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可以举行临时业主大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7 04:50:12 300 人看过

(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的业主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提议的;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物业服务企业停止服务等紧急事件或发生重大事故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人数超过委员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全部辞职、离任的;

(四)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需要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其他情形。

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如何召开

《业主大会规程》中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1)20%以上业主提议的;

(2)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业主公约规定的其他情况。

临时会议的会议内容由召开临时会议的原因和目的确定。一般是一事一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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