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动产可以设立质权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9 16:51:26 325 人看过

特殊动产可以设立质权。

特殊动产设立质权:

(一)设立书面合同

(二)交付标的物

1、交付是质权的成立要件

不交付标的物的质权不成立,但是出质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2、交付包括现实交付、指示交付和简易交付,但不包括占有改定

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交付的标的物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交付的为准。

一、质权指的是什么

质权指的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保证债权的履行,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优先赔偿其占有的财产。质权的特征是:

1、质权是为履行担保债权而设定的,属于主债权的担保物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质权人可以优先受偿质物;

2、质权是一种动产物权,不能对不动产设定质权。此外,权利也可以成为质权的标的,称为质权;

3、质权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质权设立时,出质人应当将质物的占有移交给债权人。

二、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有哪些

1、质权与抵押权都是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的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可以对抗物的所有人和第三人。质权人与抵押权人的债权届满未受清偿时,就标的物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和抵押权的目的不在于对物的实际使用和收益,而在于对物的交换价值的取得。在此意义上,质权和抵押权都可以往外流为价值权。

2、设定质权与设定抵押权均须订立书面合同,动产质押合同以物移转给质权人占有为生效要件,质押担保以牺牲质物的使用价值为代价,权利质押合同分别以交付权利作证、出质登记、“记载”为生效要件。抵押合同的生效,不以占有抵押物为要件,而以登记为要件,抵押人可以继续使用抵押物。对法律规定可以不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当事人也不准备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质权的标的物与抵押权的标的物的范围不同。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财产权利,动产质押形成的质权为典型质权。我国法律未规定不动产质押。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动产和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8日 18: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质权相关文章
  • 不可转让的债权可以设立质权吗
    一、不可转让的债权可以设立质权吗不可转让的债权不可以质押。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二、不动产可以设立质权吗不可以。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质押是一种动产物权,只适用于动产或者权利,对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押。而且,质押的标的物是法定的,法律未允许的标的不得成为质押权的客体。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
    2023-06-15
    131人看过
  • 股权质押可以设立多个质押人吗?
    股权不能设立多个质押,已经质押过的股权不能重复质押。根据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什么是“股权质押”?1.股权质押的意思股权质押就是众多担保方式当中的一种,即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公司)或是第三人依法将其股权扣押给债权人(银行等),如果出现了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是发生了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作为债务人他是有钱享受该股票的优先受偿的。在这里所表示的“股权”既包括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出资,而且也包括了这一些股份有限公司已经上市的股票或还没有上市股票。2.公司进行股权质押的原因当一个公司要进行股权质押时,一般说明了这个公司的资金周转困难,财务状况难以保持正常经营,很着急需要资金来补充现金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3-08-02
    294人看过
  • 抵押权和质权可以同时设立吗
    一、抵押权和质权可以同时设立吗?抵押权和质权可以同时设立,这是因为同一动产可以同时成为抵押和质押的标的。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当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时,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将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司法解释中也规定,在同一财产上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将优先于质权人受偿。二、质押与抵押的区分1.质押与抵押的主要区别在于物权的实现方式。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质押则要求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这意味着,在抵押中,抵押物并不转移到债权人手中,而在质押中,质物必须转移到债权人占有。2.另一个重要的区别是抵押物可以是不动产,如房产,而质押物必须是动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因此,不动产如房产不能成为质押的标的。三、动产抵质权顺序当同一动产上同
    2024-02-15
    383人看过
  • 抵押权可以在不动产上设立吗
    抵押权可以在不动产和动产上设立,而质权只能在动产和权利上设立,因此,在其上既能设立抵押权又能设立质权的“同一财产”,应系同一动产,换言之,动产既可以是抵押权的标的,也可以成为质权的标的。民法典第208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403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429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据此,动产抵押权在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经登记可取得公示效力;质权在质押财产交付时设立,在动产交付时即取得公示效力。由于动产抵押权无需转移标的物的占有,因此,在同一动产上可以同时设立抵押权和质权,此时,就有必要规定不同类型的担保物权竞合时的清偿顺序,以明确法律关系,定纷止争,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一、抵押权和质押权的区别1、权利性质上的不同抵押包括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和权利抵押,受权利抵押标的之限
    2023-03-06
    414人看过
  • 权利质权的特点以及权利质权什么时候设立
    一、权利质权的特点权利质权的特点有:1.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产生的担保物权;2.质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3.质权是动产与某些权利;4.质权是以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或者登记为生效要件;5.质权是就质物的价值优先有偿的权利;6.质权是兼具留置效力和优先效力的物权。二、权利质权什么时候设立对于权利质权什么时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是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那么质权在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如果没有权利凭证的,那么在办理出质登记时质权设立。如果是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那么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如果是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那么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如果是以应收账款出质的,那么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三、权利质权的性质权利质权的性质主要有权利让与说和权利出质说两
    2023-06-20
    102人看过
  • 特殊动产抵押权顺位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一、动产抵押登记提交材料(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一式三份);(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二、简化流程与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化建设其一,简化动产抵押办理流程。修订后的《办法》将动产抵押登记办理要求自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办理简化为抵押合同一方作为代表进行办理,同时取消了委托代理人办理模式下要求双方另行提供授权委托书的规定及变更、注销抵押登记时要求提供原动产抵押登记书的规定,从而大为简化了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要求。其二,推动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修订后的《办法》除将《
    2023-03-03
    210人看过
  • 动产质权设立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动产质权的设立要注意下列问题: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2.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3.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质权的设立时间是何时如果出质人以动产出质的,则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如果出质人以基金份额、股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等权利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条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第四百四十四条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
    2023-07-24
    226人看过
  • 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特殊动产物权三种物权的设立在交付和登记上有何区别?
    (1)物权的种类法定,当事人不得随意创设,学说称为“类型强制”。现有的物权类型有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除此之外,不允许当事人创设新的物权类型。(2)物权的内容法定,禁止当事人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悖的物权,学说称为“类型固定”。当事人不得逾越法律规定的物权内容的界限,改变法律明文规定的物权内容,如约定永久性地限制所有人对其所有物的处分权。由于所有权是所有人对其所有物于法令限制范围内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除法律规定的限制外,无论设定用益物权还是担保物权,都不能对物权人处分权设定永久的期限限制,否则将使所有权有名无实。(3)物权的效力法定,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物权为绝对权、对世权。因此物权具有的排他、优先及追及效力,都应当由法律明确规定,不容当事人通过协议随意改变。例如,根据中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如果当事人通过协议设定不具有优
    2023-04-06
    488人看过
  • 汽车是否可以设立质权
    一、汽车是否可以设立质权汽车是可以进行质押的。汽车质押就是通过将车押给对方,换取一些资金,此时汽车归对方占有。到期还款后,可以重新取回汽车,但是还需要交给对方保管汽车的费用。《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二十六条【禁止质押的动产范围】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二条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二、汽车质押要签合同吗在质押的过程当中也会出现很多各种各样的问题,所以在质押的时候双方一定要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这样才能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纠纷。具体如
    2023-05-06
    193人看过
  • 质押可以重复设立吗
    在质押期间,质权人不得将质押物再次质押。在质押期间,质权人对质押物只有保管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第四百三十七条: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一、质权人享有哪些权利(一)质权人可以占有质物。质物应当为动产,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也可用作质押。(二)质权人可以收取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
    2023-03-17
    419人看过
  • 设立动产质权时要注意什么
    一、设立动产质权时要注意什么动产质权的设立要注意下列几点: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2.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3.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4.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5.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二、动产质权人的权利是什么动产质权人的权利如下:1.留置质物的权利。在债务人消偿债务之前,债权人有留置质物的权利,以待债权的实现;2.收取孳息的权利。质权人的孳息收取权,指质权人有权进行收取孳息的权利。.3.救济质权损失的权利。如果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4.优先受偿权。《民法
    2023-09-06
    446人看过
  • 有关动产质权的设立是什么
    动产质权的设立应订立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有效成立时生效。动产质权的设立要注意下列几点: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2、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3、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4、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5、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2024-05-04
    482人看过
  • 一般动产质权自什么时设立?
    一、一般动产质权自什么时设立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生效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第四百三十七条【质权的及时行使】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二、质押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2024-04-01
    365人看过
  •  民法典明确要求设立不动产质权吗?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物品可以设立质权:(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根据法律规定,以下物品可以设立质权:(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民 法 典 如 何 规 定 设 立 质 权 ?民法典第453条规定了设立质权的相关内容。质权是指债务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设立质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质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质权人必须符合法定条件等。在民法典中,
    2023-09-12
    386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质权
    词条

