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谁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1 12:26:14 158 人看过

关于上述的两类应缴税种,纳税人皆须根据具体情境加以区分:

首先是针对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分类: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为土地使用税的依法向税务局交纳者;

(2)当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并不在拥有土地的地理位置上时,则该地方的代管人或实际使用者应替他们履行纳税责任;

(3)若此时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仍未明确,或者有关土地权属的争议尚未得到妥善解决,则实际占用人需要承担起纳税义务;

(4)如果该土地使用权属于多人共同所有,那么将由这些共有人分别负担其各自应缴纳的部分。

其次,关于房产税的纳税人分类:

(1)对于产权归属于国家所有的房产,其经营管理单位应当负有纳税义务;倘若在所有者中包含了集体与个人在内,此时由集体单位与该个人共同纳税;

(2)当建筑物产权出典他人时,则由出典的当事人负责纳税;

(3)若产权所有人或承典人不在房产权所在地时,则由相应的房产代管人员或使用人来分担纳税责任;

(4)产权界定尚不明晰或存在租典纷争尚未解决之时,同样由房产代管人员或使用人负责纳税;

最后是关于无租使用其他类型房产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若作为纳税主体的单位或个人没有租赁到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以及纳税单位名下的房产进行使用,则应由实际的使用人代为承担相应的纳税责任。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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