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属性与征地拆迁有关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5 15:19:25 423 人看过

一、土地属性与征地拆迁有关吗

要说土地属性和征地拆迁之间的联系嘛,那可真是不小的。

因为每块土地都有它独特的属性,而这些属性直接影响到我们在征地拆迁时应获得的补偿标准和相关政策。

比如说吧,农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在面临征地拆迁时,它们所能得到的补偿标准和政策就可能存在差异哦。

所以啊,当我们要进行征地拆迁的时候,一定得先弄清楚这块地到底属于哪种属性,这样才能更好地把握住相应的补偿标准和政策呢!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二、征地拆迁必须要有批文吗

这是肯定要有的啊!没有这个玩意儿,那你这土地征用就铁定违法了。

根据咱们国家《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如果你在征地环节连这个批文都没有,甚至还用上了欺诈手段来取得批准,那这种强行征用土地的做法就是非法的啦。

其实这个征地批文呢,它在整个征地流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仅贯穿始末,还起着承前启后的关键性角色。

所谓的“承上”嘛,就是说它是衡量建设项目合不合法、手续完不完善的标准。

而“启下”的那部分,则指出这个文件正是征地工作的起跑线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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