    质权是指债权人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质权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优先受偿性。... 更多>

    #质权
    相关咨询
    • 特殊动产设立质权具体可以有哪些义务?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13
      (一)设立书面合同 (二)交付标的物 1.交付是质权的成立要件 不交付标的物的质权不成立,但是出质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2.交付包括现实交付、指示交付和简易交付,但不包括占有改定 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特殊动产抵押权设立是登记生效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4-05-15
      特殊动产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特殊动产抵押权设立条件:1、动产抵押权是以动产为标的物的抵押权。故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必须以动产为其标的范围;2、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须以标的物不移转占有为条件。这是动产抵押权设立的一个重要特征。动产抵押的成立与存续,不以债权人(抵押人)占有标的物为要件,所以无须将标的物移转给债权人占有;3、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须订立书面抵押合同。
    • 特殊动产质权如何维权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13
      “特殊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特殊的动产交由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该动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例如以字画出质设定的质权,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 如何设立动产质权?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31
      一、如何设立动产质权(一)设立书面合同(二)交付标的物1.交付是质权的成立要件不交付标的物的质权不成立,但是出质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2.交付包括现实交付、指示交付和简易交付,但不包括占有改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
    • 离婚可以有特殊授权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11
      离婚案件不可以特别授权,离婚案件属于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在没有特殊情况下的必须本人出庭,也就是说当事人不可以通过特别授权,委托他人办理,这也是为了能够更清楚了解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