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不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8 09:40:27 482 人看过

法律没有直接规定不属于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也有积极配合医疗救治的义务。

一、在工伤期间工资如何算

在工伤期间工资的算法:

1、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内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势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残疾等级后,停止发放原待遇,按本章有关规定享受残疾待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无法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员工中午吃饭的时间算工伤吗

中午吃饭时间不属于工作时间,但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三、工伤认定书下来以后下一步是什么

工伤决定书下来以后,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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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3日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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