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达“问题相机”惹恼消费者维权不到位法院难支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21:55:30 235 人看过

2006年起,数百名消费者反映柯达LS443型数码相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220名消费者向中国消费者协会集体投诉了此事,一时间柯达的这款问题相机成了众矢之的。

2007年5月,先后有19名消费者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上海达海照相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海公司)及柯达(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达公司),分别要求两被告退还消费者购机款2000至4000元不等,这19起案件引起了各方关注。该院已对这19起案件作出了裁决,本网昨日获悉,这19名消费者的诉讼请求均未得到实现。

今年32岁的麦先生是问题相机的受害者之一。2003年7月麦先生购买了由达海公司生产的柯达LS443型数码相机一台,2005年2月起,相机出现黑屏等故障,后麦先生发现,其他该相机用户在正常使用相机的情况下,也会出现黑屏、镜头无法伸缩(显示E45错误)、曝光过度等故障。自2006年起很多用户开始向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中国消费者协会收到343份针对该款相机的投诉信。此后消协委托兵器工业照相机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对其中五台相机进行问题查验,该中心查验结果:查验的以上五具样品,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自行断电、黑屏、镜头工作不正常等故障,导致相机无法正常使用。消费者对该型号数码相机缺陷产品的原因分析客观、准确,实事求是,真实的表述了柯达LS443型数码相机存在的问题。2004年我国台湾地区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在接到柯达LS443型相机用户大量投诉后,出面与柯达公司谈判,并达成协议,由柯达公司负责回收该款相机,免费给用户升级更换其它型号的数码相机。

麦先生认为,柯达LS443型数码相机由于排线不合理,选才不佳和拨盘定位不牢等缺陷,给相机正常使用寿命埋下了很大隐患,故诉请要求两被告退回购机款人民币3,580元。而像麦先生一样遭遇的另18位消费者也提出了相同的意见。

被告达海公司辩称,其生产的LS443型数码相机不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不是缺陷产品;公司在生产该相机过程中严格按照企业标准执行,并在出厂前对相机进行常规检测及寿命测试,是合格产品。个别相机确实出现原告所称的黑屏、镜头无法伸缩、曝光过度等故障,但并未危及人身和相机以外的其他财产的安全。兵器工业照相机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并非具有相关查验资质,且事实上该中心并未就涉案相机进行过任何检测,而仅是从表面上对相机进行简单查验,因此该查验报告不具有参考性。LS443型相机上市后,被告一贯按照有关产品责任规定,承担质量保证的义务,即在保修期内为相机故障提供免费维修,并在保修期外对相机进行付费维修。现原告以涉案相机故障率较高要求退款,缺乏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被告柯达公司辩称,自己既不是相机的生产商也不是相机的销售商,不是本案的被告。

法院审理后认为,消费者购买达海公司生产的LS443型数码相机,该相机生产出售前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准许上市销售。作为原告的消费者提出兵器工业照相机质量检测中心的查验情况确认LS443型数码相机为缺陷产品,法院认为,该检测中心不具有数码相机的质量检测资质,至于台湾地区对该款相机已升级更换的情况,并不能作为大陆现行法律判断LS443型数码相机缺陷的依据。

法院认为,对于相机存在质量瑕疵,消费者应先予报修,现19起案件中有13位消费者从未进行过报修,另有2位消费者在保修期内只进行过一次维修,而且在法庭上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该相机已无法修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现在消费者直接要求退货依据不足,法院难以支持。

法院也同时指出,作为生产者的被告,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产品质量,对其提供的商品不断听取消费者意见,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

