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仲裁协议有异议怎么办,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15:14:22 105 人看过

依照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必须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同时,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中规定下列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受理当事人提出的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一般认为,凡是当事人有处分权的民事、经济争议,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将该争议提交仲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可以提交仲裁的纠纷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对该范围,具体包括:

1、各类合同纠纷。包括买卖、赠与、借款、租赁、委托、行纪、加工承揽、技术、建筑、房地产、产品质量、运输、仓储保管、金融、证券、保险、期货、投资、著作权、专利、商标、涉外经济贸易、海事海商等各类合同纠纷。

2、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非合同的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指侵权纠纷,包括消费者权益侵权纠纷、海事侵权纠纷和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侵权纠纷等。

另外,我国法律也明示规定了不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所确定的制度提交仲裁的纠纷内容:

(1)有关公民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具体指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有关特殊领域的经济纠纷,国家目前安排了特殊的争议解决机制,具体指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5: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超范围仲裁的情形有哪些仲裁范围
    超范围仲裁包括两种情形:第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第二,依照《仲裁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超范围仲裁的法律后果是裁决被撤销。有的裁决中存在范围内裁决和范围外裁决并存的情况,对此应如何审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有关规定,从尽快实质解决当事人之间纠纷出发,如果超范围仲裁事项可以与对仲裁协议范围以内的裁决事项分开,应当只撤销超范围仲裁部分的裁决。
    2023-05-01
    98人看过
  • 仲裁仲裁的效力有异议吗
    仲裁协议的异议,在实践中主要是两种情形,一是对仲裁协议是否存在有异议,二是对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存在异议,正是因为存在两种情况就需要区别对待了。第一、须由当事人自己提出异议。仲裁协议事关当事人对诉权的处理,其效力牵涉到当事人的重大利益,故对仲裁协议的异议须由当事人自己提出。第二、须由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异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第三、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依照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仲裁协议无效,将导致仲裁裁决被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裁决的效力有哪些1、仲裁裁决在法律上不具有终局的效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
    2023-08-05
    400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区别吗?
    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1/3。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②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③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④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⑤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仲裁委员会根据不同专业设置仲裁员名册,便于当事人挑选仲裁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2023-06-10
    325人看过
  • 仲裁协议效力争议仲裁案
    申请人:日本S株式会社被申请人:中国郑州G公司根据申请人日本S株式会社与被申请人中国郑州G公司于1995年4月13日签订的××号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和申请人提交的书面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双方当事人关于上述合同所产生争议的本仲裁案。在本案仲裁程序进行当中,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管辖权异议。被申请人称: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的依据是1995年4月13日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号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该条规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申请人国家根据被申请人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据此,被申请人认为,上述条款中所表述的被申请人国仲裁机构并未指明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亦不是中国惟一的仲裁机构。
    2023-06-06
    147人看过
  • 广州仲裁委员会委托协议书
    甲方:广州仲裁委员会乙方:_______________甲、乙方双方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选定并委托乙方为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委托鉴定的受托机构。乙方的受托类别以在《广州日报》公布的名册为准。二、乙方可按其所属的类别,接受甲方具体委托鉴定工作事项的委托。三、双方进行委托鉴定工作,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执行《广州仲裁委员会委托鉴定工作管理办法》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委托工作事项的特殊要求,在具体委托合同中说明。四、甲方在《中国商事仲裁网》所发布的公告、通知、文件等,自发布之日起,即视为已通知乙方。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与重新选定的受托机构签订新的委托协议之日止。新的委托协议的签订日期,由甲方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七、本协议的签订时间为二O年月日。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____
    2023-06-05
    160人看过
