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开发房地产的法律准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4 20:41:18 214 人看过

对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概念,理论界和实务中有不同的认识。所谓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指一方出地另一方出资,或一方出地、双方或多方出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并且合作各方对建成的房地产进行产权分成的,或以土地入股、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进行利润分成的协议。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特征,在理论和实务中有不同的认识,关键是对合作行为的认定。通常认为,合作行为具有四个特征,即合作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而且这四个特征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有明确体现。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特征有两点:

共同出资。共同出资是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首要和必要的条件,是不可缺少的要素。无论合作各方是以何种形式出资,如合作方出地、出资金、出技术等,共同出资作为认定合作的条件是毋庸置疑的。只有共同出资,才有合作的基础和物质准备。

共享利润。合作开发共同出资的目的就是要对合作成果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共同分享,即要取得部分房屋产权或分得利润。如果当事人不想取得经济利益,那么当事人就不会出资,也不会签订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09: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入股相关文章
  • 法律服务合同(房地产开发全过程)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甲方因房地产项目经营开发需要,特聘请乙方为其整个项目经营开发提供全过程的专业法律服务,要求指派熟知房地产行业又熟知工程建设行业的专业知识及专业法律规定的律师担任甲方的经济、法律顾问,以维护甲方在整个建设过程中的所有行为的合法性及其合法权益。经协商,双方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一、甲方要求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特邀经济、法律顾问。乙方同意甲方的要求,指派该律师担任甲方的特邀经济、法律顾问,并配之以其他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二、双方约定:受聘律师须为甲方提供如下非诉讼法律事务服务:1.根据项目开发进展,完善甲方参与的三方合资合同、章程;2.参与本工程建设的前期动迁及市政配套合同的完善、修改;3.参与本工程建设的招标标书的制定,参加甲方审查投标文件并为评标、决标提供法律意见;4.代表甲方与工程承包方洽谈,草拟、修改工程承包合同
    2023-06-08
    493人看过
  • 房地产联合开发项目的合作博弈分析
    [摘要]房地产行业在规范发展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实力、规模或资源等的限制存在多家企业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情况。然而如何达成企业间的联盟,最终的收益如何在各个企业间进行分配则成为联盟各方关注的重点。本文试从合作博弈的角度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间的联盟和利益分配加以分析,得出具有参考意义的结论。[关键词]房地产企业联盟合作博弈收益分配一、引言近几年来国家不断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力度。央行多次调控商业银行的贷款,央行121号文件,国务院18号文件,银监会212号文件及国务院新八条相继出台,此类举措对规范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造成大量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困难,客观上为企业间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提供了可能。同时国家加强了对土地的调控,加强了总量的控制,实行集中供应,公开交易,调整基准价,使土地的获得难度加大,拥有土地的企业可以凭借土地这一稀缺资源与其他企业联盟,参与房地产项目的
    2023-06-10
    150人看过
  • 如何认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效力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效力认定(1)看开发主体是否合格按照房地产开发的资质管理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合作各方,必须有一方具有符合规定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如果合作各方均不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则应当认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无效。但对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了一个效力补正原则,即起诉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或者已依法合作成立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2)看出资土地是否合格能否作为出资进行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土地,只能是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即国家无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不能进入市场交易或者进行经营性质的房地产开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如果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土地使用权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他人订立合同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不过同时也规定了合同补正原则,即在起诉前,如
    2023-06-05
    392人看过
  • 房地产开发商沙盘的法律效力
    房地产开发商沙盘的法律效力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房子交房和沙盘规划不一样,当事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房地产开发商要求赔偿的,而沙盘可以作为物证。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024-04-28
    450人看过
  • 中俄房地产合作开发潜力巨大
    目前,俄罗斯建筑和房地产市场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市场空间和需求很大,随着中俄伙伴关系的建立和经济技术合作深入发展,中俄合作开发潜力巨大。市场巨大前景乐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史殿臣表示,从俄罗斯建筑和房地产业发展的内在需求看,这种乐观的前景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俄罗斯承包工程建设市场看好。随着俄罗斯不断拓宽对外开放领域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俄罗斯大中城市在住房和医疗、食品加工、轻工业等公共设施和生产厂房建设方面需求量很大,承包工程建设市场逐渐升温。其次是危旧房改造和城市住宅开发、需求市场空间巨大。俄罗斯由于经济长期衰退、经费严重不足,危房改造历史欠帐甚多,上千万平方米危旧住房亟待拆迁改造;近年来俄罗斯人纷纷涌到靠近大中城市的卫星城买房,这种扩散式的城市化进程,已成为俄罗斯房地产市场新的发展趋势;俄罗斯政府现已制定了2002——2010年住房发展纲要,需要建设三、四千万平方米住房,住宅房地
