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正式发布,自今年6月6日起施行。近年来,随着房价的飞涨,利用虚假材料到公证处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甚至有人雇佣他人冒充自己的父母、亲属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如果这些人得逞了,受损失的人要求公证处承担责任,如何处理?司法解释如何规定?司法解释的起草人、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副处长司艳丽做出相关介绍。
一提到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公证,司艳丽举了发生在广东的一个案例。一位儿子手头缺钱,竟然打起了自己父母房子的主意。
司艳丽:儿子串通他人冒充他的父母,伪造身份证,到公证机构办理了委托公证,委托公证的内容就是要父母委托儿子去办理房屋抵押的手续,后因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给真正的父母造成了损失。
生活中,类似的案例在上海、北京、杭州都发生过。房屋所有权人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屋被抵押出去,银行办理抵押手续的重要文件就是委托公证书。依据法律规定,受损失的父母可以让儿子赔偿,但是他们也把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处告上了法庭,公证机构要不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司法解释明确,将依据是否有过错,过错大小来承担不同等级的责任。
司艳丽:公证机构依法尽到审查、核实义务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就是没有过错,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未依法尽到审查、核实义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就要看过错大小,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由法官裁量,最终判决公证机构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如果明知公证证明的材料虚假或者与当事人恶意串通,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为公证书证明效力比较高,所以有当事人或者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想就公证书的效力单独提起诉讼,法院会受理吗?什么样的救济途径才是有效的呢?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做了明确的规定。
司法解释的起草人、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副处长司艳丽介绍,最高法在调研过程中,关注到了李先生等人告公证处,要求判令母亲遗嘱公证无效的案例。
司艳丽:公证书的内容是将母亲名下的位于上海一处房产交由孙子继承,但是原告李某等人认为公证程序违法,并非母亲真实意思,以公证处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这份公证无效。
对于这类案件法院应不应该受理,讨论非常激烈,依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这类案件,法院将不予受理。
司艳丽:公证书效力的认定作为单独民事诉讼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公证书本质上只是一项证据,只是对原已存在的法律关系或者法律事实,采用公证的形式所进行固定,不需要单独对其效力认定。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推翻公证书所证明的事项,公证书是可以作为可采信的证据使用,但是如果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书认定的事实,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上述证据,对相关事实予以认定,公证书在该案件中就不具有公证效力。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据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向公证机构申请撤销,或者变更公证书,单独起诉请求变更、撤销公证书或者确认公证书无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院不受理,还有其他的救济途径吗?司法解释做了规定。
司艳丽: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应该告知老百姓,依照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可以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经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
最高法出台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
81人看过
-
公证损失与公证损害赔偿责任
386人看过
-
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助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51人看过
-
解读最高法出台资不抵债司法解释
484人看过
-
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规范公司解散清算案件的审理
422人看过
-
最高法出台交通事故赔偿解释
129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06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
-
最高人民法院医疗损害司法解释医疗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内容是怎样的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24第一条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包括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医疗过错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因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医疗过错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因医疗事故以外原因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第二条发生医疗损害时,患者一方可选择以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或以医疗过错损害赔偿为由起诉。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已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该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应属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患者一方以医疗事故为由起诉要求医疗
-
公证处关于遗产公证的司法解释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18可以。放弃继承声明公证公证处只证明你的签名属实,属于声明书公证,可以异地办理。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
诈骗合同公证司法解释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25《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七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九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发[2001]11号)和2008年3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
-
最新民法解释财产损害赔偿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31财产损害赔偿判决适用法律条款有: 1、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2、《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