  • 仲裁管辖规定有哪些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范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形式分为: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其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仲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榆林市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规定一、榆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下列劳动争议案件1、本行政区域内中央直属、省属、市属、部队企业的劳动争议;2、同级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劳动争议;3、本行政区域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4、上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的劳动争议。二、各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本行政区域内除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以外的劳动争议案件。三、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以本行政区域作为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案件。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
    2023-07-28
    204人看过
  • 仲裁协议包过仲裁员
    仲裁协议应当是书面的,有两种形式:(1)在合同中规定仲裁条款。(2)用其他形式规定的仲裁协议,例如有关仲裁的特别协议,往来函电,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内的特别约定等等。仲裁协议的主要内容一般应包括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和仲裁裁决的效力等4点。仲裁协议一经有效成立,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有效的仲裁协议将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仲裁协议是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的基础,是仲裁庭审理和裁决仲裁案件的依据;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根据《仲裁法》第十六条有关规定,仲裁协议中要包含如下内容:(一)要有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仲裁事项必须与当事人有特定的法律关系,而且只能是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等民事纠纷不能申请仲裁。(三)选定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在协议中必须写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
    2023-03-06
    308人看过
  •  仲裁争议管辖范围有哪些规定?
    该段内容讲述的是仲裁协议的有效性问题。当事人可以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但是,如果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则仲裁协议仍然有效。在某些情况下,同时约定仲裁和法院管辖是无效的,但在特定情况下是有效的。即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仲裁篇】仲裁协议与法院管辖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之间事先达成的、约定在争议发生时由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协议。而法院管辖则是指民事案件中,根据法院的级别、地域等因素,确定案件由哪个法院审理的制度。仲裁协议和法院管辖是两个在民事诉讼中经常出现的名词,它们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但又有着明显的区别。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自愿选择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协议,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力要强于法院的
    2023-08-27
    405人看过
  • 没有仲裁协议可以仲裁吗,仲裁协议应当具备哪些内容
    一、没有仲裁协议可以仲裁吗没有冲裁协议一般不可以仲裁。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二、仲裁协议应当具备哪些内容仲裁协议应当具备以下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是仲裁协议的首要内容涸为当事人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意愿正是通过仲裁协议中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体现出来的。对仲裁协议中意思表示的具体要求是明确、肯定。因此,当事人应在仲裁协议中明确地肯定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仲裁事项即当事人提交仲裁的具体争议事项。在仲裁实践中,当事人只有把订立于仲裁协议中的争议事项提交仲裁,仲裁机构才能受理。同时,仲裁事项也是仲裁庭审理和裁决纠纷的范围。即仲裁庭只能在仲裁协议确定的仲裁事项的范围内进行仲裁,超出这一范围进行仲裁,所作出的仲裁裁决,经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可以不予执行或者撤销。3.选定的仲裁
    2023-06-06
    360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不予受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一个时期以来,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了大量劳动争议,特别是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有少数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工作中存在不接受当事人申诉的情况,有的对当事人申诉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后,不出具仲裁文书,有的出具仲裁文书不规范等,致使部分劳动争议当事人投诉无门,影响了劳动争议仲裁与法院审理工作的有效衔接,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为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通知如下: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接受劳动争议当事人提出的申诉,并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年国务院令第117号)第二十五条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劳部发〔1993〕276号)第十四条的规定,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
    2023-06-10
    206人看过
  • 对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受案范围的异议是如何的
    现代国际商事仲裁主要是机构仲裁,各国的仲裁机构可谓形形色色,机构林立。所有这些仲裁机构,出于种种原因,有的只受理国际或涉外的案件,有的只受理非国际或涉外的国内案件,有的则受理全部的国内、国际案件;有的把自己的受案范围限制在某一专门领域如专事海事、油脂与咖啡等农产品或工程等方面争议的仲裁,另一些机构则是综合性的,只要是可仲裁的争议均可提交其解决。仲裁机构在决定其对某一案件是否有管辖权时,必须要考虑到受案范围的问题,法院在决定是否强制执行仲裁协议和仲裁裁决时,也不可避免地要遇到这个问题。对这一问题,在仲裁立法中予以明确规定的国家并不多见,大多数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对本机构的受案范围则有所规定。如1998年《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第1条限定国际商会仲裁院的职能是以仲裁方式解决国际性的商事争议,但根据仲裁协议,仲裁院也处理非国际性商业争议;1994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中心仲裁规则》未规定受案范围,该
    2023-06-14
    478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仲裁过程: 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全过程