    2023-06-10
    301人看过
  • 专业律师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作用
    专业律师在房地产开发中的作用不可说不大。而我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不注重事前预防,利用专业律师的法律知识在房地产项目的运作过程中为自己保驾护航。往往采取事后补救措施,但木已成舟,律师也不可能有回天之力,往往是“破财”之后未必能够“免灾”。尤其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几乎是在每一个环节都涉及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例如:招投标、征地拆迁、工程建设、楼宇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过程中您需要遵守大量的法律法规规定。又比如:您在签合同时可能因一字之差惹上官司会花去一笔冤枉钱;洽谈生意时被人“暗算”,掉进法律“陷井”,面临窘境;一着不慎跌入刑事法网,饱尝铁窗之苦……。有鉴于此,我们建议您一定要事前预防,聘请一个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有着坚定法治理念和娴熟法律技巧,并对房地产交易的惯例规则有较深刻了解或有专门知识的律师来帮您斟酌损益、权衡得失。使您的公司企业或者房地产项目按照
    2023-06-10
    319人看过
  • 合作开发房地产当心“名不副实”
    在《解释》解读之三———合作开发房地产必须三共一文中,笔者曾认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应做到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实践中,合作开发房地产肯定离不开共同投资,否则合作开发便失去了基础和前提,但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特别是共担风险方面却不一定都能做到。由于信任度、法律障碍等问题,经常出现名为合作开发,实为其他内容的合同,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总结了当前合作开发房地产中常见的四种名不副实情况,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理办法。第一种: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实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这种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实是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提供土地使用权方以地谋利,这种利可能为货币,也可能为房屋。故《解释》对这种
    2023-06-10
    297人看过
  • 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合同主体要求是什么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为有效。当事人双方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或者已依法合作成立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这就是说,最少要求合作开发房地产的一方必须是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单位。由于房地产作为一种重要的生活和生产资料,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安全,而房地产开发又是工艺复杂、技术性专业性非常强的行业,国家对房地产的建设开发施行了严格的准入制,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单位是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二)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9条的规定,设立房地产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
    2023-06-23
    370人看过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取得的合法发票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发票涉及的种类很多,根据我们实际的审核经验,以下项目成本费用所应取得的合法发票是:1、土地出让金,应取得国土资源部门开具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费专用收据”,与此相关的契税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2、具有拆迁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搬迁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可以凭与搬迁户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和付款记录计入开发成本;3、委托有拆迁资格的单位进行拆迁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对方支付拆迁费用时应取得地税部门监制的“服务业发票”;4、直接向行政事业单位支付相关费用时,应取得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5、向企业、事业单位支付勘察、设计、测绘、监理、验收、咨询等营利性费用时,应取得地税部门监制的“服务业发票”;6、支付对象为个人的销售佣金,应以支付凭证(或支付清单)和个人所得税的扣缴证明为合法的入账凭证;7、支付对象为销售公司的销售佣金,应取得地税部门监制的“服务业发票”;
    2023-03-15
    214人看过
  • 国土部发布房地产开发用地出让细则
    作为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的措施之一,中国周三发布了新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出让条例细则,其中包括上调最低首付比例。国土资源部(MinistryofLandandResorces)网站发布的一则落款日期为周一的公告显示,开发商在竞购土地时,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土地出让底价的20%。另外,土地出让成交后,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在此之前,一些地方土地出让大多执行20%-30%的首付政策。由于中国政府寻求为房地产市场降温,在国土资源部的新规颁布前,财政部(MinistryofFinance)去年12月份曾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用地出让监管的通知。国土资源部的新规还要求,地方政府要确保保障性住房及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应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2023-06-10
    419人看过
  • 房地产开发法律风险的节点控制
    北京博儒律师事务所张志晓律师房地产开发是一个很复杂和漫长的过程,包括的内容和要点也很多,详细叙述起来多少本书都不行,为了便于实务操作者理解和运用,我希望运用关键点的方法,向房地产开发的操盘者提供最核心的要点,所以不是解释全部的过程,而只对其中的要点进行提示,所以我将本文命名为房地产开发法律风险的节点控制。在法律节点上,一定要请专业的律师把关,参与企业方案的设计。一定要注意,律师不是打官司的,律师的作用常常说叫预防风险,其实这样说也不确切,律师只有深度参与到企业经营方案的设计中,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企业方案的正确性,如果方案确定再由律师审查合同意义已经不大。当然对律师的要求也很高,要精通法律,财务、金融、税务、行业情况、企业情况、项目的目的等才能胜任工作。一、房地产开发的大概过程和方面。房地产开发整体包括:土地取得、建筑施工,销售,物业管理。某种意义上物业管理已经不是房地产开发商的事情了,物业服