据本网了解,在这19起案件中,13人从未报修,2人只报修了一次,2人买的相机并非是达海公司生产,1人起诉的相机系公司购买而非其本人所有,另有1人在相机发生故障后柯达公司已负责回收该款相机,为其更换了其它型号的数码相机,故法院没有支持其诉讼请求。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1日 10: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消费者相关文章
  • 消费者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如何维权
    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如何维权1、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所收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2、食品过期、食品冒充药品、食品中添加药品: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3、食品包装看什么(1)散装食品包装:应在食品部位上进行标签标示,将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生产者名称以及联系方式进行标注。(2)婴幼儿食品包装: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副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3)进口食品包装: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4)标签应当标明以下9个方面:a、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b、成分或者配料表;c、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2023-06-11
    75人看过
  • 中消协就柯达相机投诉事件答记者问希望早日和解
    8月22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就消费者群体投诉柯达LS443型数码相机严重质量问题,召开了有史以来的第一次投诉调解听证会,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近日,中消协给本刊发来关于这一事件及投诉调解听证会等相关问题的情况介绍。囿于篇幅,仅摘编其要点,以使读者对这一事件有更全面的认识。问:据了解,中消协以前从未组织过投诉调解听证会,这次召开柯达相机投诉调解听证会是出于什么考虑?答:消费者对柯达LS443型数码相机(也有少数LS743型和LS753型数码相机)的投诉是我会近几年来受理投诉中一个情况复杂、难度较大的投诉案件。其一,消费者投诉人数众多,直到现在投诉人数每天都在增加,不仅中国大陆有、中国台湾地区有,而且在欧洲美洲也有;其二,投诉集中反映一个产品在正常使用中出现雷同的几种故障;其三、该款相机上市不久就停止生产,进行质量技术检测困难;其四,经营者在与中消协的沟通中,回避产品质量这一核心问题,不承认去年
    2023-06-07
    485人看过
  • 中消协强烈谴责“福喜”依法支持消费者维权
    【导读】针对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用过期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事件,7月24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该企业违反法律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强烈谴责,并准备随时给予消费者援助,依法支持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中消协负责人表示,依据《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上海福喜公司作为食品供应商,提供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或食品原料是其法定义务,其销售过期肉、变质肉的行为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侵害了消费者的安全权。根据《食品安全法》、《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如果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际企业在中国违反法律,也同样要受到惩罚。保护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当前食品安全事件不仅发生在一些小的
    2023-06-07
    347人看过
  • 律师谈惠普问题维权:难在制度与法律不完善_消费维权
    律师观点对于中国消费者目前的维权现状,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律师表示,“中国消费者个人维权成本很高,通过个人力量,维权很困难,这是事实。个人维权不仅成本高,而且费时费力,最终还不一定能达到自己预期的结果。这也导致很多消费者宁愿放弃维权。然而消费者越是不积极,一些厂商越有恃无恐。”同时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顾问的邱宝昌认为,造成这种现象,有制度的原因,也有法律尚需完善的因素。“我之前提过消法修改建议,建议应当支持不特定个体可代表众多消费者进行诉讼维权,这样只要几个人投入精力时间就行了,能节省维权成本。另外,还应该加大行政保护力量,相关单位也应充分履行行政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但是现在违法的东西太多了,工商部门的力量有限。但这次丰田召回案中,浙江工商局就做了个好榜样。”邱宝昌同时表示,要保护消费者,需要严格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
    2023-06-07
    458人看过
  • 网通公司服务不到位消费者依法维权
    [案情经过]2008年12月22日海林市山市镇二洼村村民刘先生买了一台电脑,便决定到当地网通公司办理宽带上网业务。在交了押金500元后,与业务员商定,次日到刘先生家安装宽带。刘先生在家等了一天也没见安装人员来,就电话联系网通公司询问此事,可却被告知由于刘先生家住的地方比较偏远,没有现成的线路,需要再为其单架设一条线路非常不方便,网通公司决定退回刘先生交的500元押金,不能为其安装宽带了。这让刘先生很气愤,自己新买的电脑如果不装宽带不就成了摆设了吗?退又退不了,为什么自己办理宽带业务的时候业务人员当时并没有向自己说明情况。刘先生为此事与网通公司协商了几次都没有结果,最后只能拿着退回的500元押金,投诉到海林市消费者协会。消协受理投诉后,对投诉事实进行了认真调查和了解。调查中发现和刘先生家只有十多米之隔的邻居家安装了宽带,刘先生认为既然邻居家能安那自己家也就能够安装。在调解过程中,网通公司只强
