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销权属于抗辩权吗,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08:25:51 145 人看过

一、抵销权属于抗辩权吗

抵销权属于形成权。抵销可以构成永久性抗辩,是说抵销后可以以此对请求权形成抗辩。抵销权所引起的法律关系的变化限于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且符合形成权的两条规则,因此抵销权属于形成权。

二、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一般因两个法律关系而发生,但也不排除当事人双方基于多个法律关系而累计的对待债权债务。比如,甲欠乙建设工程款200万元,乙第一次向甲购货欠款150万元,第二次购货欠50万元。甲可以以乙两次共欠其的200万元货款债权,抵销其欠乙的200万元工程款。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

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但在特殊情况下,未届清偿期债权可以视为到期债权,依法抵销。比如我国破产法规定:“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的债权,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品质相同,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比如都是一级天津大米。债务种类品质不相同,原则上不允许抵销。债务的标的物品质种类相同还表明,用以抵销的债务应当是物而非行为,因为行为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不具有可比性,很难使双方债权在对等额内消灭。

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在现代民法中,学者对抗辩权有不同的定义。台湾民法学者洪*欣先生认为,抗辩权是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尤其是拒绝请求权人行使请求权的对抗权。

民法上的抗辩权很多,诸如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时效消灭抗辩权等等,这些抗辩权除了具有民事权利的一般特点之外,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9: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欠款相关文章
  • 后履行抗辩权行使条件以及后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
    一、后履行抗辩权行使条件?当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后履行抗辩权的发生,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须是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2.须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履行,依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多有先后顺序。如法律未有规定或合同未有约定的情况下,双务合同的履行顺序可依交易习惯确定;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后履行抗辩权属延期的抗辩权而非永久的抗辩权,只能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二、后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后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在于:1.概念不同: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2.构成要件不同。3.适用条件不同。三
    2023-06-19
    70人看过
  • 哪些条件是行使不安抗辩权所必需的?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因而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享有的暂时中止履行的抗辩权。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1)合同确立的债务合法有效;(2)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3)须在合同成立后对方发生财产状况恶化且有难为给付的可能。担保人如何行使不安抗辩权从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来看,担保人是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根据法律的规定,担保人可以行使的是先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被经常使用到,而担保人更多地则是行使先诉抗辩权,在债务人并未被法院强制执行债务的偿还前,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
    2023-07-10
    393人看过
  • 哪些条件需要满足才能行使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求有:1、双方必须互相负债,没有互相负债的,不得行使先履行抗辩权;2、双方债务必须有先后履行的顺序;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主体是负有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行使的条件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能力履行债务;先履行义务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
    2023-07-07
    283人看过
  • 什么属于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互负债务的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难以履行合同义务,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上述合同中,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或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相同和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他方当事人未履行对价义务而请求其履行时。由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不安抗辩权是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有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形,可能危及其债权时,在后履行方未履行其债务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先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两者在下面方面有所不同:(一)时间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有先后履行顺序。(二)主张权利的条件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其债务或者未适当履行期债务时主张
    2023-08-01
    202人看过
  • 属于抗辩权的有什么
    属于抗辩权的有:(1)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2)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3)抗辩权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一、自然债务的永久抗辩权是什么自然债务的永久抗辩权又叫消灭抗辩权、毁灭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永远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的效力。在诉讼上表现为可使原告的起诉受到驳回的判决,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权利人在法定时效期限内不向义务人积极主张其债权,时效期限届满,即不能再请求强制义务人履行债务;如果权利人提出该请求,则债务人即享有时效完成抗辩权,拒绝权利人的请求,此时权利人虽然仍有债权请求;但是义务人可以永远地反复地行使抗辩权,而使权利人的债权无法通过行使请求权来实现。二、保证人在什么情形下可行使先诉抗辩权保证人在下列情形下可行使先诉抗辩权:1、只有保证合同明确规定保
    2023-03-22
    449人看过
  • 能否行使抗辩权如何行使有什么条件
    抗辩权行使条件有: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接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具有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在单务
    2023-07-27
    456人看过
  • 票据的抗辩与抗辩权的条件都有哪些呀?
    票据有效,但某一票据行为不合法的,受其不利影响的直接当事人依法不负票据责任,并可以以此作为抗辩事由,对抗任何持票人,不是该不合法行为直接相对人的其他票据债务人,不得主张这种抗辩权。这里所称的特定票据债务人,就是指有效票据上某一不合法行为的直接相对人。根据《票据法》及《若干规定》第16条的规定,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超过票据权利时效的。《票据法》第17条对票据的时效作了具体规定。持票人因时效期间届满而丧失其票据权利时,不能使票据债务人负履行义务,任何持票人持这种票据主张权利的,被请求的可以以此为抗辩事由进行抗辩。具体而言,付款请求权时效届满的,被请求的付款人可对任何持票人行使对物抗辩权,追索权因时效期间届满的,背书人不受追索。需注意的是,此时持票人虽不享有票据权利,但根据《票据法》第18条的规定,持票人仍享有“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的权利”。即持票
    2023-02-20
    499人看过
  •  合同抗辩权的行使途径有哪些?
    合同抗辩权的行使方式有两种,分别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延期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指的是在对方未履行自己的债务时,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直到对方也履行了自己的债务。而延期履行抗辩权则是指在对方未履行自己的债务时,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但需要经过对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根据《民法典》第566条规定,合同抗辩权的行使方式有两种,分别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延期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指的是在对方未履行自己的债务时,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直到对方也履行了自己的债务。而延期履行抗辩权则是指在对方未履行自己的债务时,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但需要经过对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因此,合同抗辩权的行使方式有两种,分别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延期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而不是永久地终止合同。2.后履行抗辩权。后履
    2023-09-17
    193人看过
  • 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履行有哪些条件?是什么意思
    一、什么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二、不安抗辩权的履行有哪些条件(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抗辫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害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
    2023-02-28
    437人看过
  • 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形成权吗
    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是一种抗辩权,而非形成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一、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因而它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的,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生的对待给付。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即使在事实上有密切关系,也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因此,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这一要件。这里的债务,首先应为主给付义务。在从给付义务的履行与合同目的的实现具有密切关系时,也应认为它与主给付义务之间有牵连关系,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互负的债务应具有对价关系。该对价关系不强调客观上等值,只要双方当事人主观上认为等值即可。二、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使双方当
    2023-06-14
    86人看过
  • 先诉抗辩权有哪些不能行使
    先诉抗辩权不能行使的情形: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一般保证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行使先诉抗辩权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只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我国《民法典》是以连带责任担保为普通,以一般保证担保为例外的。而连带担保责任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和条件,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
    2023-07-25
    252人看过
  • 关于合同抗辩权的知识中什么是行使抗辩权
    行使抗辩权包括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是指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行使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义务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如甲乙订立了一个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某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即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现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至。(二)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三)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产显著减少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一、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概述抗辩权者,妨碍相对人行使其权利之对抗权也。双
    2023-02-11
    142人看过
  • 行使抗辩权要履行哪些义务
    (一)根据《民法典》66条之规定,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形式条件有: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须当事人在同一合同中互负债务。此条件包含两个含义:第一、即当事人相互间的债务是基于同一合同关系。如果当事人间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合同,则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第二、需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如果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仅享有权利不负担义务,另一方当事人仅负担义务不享有权利,则不能适用同时履行抗辩。同时需要明确的是,当事人之间互负的债务必须具有对价或牵连关系,即其债务之间互为条件、互为牵连。如果当事人之间的债务没有牵连性,则不能适用同时履行抗辩。须双方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由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之一是,当事人双方的债
    2023-03-25
    194人看过
  • 行使可抗辩权的事由有那些?
    关于行使可抗辩权的事由有以下几点: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可以行使抗辩权来保护自己的权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由于债务人的抗辩权是其固有的一项权利,并不随权利的转让而消灭,所以,在权利转让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向做为受让人的新债权人行使该权利。受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债务人权利的行使。债务人行使的抗辩权包括:先诉抗辩权、合同撤销的抗辩权、债权已履行完毕的抗辩权、债权无效的抗辩权、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债务人可以行使这些抗辩权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权。权利让与后,债务人还可能因某项事实产生新的抗辩权,比如,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权利转让后,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提出终止合同的抗辩。一、抗辩权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
    2023-04-01
    301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债务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欠款
    词条

