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民纪要来了,金融消费者可以这样维权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8 21:41:08 322 人看过

关于金融维权的具体情况:

金融资管领域雷声不断,当金融消费者因购买高风险金融产品遭受损失时,可以回忆一下自己购买金融产品的全过程,就卖方是否履行适当性义务及告知说明义务进行评估,虽然金融领域强调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但是买者自负的前提和基础必然是卖者尽责。

法律分析:

卖方一旦未尽到这四种情形时,就是未尽到责任:

(1)卖方机构未要求金融消费者填写投资者信息表、未进行风险测评,未告知金融消费者最终风险测评的结果。

(2)卖方机构未清晰告知金融消费者相关金融产品的基本情况、风险等级、投资范围、发行人情况等,且未明确告知针对该金融产品的相关风险和收益。

(3)卖方机构主动向金融消费者提供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金融产品。若金融消费者主动购买此类产品的,卖方机构未出具风险提示函,未充分揭示风险。

(4)卖方机构在推介、销售相关金融产品的过程中,存在承诺保本保收益等影响金融消费者判断金融产品风险的情形。

而买方可以这样维权:

金融消费者因卖方机构未尽适当性义务遭受损失的,既可以请求金融产品的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金融产品的发行人承担责任,还可以要求金融产品的发行人、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从责任主体的选择上看,金融消费者基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金融产品发行人和销售者之间选择对自己最为有利的主体作为诉讼对象。

卖方机构未尽适当性义务导致金融消费者损失的,应当赔偿金融消费者所受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为损失的本金和利息。根据该条款,若卖方被证实存在未尽适当性义务的情形,金融消费者基本可以要求卖方全赔损失。更近一步,若卖方的销售材料中存在关于预期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或者类似约定的,金融消费者同时还可以以此作为计算利息损失的标准。

一、针对银行乱收费行为,怎么进行投诉?

消费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产品、服务不满意或其提供产品或服务时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可进行投诉,主要有三条途径:

1、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投诉

银行业消费者对银行的产品或服务不满意,首先应与业务发生的银行网点联系,可通过信函、电话、走访等形式向业务发生的银行营业网点投诉,以便消费者投诉得到及时、快捷的处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营业网点和官方网站醒目位置公布电话、网络、信函等投诉方式和投诉流程。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做好投诉登记工作,并通过有效方式告知客户受理情况、处理时限和联系方式。投诉处理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情况复杂或有特殊原因的,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并应当以短信、电话、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告知消费者延长时限及理由。

2、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上级机构投诉

消费者若对银行网点处理投诉的结果感到不满意,可通过信函、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其主管银行反映情况。银行网点都会公示投诉电话或其他投诉方式。以便消费者投诉得到及时的处理。

3、向监管机构投诉

消费者认为以上投诉未得到银行业金融机构妥善处理或对处理不满意的,按照属地原则,可以向当地银监局再次投诉。

向银监局投诉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并详述投诉事件及性质,投诉事项要明确,事实要清楚,要提供投诉事项的可验证的有关证据,投诉人姓名及联络方式。

银监局(或银监分局)接到投诉信件后进行审查,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投诉的决定;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将及时告知消费者。受理投诉后开展调查,银行业金融机构或监管部门将在30个工作日内、最长不超过60日内回复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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