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生人身损害赔偿案学校应承担哪些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4 19:30:37 122 人看过

在学生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于学校需要承担监护责任、赔偿责任、侵权责任等。我国《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无论是公立学校还是民办学校在法人分类上都可以划分为公益性法人单位,其在教学中的权利和义务亦在法律法规上亦有明确规定。可见,学校对学生在校园内的教育、管理、保护既是其权利也是其法定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不是学校与学生家长通过合同关系来确定的,而是由法律法规确定的。学校没有监护权利和义务。监护权是基于血缘婚姻家庭等人身、身份权利而产生的,对于监护权利的内容及监护人的确定,我国《民法典》已有明确确定。在这些规定中,没有确定学校是监护人。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这可以解释在现在社会上的某些民办学校如贵族学校其可以行使部分监护权利的问题。所以,学校的监护权是基于学生监护人的委托,而不是该学校本身所具有的权利与职责。因此,学校的赔偿责任不是基于监护权。学校作为一个法人单位如其过错行为侵害学生人身时,自然应当对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如在校园内人身受到损害,学校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承担赔偿责任。确定学校承担的是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学生校园伤害事故,学校如承担责任仍是承担侵权的责任,该类案件仍应按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案件处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5日 15: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学校承担未成年学生损害赔偿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一、学校承担未成年学生损害赔偿责任的条件是什么(一)损害事实必须是在校期间发生的。“在校期间”既是一个空间概念,又是一个时间概念,不能把在校期间简单地单纯看成是在学校的范围之内。在校期间与不在校期间应根据监护人将学生委托给学校的委托范围和委托监护时间而定。如寄宿生和全托幼儿在校期间,从学期报名入学时使到放假离校时止(法定假日、请假离校者除外);走读生在校期间,每天(上午、下午)从进校门开始,到放学出校门为止(幼儿园在校时间从家长将幼儿交给幼儿园教师开始,到家长从园中接走幼儿为止);学校组织活动期间,从老师指定学生集合的时间到活动宣布解散时止。除上以外均不属于在校期间。学生不在校期间,受到损害或致他人损害,校方一律不承担责任。如某校9岁男孩在放学路上被自行车撞伤,家长以校方教师未组织好排队为由,要求学校承担责任。该案中学生已经离校,学校就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二)损害事实必须与学校职责相违。
    2023-04-14
    82人看过
  • 学校能否对学生在学校的意外事故承担责任?
    孩子门牙在学校磕断了学校有责任。孩子在学校受伤如果是由于学校的设施存在安全隐患造成的,则由学校承担责任;如果由于其他原因受伤的,则学校能够证明尽到管理、教育职责的,则学校没有责任,反之学校也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由于学校外的第三人造成伤害的,则由该第三人承担责任。孩子在学校打架怎么解决孩子在学校打架的解决方法:如果是小打小闹,予以批评教育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就可以考虑给学生警告等处分,如果学生打架甚至导致了对方人身损害,则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让侵害者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年满16周岁以上的学生打架致人轻微伤或者轻伤,应当依法处理,并且承担赔偿责任。而学校作为学生的临时监护人也需要对打架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
    2023-07-14
    70人看过
  • 学生伤害事故中是要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吗
    要看具体情况。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
    2023-06-13
    267人看过
  • 造成学生伤害的哪些情形,学校承担责任
    一、造成学生伤害的哪些情形,学校承担责任?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
    2023-06-04
    238人看过
  • 学生互殴,学校应承担何种责任?
    孩子在学校打架学校有责任,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孩子在学校摔伤,责任该谁来承担孩子在学校受伤,如果是学校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则学校不承担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到上述职责的,则由学校承担责任。如果是由于学校之外的第三人造成伤害的,则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
    2023-07-15
    342人看过
  • 学校管理:小孩在学校摔伤,谁应该承担责任?
    1、未成年人在学校造成人身损害的,学校如果不能证明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就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2、如果是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的,则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尽到管理职责的不需要承担责任,不能证明尽到相关责任的,则应承担补充责任。小孩在学校撞伤了怎么向学校要求赔偿小孩在学校撞伤了向学校要求赔偿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协商不成的,通过校外人员调解、行政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需要注意的是,家长一定要通过合法的方式来维权,如果采用校园内非法聚集、聚众闹事等扰乱学校秩序行为,侵犯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的,可能会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023-07-06
    396人看过
  • 学生在学校发生冲突,谁来承担责任?
