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标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5 08:42:48 135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经1982年8月23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议通过;根据2013年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3次修正。《商标法》分总则,商标注册的申请,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商标使用的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附则73条,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63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商标管理条例》予以止;其他有关商标管理的规定,凡与本法抵触的,同时失效。本法施行前已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

中国商标法律制度的价值抉择与体制完善——中国(深圳)对外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抢注商标

1982年我国商标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商标法律制度两个基本原则即申请在先和分类注册的确立。但随之伴生的却是抢注商标、转让牟利的商标掮客行径屡见报端。但一直到本案的发生,商标抢注行为才真正引起世人的关注与思考。

一、本案简介

自1995年12月开始,中国(深圳)对外贸易中心有限公司先后五次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200多件商标的注册申请,这次申请的独特之处在于该公司大规模地将公众熟知商标的相同文字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如“凤凰”、“长虹”等,同时又将与48家上市公司简称(含字号和简称的主体部分)相同的文字进行商标注册。至1998年7月2日,该公司的200多件注册申请已有156件被核准注册。该公司随即明码标价联系商标转让事宜,甚至直接向南京熊猫电子公司发函标价转让“熊猫”商标。有关当事人大为愤慨,纷纷提出注册不当申请和异议申请,中国证监会亦表示了强烈不满。国家商标局经调查研究,最终依据《商标法》27条第1款和《实施细则》25条第1款(5)项的规定,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为由撤销了该公司准备有偿转让的67个注册商标,至此这起自改革开放以来最大的抢注商标案件终于有了一个“说法”(注:参见聂伟《抢注商标遇“红灯”》,《经济日报》1998.7.5第二版。)。

二、问题提出与本案分析

但本案的发生与结局都令人深思。深圳外贸公司的行为其实是对我国法律制度的一次公开挑战,但这也确实暴露了不少商标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之处。本案的尴尬之处在于该公司确实打了法律的擦边球,在其注册的商标中,除了驰名商标可得到全类别保护外,依照分类注册和申请优先的原则,其余注册均合法律规定。上市公司简称依法亦不享有在先权利,因为它既非法定登记的企业法人全称,也非产品的注册商标,因此该公司的行为也并未侵权。但该行为确实有违公平竞争与诚实信用原则,另言之,它与法相合,却与理不容。但这却是我国商标法选择了“分类注册”和“申请在先”的原则时必须包孕的法理冲突的悖论,这其间已经预先体现了立法者通过不同利弊权衡作出的价值取舍。而商标局作出撤销其打算转让牟利的商标注册的决定体现了对这种钻法律空子谋利的恶性行为的禁止更甚于不同层次的权利的保护的一种新的法律价值取向,这对已经奠定的商标法律原则的基石将产生怎样的影响,这正是本文探讨的重点。

为了更好地阐述上述观点,我们可将商标抢注行为分为四类:一、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将他人已拥有在先权利的文字、图案注册为商标;二、抄袭、复制、摹仿驰名商标,并注册于其他相关商品或服务上;三、将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在同种商品或服务项目上抢先申请注册;四、明知他人的商标已经注册,并在已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成为公众熟知商标,但没有在其余类别进行注册,于是在其他类别的商品上以与该商标相同的文字或图案进行注册,限制了该商标所有人向其他领域发生的可能性(注:参见姚《商标抢注当吃红牌》,《中华商标》1998年第3期7—8页。)。上述四类行为的共同特征为主观上的恶意及客观上谋取不正当利益。

