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原则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9 08:32:48 189 人看过

行使不安抗辩权条件: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丧失合同履行能力包括哪些类型?

根据我法律的规定,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原因有:①财产显形减少。包括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②丧失商业信誉;③提供劳务或完成工作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④给付特定物的债务中,该特定物丧失;⑤其他情形。

二、单方解除合同要具备什么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五)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可以终止履行。(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租赁合同有不安抗辩权吗?

租赁合同有不安抗辩权。如果承租人和出租人互负债务;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并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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