    小孩在学校打架的,学校负主要责任,家长承担连带责任。而学校如实履行监护义务,孩子打架受伤的,家长就是责任承担方。未成年人在学校打架的,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它有没尽到监护管理的职责。小孩打架导致受伤怎么办(一)小孩打架造成一方受伤的,由小孩监护人也就是家长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二)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三)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
    2023-07-18
    221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由学校承担责任
    哪些情况下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由学校承担责任(一)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及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或管理、维护不当的;(二)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且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三)学校组织的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超出学生年龄和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四)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文具或者其他物品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五)学校明知学生有不适应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特异体质或疾病,未予以必要照顾的;(六)学校明知学生患有需要隔离治疗的传染病但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七)学校发现学生突发疾病或受伤害,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的;(八)教职员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九)教职员擅离工作岗位,或者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的;以下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一)非因学校过错造成学生自杀、自伤的;(二)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课外
    2023-04-11
    325人看过
  •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承担责任的情形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教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8、学生
    2023-06-13
    242人看过
  •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篮球比赛受伤,学校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篮球比赛受伤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指0-10周岁儿童)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2、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3-06-13
    276人看过
  • 学校对学生遭受人身损害免责情形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四)学生自杀、自伤的;(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因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相关知识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
    2023-04-26
    151人看过
  • 学生午休时间发生人身损害是学校的责任吗
    【案情】柳州市某小学一年级(2)班学生张-翔(化名、男、8岁)午托于本校,某日中午吃完午饭回教室后,从教室跑出时意外摔伤。当时一年级(1)班学生王*璇(化名、女、8岁)也在场。事故发生后,张-翔被送到校医务室治疗,校医察看了张-翔的身体后,即通知其父母到学校接回。张-翔父母到达后,将小张-翔送至该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左肋骨踝间骨折,张-翔因此先后在医院住院共43天,花费医疗费8354.6元,并由张-翔的父母亲支付了护理费600元、护理费1950元,共计2580元,张-翔在住院期间有医嘱证明需陪护一名。另外,教育局也为张-翔出具证明,内容为:张-翔在校午托期间,与本班同学王*璇相撞致左手骨折一事,该局应学校的请求,主持召开了调解会,张-翔的父母亲和王*璇的母亲参加了调解,经调解无法达成相关赔偿协议。随后,张-翔的父母便将王*璇及其父母和学校推上了被告席,要求共同承担张-
    2023-04-29
    487人看过
  • 学校组织学生滑雪,学生撞伤他人学校怎么承担责任
    学校组织学生滑雪学生撞伤他人学校如何担责学校若未能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该事故发生,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次要赔偿责任。学校组织学生滑雪,学生撞伤他人学校怎么承担责任这是典型的在校学生侵权赔偿纠纷案件,其审理难点主要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三人侵权、被侵权人过错和学校责任认定等问题。学校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承担补充责任。过错推定:是过错原则适用的一种特殊情况,是指受害人若能证明其受损害是由行为人所造成的,而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对造成损害没有过错,则法律就推定其有过错并就此损害承担侵权责任。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该规定明确了对于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所要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即一旦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
    2023-06-13
    154人看过
  • 中学生课间打闹致残学校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张某和易某是一个中学的同班同学,平时俩人要好,喜欢在课间嬉闹。某日,张某在外玩耍听到上课铃声后赶紧跑回教室时被易某横一脚给绊倒在地,当时张某右脚疼痛不能挪动,送往医院诊断为粉碎性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甲级。事后张某家人花费鉴定、护理、营养、医疗等费用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张某家人认为儿子受伤事故发生在学校,除易某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外,学校应该负责赔偿另一半,因为此时的学校已成了儿子的法定监护人,对学生在学校造成的意外伤害,应承担一部分责任。于是,张某家人一纸诉状将学校诉至法院。张某家人认为,根据2002年8月21日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
    2023-06-08
    426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学校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学校如何承担侵权责任?
      天津在线咨询 2021-03-20
      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学校作为一个法人单位如其过错行为侵害学生人身时,自然应当对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如在校园内人身受到损害,学校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承担赔偿责任。最高法院法释[2003]20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解释第七条确定学校承担的是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学生校园伤害事故,学校如承担责任仍是承担侵权的责任,该类案件仍应按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案件
    • 女大学生在校坠楼身亡,学校应承担哪些责任?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15
      《》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规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校园外学生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13
      (1)、学生上学、放学途中发生的人身损害 学生上学、放学途中不属于学校的管辖范围,也不属于在校期间,学校当然没有义务专门护送学生上学、放学。因此对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发生的人身损害,学校一般不应当承担责任。 如果学校和学生法定监护人有协议,学校负责接送的,无论是否单独收费,学校都有义务将学生负责安全接送到学校和法定监护人约定的或者临时指定的地点。学校未能做到的,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责任。 (2
    • 车祸在学校的学生在学校开车上学, 造成人身伤害, 学校承担多少责任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1-18
      1,根据你的描述,学校无责任,不能要求学校赔偿,只能要求肇事方赔偿。交通事故应当以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责任划分,对方有责任的话,你可以要求肇事司机、车主和车辆所在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费用金额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3,医药费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定数额。 营养费
    • 在校住读学生在校其间份害他人,学校该承担赔偿责任不。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03
      主次责任赔偿比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