前两类现象法律已作出明文规定,尽管亦存在不完善之处,将在下文述及,后两类现象则属于法律控制的空白地点或模糊地带,也正是本案中人们争议的焦点。首先来分析一下商标局对“其他不正当手段”的要件分析,一、该公司在短时间内集中大量注册了与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和上市公司简称相同的商标,反映出主观上具有不正当注册的恶意;二、在注册后随即联系有偿转让,体现出注册目的不在于应用于商品或服务上而在于转让以牟取不当利益,有违《商标法》的立法精神和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将该公司意欲转让的商标注册予以撤销(注:参见聂伟《抢注商标遇“红灯”》,《经济日报》1998.7.5第二版。)。我们注意到商标局在处理这一案件时并没有分别引证保护驰名商标和企业名称权的条款。这一方面是由于前两类保护的法律并不完善,另一方面亦可看出商标局作为执法者对这种钻法律空子以谋利行为的强烈否决态度,于是运用了抽象原则和模糊条款所赋予的自由裁量权,甚至保护了本不应受到全类别保护的知名商标,打破了原有法律制度所取舍的利益均衡,似亦有考虑不周之处。同时如果该外贸公司在取得注册后先使用再转让,毕竟商标的使用方式是多样的(如用于广告博览会亦算使用),这时商标局又将作何决定呢?

如果说商标局的决定打击了无偿占有被抢注企业的声誉这一有违诚信原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那么如本文提到的第三类商标抢注现象又将如何处理呢?应该说将他人已在先使用的并投入大量宣传广告费用,且已形成一定声誉的商标抢先注册的行为具有更大的主观恶性,因为在先使用人将处于不得不买的境地,否则就只有退出市场或另换商标,放弃原本属于自己的正当权益。但由于“申请优先”的原则,商标法并不保护在先使用的商标权。可是本案却为了打击另一种商标抢注行为,保护了本不应享有全类别保护的知名商标,有违“分类申请”的原则。两种行为的性质都有违诚信原则,但在司法救济上却厚此薄彼,是否造成了另一种不公平呢?

另外,如果深圳外贸公司将大量注册的知名商标和上市公司简称转让而自行使用的话,无偿利用这些商标和企业已具有的市场信誉和知名度,同时限制了这些企业将来向其他领域发展的可能性,法律对这种“搭便车”的行径又将作何回答?

三、现行商标法律制度与商标抢注关系分析

上述问题的提出是希望引发人们对这一决定更深入的思考。其实商标法在确立“申请在先”和“分类注册”的同时,就为这种抢注商标借机牟利的行为提供了可能性。这也是立法者在公平与效率两种价值间取舍造成的必然结果。应该说“使用在先”是更符合实质正义和个别公正的,但对认定“使用在先”的事实却需花费争讼双方的大量时间金钱,使权利长期处于一种不稳定状态,不符合效率原则。“申请在先”原则弥补了上述缺陷,符合市场经济对法律机制在效率方面的要求,但其不足就在于为商标抢注行径提供了可乘之机。

