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到办案机关接受询问的事项有哪些需要注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30 20:15:34 223 人看过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为了防止泄露的;2、证人、被害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作证行为的,为了便于他们保密,消除他们的顾虑,所以采取的这种情况;3、证人、被害人的所在单位或其家庭成员,以及住所周围的人员与该案件的利害关系;为了防止干扰,保证证人、被害人如实地说出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保证证人、被害人的安全。

询问证人、被害人的要求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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