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法律后果是谁承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21:13:11 78 人看过

一、民法典中法人代表民事活动谁来承担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法定代表人的定义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二、民事活动的分类有哪些

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事实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包含三个成立要件,即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主体、有意思表示、有确定并且在客观上具有实现现实性的标的。

2.准法律行为

准法律行为,如催告、通知、宽恕。此类行为并没有创立新的权利义务的关系,仅仅是对已有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认识或者澄清。

3.事实行为

此类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件。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事实行为也能引起法律后果,它是按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三、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5.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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