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工资指什么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工资的组成如下: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
二、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怎么发放
企业应当按照下要求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一)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企业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企业也可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时,必须书面记录所支付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及签字,并保存2年以上备查。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工资的清单。
(四)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必须按照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至少应每月支付一次。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五)对于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企业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六)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时,企业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七)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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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11工资支付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本人支付工资。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领取工资时,可以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领取。用人单位可以委托银行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金额、时间、领取者姓名和签名,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个人工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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