    劳动仲裁包括当事人提交申请、申请审核、劳动仲裁调解庭调解、开庭审理、仲裁裁决和获得赔偿等步骤。其中,当事人向管辖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是案件受理的第一步,审核通过后进入调解或裁决阶段。如果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获得赔偿。2、案件受理:当事人或委托代理方(例如九源劳动保障机构)向管辖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以及相关证据。2、等待申请审核,拿《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审查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在五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决定立案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则发给申请人《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对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发给《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3、劳动仲裁调解庭调解。劳动仲裁案件在仲裁庭由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
    2023-11-01
    462人看过
  •  反驳仲裁委员会的建议
    根据所给段落,人民法院将驳回撤销裁决的申请并裁定恢复执行的情形包括:(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未订立仲裁条款或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二)被申请人未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因其他非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三)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以下情形下,人民法院将驳回撤销裁决的申请并裁定恢复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未订立仲裁条款或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二)被申请人未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因其他非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三)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 仲 裁 庭 组 成 不 符 合 规 定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应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其中两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如果当事人没有共同选定仲裁员,仲裁庭就无法组成。根据这个规定,我们可以分析出,如果仲裁庭的组成不符合规定,就可能违反了《仲裁法》的
    2023-09-07
    178人看过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与意大利仲裁协会仲裁合作协议
    发布部门:发布文号:为了迅速有效地解决由于执行中意经济贸易合同而产生的和与其有关的争议,以利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意大利共和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关系的发展,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与意大利仲裁协会达成协议如下:一、遇有中意经济贸易争议,应鼓励争议双方通过直接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解决,无论争议双方有无仲裁协议,均应鼓励他们先将争议提请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海事仲裁委员会(视情况而定)和意大利仲裁协会各指定人数相等的调解员组成的联合调解委员会,进行联合调解;调解无效,再按争议双方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二、遇有仲裁,应鼓励争议双方协议在被诉一方国家的常设仲裁机构按照其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为此,提出如下仲裁条款格式,供中、意公司、企业自愿采用:“凡由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未能解决,应将争议
    2023-06-06
    164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仲裁时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有异议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3
      仲裁协议的异议,在实践中主要是两种情形,一是对仲裁协议是否存在有异议。如果仲裁协议不存在,那么当然就无效力可言。所以,当仲裁协议存在于往来的函电中的时候,双方当事人往往就仲裁协议是否存在各执一词,一方认为协议已经达成,而另一方则认为没有达成仲裁协议。二是对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存在异议。即双方对仲裁协议的客观存在都予以承认,但一方认为仲裁协议不符合有效要件,是无效的,另一方则认为仲裁协议合法有效。
    • 社会保险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25
      仲裁部门受理,法院也受理。社保争议的司法救济途径全国差异性如此之大,有三种途径救济,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但因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社会保险的争议种类较多,且牵涉行政部门,司法实践中,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社保争议在不同的地方出现了不同的处理方式,表现为:劳动仲裁部门不予受理,社保争议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之间三方的社保争议。例如:劳动仲裁部门;向劳
    • 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受理仲裁协议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可以裁决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28
      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受理,关健要看双方间是否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如果双方间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的,应该人提交所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而不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无有效仲裁协议的,则只可以向法院起诉。所以,如果存在有效仲裁协议,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法院已经受理的,当事人可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由法院裁定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
    • 2022年劳动争议的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包括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3-13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包括: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关于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争议;以及因社会保险、福利、培训等事项产生的争议。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
    • 仲裁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怎么办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03
      需要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仲裁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要提供仲裁协议,要选择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仲裁裁决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制,裁决书下达之后具备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