙偿还本息,法院虽然会支持乙之请求,但也会对某甲已经收取的利息和对某乙约定取得的利息予以追缴。
某甲如果将这笔债权转让给丙,某丙可以受让人的身份起诉,要求某乙偿还转让后的债权。这样转换后,案件由原来的应处罚的企业之间拆借资金纠纷摇身变为合法的债权追偿纠纷。法院不能再对某丙给予处罚,这将极大地损害国家金融秩序。因此债权转让的前提必须是合法的债权,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转让无效。由于转让无效致使受让人受损的,转让人应予以赔偿。
-
最高院债权转让规定是哪些
483人看过
-
民法中对债权转让和债务转让是如何界定的?
63人看过
-
最高院债权转让后管辖
153人看过
-
最高院关于债权转让通知
404人看过
-
法院如何认定债务人的债权
54人看过
-
最高院司法解释债权转让后的法院管辖是怎样的
326人看过
债权转让也叫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债权转让是债的关系主体变更的一种形式,它是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通过协议将债的关系中的债权人进行变更。... 更多>
-
最高人民法院债权转让是如何进行认定的有什么相关的规定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03最高院在最高人民法院(2004)民二终字第212号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中表明,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享有对抗受让人的抗辩权。也就是说,虽然原债权人与新债权人的交易达成,但债务人可以不向新债权人履行义务,理由是原债权人未通知。 债权转让合同效力只及于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由于合同的相对性,债权转让后,合同效力只及于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债权受让
-
法院对最高债权额如何认定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05根据该条规定,最高额保证中保证责任的起算点是“不特定的债权确定后”,即以不特定的债权确定之日作为最高额保证的债权额的决算期。决算期的确定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最高额保证的存续期间,存续期间的终点,即为债权额的决算期; 2、在最高额保证的存续期间内,债权人与保证人协议终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终止之日为债权额的决算期; 3、保证人行使任意解除权。在当事人对最高额保证存续期
-
最高人民法院债权转让回购的条件是什么,债权转让协议的内容有哪些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7下面为大家提供债权转让回购的条件:1、甲方对第三方(债务人)享有借款本金和利息的债权。2、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对第三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3、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4、甲、乙、丙三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务必认真仔细阅读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甲、乙、丙三方一旦签订本协议,即视为甲、乙、丙三方已充分理解并完全同意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条款及内容。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充
-
最高人民法院土地股权转让规定是怎样的,转让合同有效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20你所说的土地股权转让,其实就是土地使用权转让,最高人民法院土地股权转让规定为 1、对于《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书》的效力问题,无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该合同效力不必然归于无效。 2、当事人欲通过控制目标公司的方式开发使用涉案土地,此行为属于商事交易中投资者对目标公司的投资行为,是基于股权转让而就相应的权利义务以及履行的方法进行的约定,既不改变目标公司本身,亦未变动涉案土地使用权之主体。 3、无效力性强制性
-
如何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是否立案的最新答复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07《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将夫妻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所负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一规定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均无法证明该笔债务是否用于债务人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