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税务行政复议罚款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0 15:21:31 127 人看过

行政复议是行政处罚中规定的内容,行政复议是当事人如果不满意行政处罚的,可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层机关提出行政复议,对于行政处罚,是行为人没有犯罪的行为,但是又触犯了法律的底线。那么关于选择税务行政复议罚款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选择税务行政复议罚款

根据《征管法》、《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规定,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仅限于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税务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主要包括: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1、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

2、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及代征。

(二)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三)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存款。

2、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四)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五)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当事人存款中扣缴税款。

2、拍卖或者变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六)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

1、罚款。

2、没收财产。(具体有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两种情况)

3、停止出口退税权。

4、收缴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

5、责令限期改正。

(七)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

1、不予审批减免税或出口退税。

2、不予抵扣税款。

3、不予退还税款。

4、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

5、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

6、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7、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

(八)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

(九)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十)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此项内容,不管现行税法有无规定,只要是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今后纳税人均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这也是行政复议法实施后,有关税务行政复议的一个新的规定。

另外,《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还规定,纳税人可以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具体规定如下:纳税人可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1、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

2、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

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4、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但以上规定不含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规章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也就是说,部、委规章一级的规范性文件不可以提请审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02: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罚款相关文章
  • 如何选择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当事人可以有三种选择:第一,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只选择行政复议;第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行政处罚多长时间内可以到法院起诉讼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书之日起15天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遇到违法拆迁我该怎么维权遇到非法拆迁的,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方式维权。如果对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群众只能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只是对执法部门或者拆迁办作出的决定不满,可以直接到政府法制局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2023-04-11
    196人看过
  • 小议行政复议前置案件与行政复议选择案件的区别
    在司法实践中,笔者会经常碰到一些行政复议案件的救济途径具体适用问题,这就需要对行政复议前置案件与行政复议选择案件的区别作出明确的分析。首先,我们来对行政复议作个基础性认识:行政复议是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并提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是既行政诉讼、信访这两种法律救济途径之后,法律赋予行政相对人的又一种行政救济方式,其便民、高效的特点是其他两种方式所不具备的,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机关通过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来实现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行政复议前置案件与行政复议选择案件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一、概念不同。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
    2023-04-24
    453人看过
  • 行政复议附带审查的规定的内容有什么
    一、行政复议附带审查的规定《行政复议法》第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二、行政复议审查范围复议审查包括:合法性审查、适当性审查。复议审查范围要比司法审查范围更为宽泛。司法审查一般只包括合法性审查,而不包括适当性审查。1.合法性审查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是:第一,行政机关行使的是法定职权。行政机关的设立、变更和撤销以及职权行使的范围,都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超越职权,行使不属于自己的职权,或者侵犯其他行政机关的职权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属违法。
    2023-06-06
    460人看过
  • 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内容
    一、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内容《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二、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含义与区别(一)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二)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
    2023-04-24
    72人看过
  • 行政复议法律制度选择性
    一、行政复议的特征(1)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为前提。(2)行政复议权只能由法定机关行使。(3)行政复议的审查对象是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同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二、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等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或者审批、登记等事项的。(9)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法定职责的。(10)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11)认为行
    2023-04-24
    380人看过
  • 补充鉴定是不是行政复议的范围内的内容?
    一、补充鉴定是不是行政复议的范围内的内容?补充鉴定也属于是行政复议的范围内的内容。申请行政复议的时候应该根据《行政复议法》中的规定向有权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当然如果不申请行政复议之间申请行政诉讼的话也是可以的,具体看案件的情况,不同的案件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二、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包含哪些内容?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四)处理或者转送对相关法律中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五)对行政机关违反相关法律中中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
    2023-06-15
    190人看过
  • 加处罚款的税务行政复议管辖问题
    《规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加处罚款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的间接强制执行,由决定行政处罚的税务机关作出。该项规定表明,对加处罚款不服的,实行原级复议。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行政复议管辖一般根据行政管理体制由具有领导或业务指导关系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为原则,其他行政机关管辖(原级或上二级)为例外。《规则》作为部门规章,在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对加处罚款争议的行政复议管辖机关作出例外规定,超越了其权限范围,建议予以修改。一、如何理解对于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1、由选择制度,即行政管理相对人可以选择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申请诉讼。如:矿山安全法
    2023-06-22
