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关于农转非的土地是怎样处理的
关于农转非之后的土地使用权是没有的;户口由农业户口转成了非农业户口,就不能有土拥有土地了。因为土地只有农村户口的人才可以拥有。
1、转为非农户口,如果迁到设区市居住,村委会有权收回承包地。
2、如果不是以上情况,可以继续耕种到承包期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八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二、农转非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1、每年省市人事部门向各区县人事部门和相关部门下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农转非与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家属农转非指标。
2、各区县人事部门根据下达的指标数量和农转非人员的标准与条件,制定工作方案,分配指标,对本地区本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遴选、审核。
3、各区县人事部门对对初审合格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填写《农转非人员审批表》(一式一份)、《农转非人员备案表》(一式二份)、《农转非人员名单》(一式三份),注明意见,加盖公章,报人事部门综合计划处。
4、各区县人事部门对初审合格的家属农转非人员填写《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人员审批表》(一式一份)、《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人员备案表》(一式二份)、《农转非人员名单》(一式三份)、注明意见,加盖公章,报人事部门综合计划处。
5、省市人事部门在接到农转非申报材料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对合格者开据《农业户口转为居民户口通知书》。
6、各区县人事部门持《农业户口转为居民户口通知书》、《农转非名单》先后到市公安局、区、县公安局办理农转非手续。
7、录用公务员、招收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项农转非工作,由各系统区县主管部门摸清基本情况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送交区县人事部门审查,区县人事部门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在收到材料后按照农转非的工作程序上报市人事部门审批,同时报市主管部门备案。
农转非就是把农业户口直接转为城镇户口,那么在转成功之后就意味着农村土地的使用权不再属于自己,一般是会由村委会直接收回,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在确定能保障到自己利益的情况之下再来处理转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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