    2023-06-07
    381人看过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消费维权的难点
    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网上购物,网络交易已经跟消费者的生活密切相联,但是据接到网购的投诉来看,还存在不少问题。(一)退货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因条款太笼统,一些消费者购物后,感觉质量不好,需要退货,商家不给退;还一些消费者购物后,感觉质量不好,退了几次,虽然退掉落了但过程太麻烦,退过一次也就不退了;再还有一些消费者弄不清具体该怎么退,多少限可以退,怕不符合退货条件,又给退回来了,太折腾人,也就不退了。(二)保密难消费者在网上消费的同时需要登记自己的个人信息,包括电话号码、身份证号、银行账号、通讯地址等等,这样就将消费者的个人保密信息暴露给网络这个开放的平台,导致一些不法分子盗取消费者信息,进行电话、网络等营销活动,骗取消费者信息进行欺骗、榨取等不法行为。正因为没有严肃的法律来制裁这些
    2023-05-01
    422人看过
  • 律师表示消费者维权难
    喝到快完的时候,感觉嘴里有异物,一看竟然是只大苍蝇,朝瓶内一看居然还有一只。近日,在浙江温州打工的胡先生向本网投诉,他喝娃哈哈冰红茶的时候喝到了两只大蝇。而前往现场的娃哈哈工作人员居然说:说不定是你自己抓了苍蝇放进去的,这让胡先生恼羞成怒。消费者:快喝完发现两只大苍蝇据胡先生反映称,其于2009年8月1日在温洲永强永兴路的一家小店买了一瓶娃哈哈冰红茶。快喝完的时候突然感觉不对劲,嘴巴里有一异物。于是胡先生便从口里取出来,一看!差点呕吐出来,简直不敢相信,竟是一只大苍蝇!拿起瓶朝内一看,居然还有一只!胡先生向记者回忆道。那场可怕的苍蝇事件,令胡先生至今仍心有余悸。他还告诉记者,娃哈哈是老百姓心中信得过的品牌产品,但怎么也想不到竟能喝出大苍蝇,这让消费者怎么放心饮食?娃哈哈工作人员:说不定是你自己抓了苍蝇放进去事发当场,胡先生便拨打了娃哈哈的客服热线,然而那头的电话竟然语音说是空号。后在小店店
    2023-06-06
    484人看过
  • 电视购物消费者维权难
    电视购物、邮购、网络销售等无店铺销售,被誉为零售行业的第三次划时代革命,可电视购物的各种消费投诉始终位于消保委名单前列。记者近日从本市工商部门获悉,有关方面正在研究相关标准和规定,准备对电视购物行业进行全面规范。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按照目前的标准,开办一家电视购物公司并不麻烦,三五个人加一辆汽车就能开公司,生产、分销全部委托不同的厂家,销售中心就由几个接待小姐和几部电话组成。据统计,在中国的电视购物企业中,连续3年正常运转的电视销售产品供应商不超过50家,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品牌不足30个。由于准入门槛低,不法企业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一旦出现问题,执法部门难以查处。两张皮现象严重很多电视购物公司为了逃避监管,采用虚假的地址注册,出现问题时往往找不到该企业。还有些产品,订购电话是一座城市的,收据上的公司却是另一座城市的,一旦消费者需要维权,很难判断谁是真正的责任方。国内一些电视购物公司,本质
    2023-06-07
    240人看过
  • 金融消费者维权难题何时才能破解?
    捆绑消费、推销夸大产品收益、误导签订格式合同当实施近20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首次大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后,金融消费领域的投诉难、维权难却仍是一个待解之题。以专业性消解消费者权利与提供实物的厂商不同,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为消费者提供的是金融服务。梳理当前金融消费者投诉的焦点,几乎都触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赋予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侵害买卖双方地位平等原则,消费者缺乏自由选择权。其表现是霸王条款、格式合同、搭售理财产品、不全额发放贷款等金融消费者经常遇到的情况。家住汉口的陈女士说:这都是见怪不怪的事情,比如我在一家银行办理房贷时,就被要求必须新办一张银行卡,还要增加代扣代缴电话费的业务。前段时间我在一家城商行买一种理财产品,被要求需要另外再存8000元定期。小储户的利益被侵害,贷款的中小企业地位更加弱势。湖北云梦县一家生产铜箔的高科技企业负责人说,作为贷款方,我们向银行支付了利息,
    2023-06-07
    105人看过
  • 网购足浴器陷阱:消费者维权成难题
    家住北京的殷先生在马先生的淘宝网店为父亲购买了一台足浴器,因质量出现问题,并发现马先生的店并非像他自己所说的对产品是北京独家总代理,遂要求马先生退货并要求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下称淘宝公司)对马先生做出处罚。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殷先生将马先生和淘宝公司一并告上法院。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殷先生起诉称,2009年4月14日,他在马先生的淘宝网店买了一台足浴器,用以为父亲治疗足跟骨刺。他的父亲使用三、四天后,足浴器的指示灯就不亮了,后又发生打火花现象,殷先生让父亲立即停止使用,并联系马先生退换货事宜。由于所购足浴器为淘宝网消费者保障服务商品,并且所购足浴器在保障有效期内,殷先生向马先生提出退货要求,但被马先生拒绝了。殷先生随即向淘宝公司淘宝网提出申诉。5月6日,殷先生收到淘宝公司希望他们友好协商处理的电子回复。5月7日,殷先生将足浴器快递给马先生。马先生经检查告知殷先生
    2023-07-02
    102人看过
  • 消费者维权面临五大问题家具三包标准执行难
    难点一:订货后,双方因违约金纠缠不清。天津市《售后三包办法》规定,如果消费者违约,要求取消订货,应扣缴所订总额1%至5%的违约金,可是按照《法》,经营者可以不退消费者订金,或者按照所订总额的20%收取违约金,消费者违约后,执行《售后三包办法》有些困难。难点二:退换是收折旧费,还是给消费者5%补偿?《售后三包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符合换货条件的,消费者换货时,经营者应适当收取折旧费。而《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则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双方约定标准的,消费者要求退货时,不得向消费者收取折旧费。如果保修期内经过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除了免费给消费者更换或者退货,还要按照不低于商品销售价款的5%补偿消费者。因此,换货是应该收消费者的折旧费,还是给消费者5%的补偿成为一个难点。难点三:货到家后,有质量问题只管修,不能退、换合理吗?《售后三包办法》规定,经营者承担包修、包换、包
