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属性与征地拆迁有关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5 15:19:25 423 人看过

一、土地属性与征地拆迁有关吗

要说土地属性和征地拆迁之间的联系嘛,那可真是不小的。

因为每块土地都有它独特的属性,而这些属性直接影响到我们在征地拆迁时应获得的补偿标准和相关政策。

比如说吧,农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在面临征地拆迁时,它们所能得到的补偿标准和政策就可能存在差异哦。

所以啊,当我们要进行征地拆迁的时候,一定得先弄清楚这块地到底属于哪种属性,这样才能更好地把握住相应的补偿标准和政策呢!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二、征地拆迁必须要有批文吗

这是肯定要有的啊!没有这个玩意儿,那你这土地征用就铁定违法了。

根据咱们国家《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如果你在征地环节连这个批文都没有,甚至还用上了欺诈手段来取得批准,那这种强行征用土地的做法就是非法的啦。

其实这个征地批文呢,它在整个征地流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仅贯穿始末,还起着承前启后的关键性角色。

所谓的“承上”嘛,就是说它是衡量建设项目合不合法、手续完不完善的标准。

而“启下”的那部分,则指出这个文件正是征地工作的起跑线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1日 23: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征收土地与房屋拆迁一样吗
    (一)征收土地与房屋拆迁是不同的行政管理行为,依法分别由负有相应职能的行政机关行使管理权。(二)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某些地方由一个机关统一负责土地管理和房产管理工作的,该机关可以依法分别行使该两项职权,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对征收土地和房屋拆迁实施行政管理。依法行政体现在每个具体行政行为上首先应该是依法定程序行政。(三)征地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各省土地管理条例。而拆迁主要依据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条例出台后,拆迁这个不规范的用语应该逐渐淡出了,以后无论征地还是征房,都叫做征收。(四)可以看到征地及拆迁是两个不同的行政概念,最明显的区别就是两者所针对的对象不同。所以在面对房屋拆迁的时候,拆迁以及征地可以当做两种情况来进行处理。一、拆迁是先征地后拆迁吗(一)一般实践中,征收农村土地,是先征地,后拆迁宅基地上建造的房
    2023-03-20
    132人看过
  • 土地征收是征地吗还是拆迁
    一、土地征收是征地吗还是拆迁你要知道,土地征收和拆迁可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哦。征地,简单来说就是政府把农民的地征走,主要是为了搞一些大规模的建设,为了我们大家的公共利益着想嘛,所以,这个时候的补偿原则就要求公平公正,不能让农民吃亏。而拆迁呢,就是把农民的房子或者其他建筑拆掉,这个原因可能有很多种,比如商业开发啊,或者不是为了公共利益等等,这种情况下,补偿原则就要尽可能的充分,合理了。所以说,征地和拆迁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前者是针对土地本身的,后者则是针对土地上面的建筑。而且,征地通常都是为了公共利益,补偿原则也相对比较合理;但是拆迁的话,原因就多种多样了,补偿原则自然也要更加充分才行。《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
    2024-07-17
    202人看过
  • 征地拆迁款属于拆迁款吗
    一、征地拆迁款属于拆迁款吗拆迁补偿与征地补偿具有显著差异,前者主要针对的是房产征收问题,涵盖范围包括农村住宅及城市房地产等领域;后者则侧重于土地征收层面,具体应用场景多为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事宜。我们应当明确区分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况。在房屋拆迁补偿中,主要包括以下四大方面的内容:(1)针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相应补偿;(2)由于征收房屋所引发的搬迁以及临时安置所需的补偿费用;(3)由于征收房屋导致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断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的补偿;(4)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的补助和奖励措施,以对被征收人进行适当的经济支持和激励。《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2024-07-29
    148人看过
  • 企业征地补偿费的税费与土地性质有关吗?
    1、关于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按4种不同的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1)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2)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3)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
    2023-07-07
    491人看过
  • 征地拆迁房屋赔偿与房龄有关吗
    一、征地拆迁房屋赔偿与房龄有关吗?征地拆迁房屋没有赔偿金,拆迁补偿和房龄有关,补偿标准以评估结果为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二、房屋拆迁补偿有哪些?(一)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二)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三)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
    2023-11-28
    460人看过
  • 国有土地征地补偿与户囗有关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户口没有实质关系,征收国有土地时,补偿项目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一、征地的基本流程有哪些?1、告知征地情况;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3、组织征地听证;4、征收土地公告;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方案、安置补偿方案并予以公告;6、报批征地补偿方案;7、批准征地补偿方案;8、土地补偿登记;9、实施补偿,交付土地。二、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
    2023-04-12
    270人看过
  • 土地征收与拆迁:相关政策法规大盘点
    征地拆迁纠纷解决办法: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建筑工程纠纷的处理办法1、严格招投标和承发包程序,优选施工单位,严格控制工程分包和转包。2、建设前期加强立项管理,打足投资,保证归口使用资金80%以上存入银行,专款专用。3、加强合同和信息管理,签定协议尽量采用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对附加条款要仔细推敲,咨询有关专家,请专家给予指导。4、严格进行工程变更把关,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工程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对必须变更的,应先做工程量和造价增减分析。5、加强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完善隐蔽工程现场签证手续。6、及时解决工程中的索赔问题。7、结算时,力争不漏
    2023-07-19
    297人看过
  • 农村土地拆迁不征地违法吗
    一、农村土地拆迁不征地违法吗首先啊,这地儿可是我们中国的国家固定资源啦,所有权当然归国家啦,农民朋友们只能拥有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哦。按照我们国家土地法的规定嘛,只要符合条件的土地才能够进行交易哟,比如说转让、拆迁还有得到补偿什么的。针对农村土地的征收和拆迁呢,那就得走正规流程啦,包括要审批拆迁方案呀,发布征收决定呀,以及支付相应的补偿款等等。要是没按规矩来,擅自拆迁土地的话,那可就是侵犯农民朋友们的合法权益啦,这可是违法行为哦。再者说,咱们国家的相关法律还明确规定了,土地征收时必须保证农民朋友们的补偿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征收时得给农民朋友们支付合理的补偿款,比如土地补偿费、搬迁费和生活补助等等。如果在拆迁过程中没有支付到合理的补偿款,那也是违法行为哦。所以说,农村土地拆迁不征地可是违法的,而且还侵犯了农民朋友们的合法权益。遇到这种情况,农民朋友们可以拿起
