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漏税会计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义务人违反国家税收征管的法律、法规,采取伪造、隐瞒、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少列或者不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者不缴已扣、已收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
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偷税罪没有死刑的刑事责任,最多七年。
1、偷税罪的主体,分法人(常说的单位)和自然人两种。
2、自然人好理解。单位犯有偷税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处罚偷税罪的规定进行处罚。
3、如何判断会计是不是偷税罪的主体,是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看主观是否故意,即是否有意识参与。如果是领导授意、指使、强令的,并能提供相关证据,会计不承担主要责任的。
4、刑事责任
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对多次犯有偷税犯罪行为未经处罚的,对其偷税数额进行累计计算。
5、偷税是对我国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侵犯。属于国家严厉打击的对象之一,所以会计人员要主动向单位负责人宣传偷税的危害,守法经营,按章纳税,对领导授意、指使、强令的,要坚决拒绝,必要时可向税务部门反映,争得税务部门的支持与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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