    2023-06-10
    475人看过
  • 房地产合作开发商如何避免纠纷
    一、合作建房双方如何出资合作开发双方不论是一方出土地、另一方出资金,还是双方既出资金又出土地,完全由合作双方根据自愿、平等的原则,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协议。重要的是作为出资的土地必须是通过出让取得的国有土地。该土地如果还是行政划拨土地,应当由土地使用单位在国土部门办理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将其名下的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如果该土地是集体土地,应当首先在国土部门办理征地手续,由国土部门将集体土地通过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再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二、合作建房双方的主体资格合法合作开发双方法人的主体资格,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规,如果合作开发是为了建商品房,其目的是为了出售盈利,那么,双方均应当是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如果出让土地的一方建房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本单位的生产或办公用房,不对外出售盈利,则该方相当
    2023-06-10
    456人看过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细则房地产开发建设规定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房地产开发建设第十条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计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还应当报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并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第十一条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坚持旧区改建和新区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开发基础设施薄弱、交通拥挤、环境污染严重以及危旧房屋集中的区域,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用地应当以出让方式取得;但是,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的除外。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提出书面意见,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的依据之一:(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期限;(二)城市规划设计条件;(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要求;(四)基础设施建成
    2023-04-17
    206人看过
  • 土地入股房地产开发是否合法?
    一、土地入股房地产开发是否合法?土地入股房地产开发是合法的,土地入股,是指土地权利人将土地使用权和投资者的投资共同组成一个公司或经济实体。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处理社员私有土地的办法。对社员入社的土地,根据其常年产量评定为若干股,作为交纳股份基金和取得土地分红的依据。评定社员入社土地的产量,主要根据土地的质量和实际产量,以使每个社员的利益不受损害。土地入股并没有改变土地私有制,但土地所有权已与使用权相分离,为进一步过渡到土地公有制奠定了基础。二、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是什么?(一)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土地转让申请书;2、土地使用权证(正本);3、原土地出让合同书或原土地转让合同书(复印件);4、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或者赠与书(经公证),或交换协议书,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以及合法方式转移土地使用权的
    2024-01-20
    328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除以上几种形式以外,还可以采取其他的流... 更多>

    #土地入股
    相关咨询
    • 隐名合作房地产开发的法律风险防范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7
      随着国家对房地产市场政策调控力度尤其是紧缺土地资源控制的加强,开发商利用银行项目融资贷款和房屋预售、按揭融资,从一级市场获得低成本土地进行开发,从而获取巨额利润的时代基本结束。为了有效的降低房地产的泡沫经济,有效的保护日益紧缺的土地资源,保护广大业主的购房资金安全,国家自上而下出台了相应的土地、金融、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各省市也对房屋预售和预售资金监管纷纷出台新政,开发商面临土地二级市场成本飙升,
    • 房地产合作开发货款纠纷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03
      房地产合作开发是指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一方与提供建设用地使用权或提供资金、技术、劳务等一方或多方在共担风险、共享收益条件下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以签署联合经营协议的合伙制联建;二是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开发;三是房屋参建。 关于该货款合同有约定则按约定处理,没有则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诉讼。
    •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合同效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当事人双方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或者已依法合作成立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 合作开发房地产要名不副实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3
      四种“名副其实”情况分别为:第一种: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实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这种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实是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提供土地使用权方“以地谋利”,这种“利”可能为货币,也可能为房屋。故《解释》对这种合同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予以
    •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有哪些类型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7-16
      归纳起来大致有下面几类: (1)一方提供土地,一方提供资金,建成的房屋按投资比例或按约定比例分享销售利润。 (2)一方提供土地,一方提供资金,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下给付出资方的本息。 (3)一方提供土地,一方提供资金,出资方享有建成房屋的若干年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