    2024-07-20
    91人看过
  • 征地拆迁能申请土地置换吗
    一、征地拆迁能申请土地置换吗针对城市和郡级别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出台具体的扶持与奖励措施来为被征收人提供专项资金援助以及表彰奖励。在处理征收事宜时,被征收人所拥有房产的价值补偿绝对不能低于在征收决定公告当日该类房地产的市场平均价格。被征收房屋的实际价值将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定机构按照既定程序来确定。若对被征收房屋的客观价值产生疑虑或不服,有权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复查请求评估,如仍然不满,还能够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进一步申请鉴定评估。关于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应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标准规范,以确保公正透明。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会公开征集各方意见以充分考虑民意。对于被征收人的权益保护上,他们享有选择货币赔偿或是房产置换的自由权利。如果被征收人自愿选择房产置换,则地方人民政府有义务提供相应的用于产权兑换的房屋,并且与被征收人进行详细核算,确保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与用作产权交换
    2024-07-10
    191人看过
  • 土地租赁和征地拆迁一样吗
    一、土地租赁和征地拆迁一样吗土地租赁和征地拆迁不一样,土地租赁是指向土地所有权人承租土地,支付租金,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而土地征收拆迁是指国家在公共利益需要时,改变土地所有权,向被征收人支付征收补偿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六)法律
    2023-04-18
    448人看过
  • 土地收储含征地拆迁业务吗
    一、土地收储含征地拆迁业务吗关于土地收储这个事呢,并不是说就是要拆迁了哦。土地收储中心通常都是归属于咱们政府的国土管理部门管辖的,主要是代表着政府去管理那些待出让的土地。所以它可不能像拆迁户那样直接去实施拆迁。那土地储备到底是怎么回事呢?简单来说就是由县级或者是市级以上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去负责,为了调节土地市场、帮助更好地利用土地资源,他们会依法获取土地,然后组织进行前期开发和储存,以便将来能随时供应。《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第六条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二、怎样在政府网站查询征地拆迁信息要想查询征地拆迁的消息,就上网上找吧,先打开国务院客户端;点开界面后,
    2024-07-25
    470人看过
  • 拆迁安置土地属于宅基地吗?
    一、拆迁安置土地属于宅基地吗?安置房不属于宅基地。安置房是针对被拆迁人做出安置的一种房屋,也就是说这是用来安置被拆迁人的。但一般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二、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2、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3、结合型补偿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
    2023-06-16
    446人看过
  • 拆迁房的土地性质
    被拆迁房屋土地性质分两种:一是国有土地,另外一种就是集体土地。一、农村房屋有什么拆迁补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具体如下:1、被拆迁人自建的,拆迁人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补偿价格补偿被拆迁人,按照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格补偿集体经济组织;2、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房,拆迁人按规定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建成的安置房分配给被拆迁人。相关的法律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转为非农建设用地统一建设安置住宅的,拆迁人应当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补偿价格给予补偿。二、土地所有权性质有哪几种我国的土地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国有入地,另一种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资、抵押和
    2023-02-28
    301人看过
  • 宅基地换房属于征地拆迁吗
    一、宅基地换房属于征地拆迁吗不包括在内。二者实为本质差异,非同一法律范畴。土地征收乃指国家出于公共利益考虑,借助国家公权力,遵循特定流程将部分农地集体所有权变更为国有,同时向原权利人(包含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方、承包方、转包方等)支付相应补偿的行为。此过程由各级国土管理部门负责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二、征地范围之内一定拆迁吗产权征拆范围内的房产未必皆需拆迁,若双方无法达成合理补偿协定,则可能面临不
    2024-07-18
    11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有关的登记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1
      涉及的土地征收,房产拆迁问题时,政府将会暂停与拆迁有关的登记工作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 有关拆迁后土地权属纠纷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11
      有土地权属纠纷的,建议向当地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处理,避免耽误征地拆迁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
    • 土地使用年限与拆迁赔偿有关系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21
      对于住宅类房地产,在拆迁片区已有相关拆迁赔偿准则的房地产(通常以结构分类,如钢混结构5500元平方米,砖混5300元平方米,砖木4900元平方米),其剩余使用年限与赔偿价值无关,通常也不需要评估。对于非住宅类房地产(如商业、工业厂房等),这些是需要根据评估公司所核定的价值作为参考依据进行赔偿,这些物业与剩余使用年限是关系的,不过不会相差太大,如商业40年产权物业与30年产权物业价值比可能为1: 0
    • 土地财政依赖与征地拆迁限制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2
      对于土地财政依赖与征地拆迁限制,日前,中国经济研究院发布我国23省份“土地财政依赖度排名”报告显示,浙江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度却最高
    • 农村征收土地中的土地征收与拆迁有什么区别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21
      1、征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是合理、适当。 2、拆迁,现在多是商业性拆,是出于商业目的或非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应是充分,合理。 3、征地是对土地的征收,拆迁是对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拆迁。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对象不同。由于征收土地涉及到地上的房屋建筑物,但国家并不需要这些房屋和建筑物,所以称“拆迁”而不叫征收。二者依据的法律规定不同,征地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