    债务人欠货款,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没有订立欠条的话,债权人就需要收集其他证据,来证明债权债务合同确实存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不只限于借条,还包括了双方的收据、书证、电子证据... 更多>

    #欠款
    相关咨询
    • 抵销法属于和平抗辩权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3-12-09
      不属于,抵销权属于形成权。抵销可以构成永久性抗辩,是说抵销后可以以此对请求权形成抗辩。抵销权所引起的法律关系的变化限于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且符合形成权的两条规则,因此抵销权属于形成权。 《合同f法》第九十九条债务的抵销及行使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
    • 如何行使抵销权合同法抵销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30
      双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抵销的目的是消灭对方的债权,但对方的债权不会无缘无故消灭。债务人消除对方债权的方法包括清偿、混合、存款、法律或事实的客观支付等。抵销是通过相互享有的债权来实现的。因此,双方享有债权债务关系是抵销行使的前提。(二)主动债权合法有效,履行期限。主动债权应该是合法有效的债权,已经到了履行期。非法债务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用于抵销,如赌债。至于被动债权是否已经到达履行期,就不问了。
    • 抵销权属于抗辩权,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0-21
      抵销权不是抗辩权。破产人的债权人在破产宣告时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有相互抵销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
    • 合同履行中的抵销权是否属抗辩权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4
      抵销权不属于抗辩权而属于形成权。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形成权,是指依照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 行使不安抗辩权属于违约行为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9-11
      行使不安抗辩权不算违约,但如果错误行使不安抗辩权,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证据可以表明对方有履行义务上的困难,这种情形下可以行使抗辩权中止合同的履行,但如果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没有足够证据可以表明对方履行义务有困难而自行中止合同的履行,这种情形下应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