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少数企业和建筑企业包工头不依法履行工资支付责任,损害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对此,我市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及时查处了一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布,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昨日,关于如何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出席两会的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展开广泛热议。市人大代表、襄州区黄集镇镇长康向阳表示,打击损害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行为,公布相关典型案例,既警示了欠薪企业和个人,又宣传了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重要性,一举两得。近年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比较突出。要想避免这一现象,他建议劳动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积极发挥作用,加大清收、催收力度;要责成企业向劳动部门交保证金;劳动主管部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采取停工、取消资质的措施;法院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老赖的执法力度。市人大代表、襄州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处经理廉应学说,在劳动力市场中,农民工处于弱势地位。农民工辛苦工作一年,想把自己的辛苦钱带回去给家人,当要不到工资的时候,他们肯定会有委屈和愤怒。我们要把道德层面的某些东西,纳入制度之中,确保农民工工资在工程一完工就结清工资。农民工自身也要多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运用好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市政协委员、湖北襄阳隆中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黄正军说,出现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部分是因为一些建筑企业违规出借资质,当施工方拿走钱后,出借资质的企业面对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多方推诿,最终使建设质量及农民工权益受到影响。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有必要采取果断措施加以解决。这次在媒体上对类似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有利于教育违法企业,鼓励合法用工。黄正军建议,对未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及恶意拖欠工资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采取有效的强制措施,使农民工的养命钱及时足额发放。市政协委员、湖北天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方清涛认为,通过媒体公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典型案件,形成社会舆论谴责,让那些老赖感受到压力,承担起失信行为的后果,这也是我市法治建设的一大举措。作为政协委员,我建议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抓源头、重平时,坚持防控结合,标本兼治,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同时税务部门要加大对建筑企业税务稽查。对于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要深入调查,责任要分清。
-
河南团代表热议保障乞讨儿童权益
54人看过
-
浅论农民工劳动报酬保障的法律问题
256人看过
-
谁来保障这些“委托代办”人员的劳动权益?
68人看过
-
农民工薪酬权益保障:有效方法与途径
458人看过
-
劳动报酬如何保障?
82人看过
-
农村妇女权益保障的热难点
189人看过
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根据与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并获得其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 (1)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 更多>
-
农民工劳动争议权益的保障途径有哪些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7发生劳动争议后,农民工兄弟可以选择协商解决、申请调解、向劳动行政主管机关投诉、仲裁、提起诉讼、申请支付令等解决途径。 (1)协商。协商解决是争议解决的最佳途径。 (2)申请调解。农民工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然,协商和调解程序并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3)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农民工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4)仲裁。农民工可以直接
-
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的意义有哪些?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的意义有哪些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6我们知道现在农民工劳动权益一直是我们关注的焦点,那么,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的意义有哪些? 农民工进城以自己的劳动谋求生活的同时,也为工业和城市的发展、为城镇的建设、繁荣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它的出现为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做出了不可替代的历史贡献,推动了中国城市扩容与小城镇的建设,为中国市场化的进程起到了独特的作用;而对于农村来说农民工进城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难题,为“三农”问题困境踏出一条坦途。 我们
-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怎么办, 未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如何保障权益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01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就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的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
-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的,应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15用人单位应当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便及时解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建立和谐、良好的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不是必须设立。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劳动法》规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具体规定,应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推举的职工代表、厂长或经理指定的企业代表、企业工会指定的企业工会代表三方组成。因此,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为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
-
女职工劳动权益的保障规定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01宪法第48条规定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社会上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在对劳动者和工作人员进行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不得歧视妇女。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因此也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