    425人看过
  • 新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对税务行政复议范围如何规
    问:新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对税务行政复议范围作了什么样的规定?答:为了与《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相适应,新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扩大了税务行政复议范围,《规则》增加了可申请复议的税务,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的征税行为,变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收缴发票、停止发售发票,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有效的行为以及不依法给予举报奖励等行为,可以申请复议。
    2023-06-13
    235人看过
  • 税务罚款可单独行政复议吗?
    一、申请人对税务罚款可单独行政复议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1.税务机关做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做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2.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3.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4.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5.税务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行为:(1)罚款;(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6.税务机关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1)颁发税务登记证;(2)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3)行政赔偿;(4)行政奖励;(5)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7.资格认定行为。8.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9.政府公开信息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
    2023-04-17
    183人看过
  •  15天内的行政复议规定
    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在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在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 民 、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如 何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该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包括:对行政处罚不服、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对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等。申请人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
    2023-09-05
    199人看过
  • 债务人选择履行债务怎么规定进行的
    债务人有权选择履行相应债务,并应及时通知债权人,一般确定后不能再变更履行,但债权人同意变更的除外;可选择的标的发生不能履行情形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不得选择不能履行的标的,但是该不能履行的情形是由对方造成的除外。一、签了合同违约了不履行该如何处理签了合同违约了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赔偿相应的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2、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3、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②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③债权人
    2023-03-19
    91人看过
  • 行政复议的内容和行政诉讼的范围是一样的吗
    行政诉讼的范围和行政复议范围关系是:1、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大于行政诉讼范围。2、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全部属于行政复议范围。3、行政诉讼审查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和违法行政行为,行政复议除了上述两种,还可以附带审查规章以下的抽象行政行为。环境行政复议和环境行政诉讼的关系是什么环境行政复议和环境行政诉讼的关系是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通过解决行政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制度,两者有着密切联系。但前者是行政性的,后者是司法性的,它们的程序、方式、法律后果存在着差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
    2023-08-01
    400人看过
  • 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及行政复议程序的探讨
    性质不同。税务行政复议是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税务行政诉讼是属于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管辖机关不同。税务行政复议原则上由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管辖;而税务行政诉讼则由人民法院管辖。审理方式和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审理税务行政案件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和辩论制度;而税务复议机关审查税务复议案件以书面审查为原则(必要时才采取其他方式),且实行一级复议制度。效力不同。人民法院对税务行政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具有终局性,当事人对裁决和裁定不服只能进行申诉,且申诉不影响法院裁决的执行力;税务行政复议则不同,除国务院所作的裁决外,其他复议机关所作的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不具有终局性,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一)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税务机关内部负责行政复议的工作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应当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2023-07-16
    258人看过
  • 行政处罚加处罚款的相关内容是怎样的
    在《行政强制法》施行之前,这样写也没多大问题,因为相关的法律未明确说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时候,也未提出过异议。但是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强制法》却对行政强制权进行了规范,对于“加处罚款”的性质也进行了明确,将“加处罚款”定性为行政强制执行,是一种执行罚。同时,有些执法人员可能会认为《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已明确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系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而依法产生的“滞纳金”,具有确定的、可执行的内容,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有先关的表述即可,无需单独作出相关行政决定予以列明。所以,他们认为只要当事人的法定救济时限一过,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罚款的处罚决定和加处罚款的行政决定了。对于此种意见,笔者不敢苟同。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一、处罚决定书中的内容只是一种预先告知的方式《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了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到
    2023-02-26
    488人看过
换一批
#治安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治安处罚法 知识导航
    展开
    #罚款
    词条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 更多>

    #罚款
    相关咨询
    • 税务行政复议选择申请复议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12
      税务行政复议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
    • 行政复议选择复议情形是怎么样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10
      目前的这个行政复议选择复议情形,具体是必经复议是指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包括征税行为, 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 行政复议任意选择性该怎样选择呢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08
      行政复议任意选择性该如何选择呢,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 行政复议不用什么选择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11
      ⑴合法原则。指履行复议职责的主体必须合法,审理复议案件的依据和程序必须合法⑵公正、公开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复议案件中,做到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复议依据与程序公开⑶及时原则。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许可的期限内以效率为目标,完成复议案件审理工作的一项基本行为准则⑷便民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活动方便行政相对人获得该种行政救济,不使行政相对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行政复议必须复议选择复议?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12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及规章授权的组织发生争议,或者对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及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法律规定复议为非终局裁决的情况下提起行政诉讼。如当事人选择诉讼作为其救济途径,在诉的对象的选择上,当事人既可以起诉原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以在符合法定条件下起诉复议行为。作为可供当事人选择的不同救济途径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