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相关事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14 09:18:00
73 人看过
审批主体:苏州市民政局
事项性质:服务
设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251号)
办件类型:承诺件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早9:00~晚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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