    2023-06-07
    324人看过
  • 消费者损害赔偿权难以实现问题
    消费者的损害赔偿权,又称求偿权。实现这种权利的前提是消费者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或使用商品和服务后,人身或财产遭受了一定的损害。损害赔偿权实际是法律赋予消费者在利益受损时享有的一种救济权。网络的特性和相关法律的缺失使网络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产生大量的纠纷。当消费者发现自己权益遭受侵害后,因无法得知经营者的真实身份或者经营者处于其他地区而无法或不便寻求救济。而且过高的诉讼成本、举证的困难性、网络交易纠纷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的不确定也导致消费者容易放弃救济权。网络与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如何更好的保障网络交易的发展,保护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网络消费者在遭受侵权后迅速、方便的寻求救济,这成为了立法面临的新的问题。
    2023-06-07
    272人看过
  • 朋友圈代购消费者难用新《消法》维权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满半年,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昨日接受在线访谈时表示,目前兴起的微信个人代购,对于消费者而言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代购逐渐在微信朋友圈兴起,借助着朋友圈的人际信任,得到了不少人的帮衬,特别是海外代购。杨红灿表示,代购如果是个人行为,遇到消费陷阱,消费者很难用新《消法》来维权。杨红灿称,新《消法》调整的是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谓微信代购往往是打着朋友、熟人帮忙名义进行,代购人也没有办理工商登记,许多还是业余兼职。这种情况下,很难认定代购人就是经营者,出现纠纷后被视为普通民事纠纷的可能性更大,也难以适用新《消法》的规定。如果企业通过微信进行营销,开展代购业务,则应当适用新《消法》规定。清仓价造假被定性欺诈商家打出清仓价、最低价,实际售价却比同行要高或持平,这种行为将被视为欺诈;消费者退回商品完好,经营者以已拆封、查验为由,拒绝退货超过七日的
    2023-06-07
    470人看过
  • 消费者维权纠纷如何起诉到法院
    对于消费者维权纠纷,当事人要起诉到法院的,应当准备好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然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向其起诉。对于符合条件的起诉,人民法院一般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24-05-18
    133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者
    词条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消费者
    相关咨询
    • 消费者维权纠纷到哪里起诉(网购纠纷消费者维权难)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9-26
      网购纠纷消费者维权难,难在没有经验不足。消费者在准备提起诉讼时,应根据下列原则确定管辖法院:第一,消费者可选择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消费者若选择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消费者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则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同时还要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是,在很多案件中,出现了一方当事人向某法院
    • 法院不支持误工费怎么维权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4
      法院不支持误工费的情形是,被侵权人不存在误工损失。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消费者如何维权产品质量问题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16
      现在监督执法的部门很多,质监可以受理产品质量问题,工商可以受理商业交易欺诈、药品问题可以打药监局的监督电话联系当地的消费者协会也可以,一般遇到质量问题,厂家或者企业会以人为损坏为由推脱,这时候需要向质监送检,但是送检费用一般很高,这时候也可以选择向媒体投诉,各省都有维权的媒体吧,比如华声在线消费投诉网我在这投诉过获得了解决
    • 消费者维权途径具体有哪几种,消费者维权时应注意的几种法律问题?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8
      消费者维权途径具体的有以下五种: 一、协商和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这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来说都是理想的途径。 二、投诉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 消费者投诉
    • 手机出现问题怎么办?消费者如何维权?手机出现质量问题,如何赔偿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28
      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无振铃、拨号错误、非正常关机、SIM卡接触不良、按键控制失效、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等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