采用分类申请的原则是考虑到了商标资源的有限性和市场的可分割性,没有理由让商标所有人在所有市场领域均垄断这一商标资源,这是对商标专有权的一种限制。因为毕竟商标的目的就在于区分商品的来源,因此如果一个消费者绝不会将熊猫牌电视和熊猫牌奶糖认为均系一家厂商生产的话,那么同一商标用于不同商品便成为可能。但同时商标又是一种质量和信誉的标帜,这使商标获得了一种独立于商品之外的自身的价值,这确实是一种正当的利益,但只有当这种无形资产的价值达到了一定程度时(如达到驰名商标价值的程度),才能上升为法律认可的正当权利而得到法律的保护。尤其像商标这样的无形资产更是一种新型的财产权利,其权利存在与否完全在于法律的确认,即商标权是国家制度供给的产物。因此对这类无形资产的法律确认和法律保护,取决于法律的要件规定和程序要求,因此《商标法》对法律要式行为和程序正义的要求应比其他财产法要求更为严格。从而对符合程序规定的商标注册行为认定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4日 21: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标相关文章
  • 怎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
    中国驰名商标认定途径包括:1、由商标局依照当事人申请认定,或商标局认为确有必要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可以自行认定;2、由人民法院依法认定;3、中国驰名商标的其他认定途径。一、驰名商标是否具有特殊的保护性?有特殊保护。有下列特殊保护措施:1.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2.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3.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二、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包括哪些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1、就相
    2023-03-29
    187人看过
  • 驳回商标的复审是怎样的,我国商标法新规定为什么
    驳回商标的复审是指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被商标局审查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原案的复查审议。对于商标审查的结果,各国法律都规定了严密的审查程序。我国商标法规定了两审终审制。第一审由商标局审查。商标局认为申请人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内容不符合商标法规定,作出驳回商标申请的通知。申请人对于商标局驳回申请的理由和引证的法律条款,没有不同意见的,商标局的审查结果即为终结。商标复审驳回怎么解决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后,可以在收到驳文的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驳回复审一般需要一年到一年半的时间。驳回复审的情况如果是相对驳回,那么可以有2个方案进行应对。方案一:规避开驳回理由重新注册申请新的商标;方案二:将商标评审委员起诉到北京市一中院,通过行政诉讼来继续陈述申请人之正当理由。准备驳回的相关资料如下:1、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首页)原件2、商标评审案件申请材料目录原件3、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
    2023-08-05
    200人看过
  • 重婚罪认定标准在我国法律中是怎样的
    一、重婚罪认定标准在我国法律中是怎样的重婚罪的认定标准:1.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有配偶的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的人;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婚姻的管理制度;4.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而再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二、认定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认定重婚罪需要以下证据:1.居委会出具的对方与他人共同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明;2.对方与他人在外以
    2023-08-28
    242人看过
  •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驰名商标认定后有效期
    驰名商标与一般商标的有效期一致,商标注册使用年限为10年,10年之后可以续展,每次续展的时间为十年。中国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假冒注册商标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正在适用取保候审的犯罪分子是可以出省玩的,但是需要获得执行机关的批准,同时应当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商
    2023-08-12
    93人看过
  • 中国土地使用年限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中国土地使用年限的法律规定是:1.以出让或转让方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住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2.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3.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一、不限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是什么目前我国并没有出台不限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二、商住土地使用年限情况有什么商住土地使用年限情况有:我国的商住用地属于综合性用地,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综合性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使用权期间届满可以提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三、房屋土地使用年限规定是什么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土地交易中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土地使用权指所有者依法对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权利。土地使用
    2023-04-06
    179人看过
  • 中国法律规定下自愿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中国离婚法对自愿离婚程序主要有以下规定:1、协议离婚的,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申请办理离婚证;2、诉讼离婚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解除婚姻关系。自愿离婚程序有哪些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其程序如下: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3、批准。对于符合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
    2023-07-06
    126人看过
  • 法律对原产地证明商标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规定,从证明商标的定义上看,在我国原产地名称属于证明商标的范畴。对原产地证明商标进行注册保护,可以有效地提高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知名度和竞争力。原产地名称只有在国内注册证明商标后,才可以依据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去实现国际注册,并且可以充分利用有关优先权的规定,及早获得国际注册,有利于商标注册人在国内、国际贸易中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按照国际惯例,在原产地名称与商标权发生冲突时,必须执行“申请在先”原则,所以,我国现在运用较成熟的商标注册、管理体系来对原产地证明商标进行保护,既可以发挥现有体系和人员优势,可以节省单独设立专管部门的物质和人力资源,又可以充分利用完备的注册商标档案体系,避免原产地证明商标和已注册在先商标权的冲突。
    2023-06-01
    176人看过
  • 中国对偷窃罪的处罚标准,法律上该怎样规定?
    一、中国对偷窃罪的处罚标准,法律上该怎样规定?中国《刑法》对盗窃罪的处罚标准应为:数额较大的,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小偷的罪行怎样判刑偷东西涉嫌盗窃罪,量刑标准如下: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1000元以上
    2024-01-31
    220人看过
  • 法律对注册商标权的转让是怎样规定的
    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权转让要注意问题第一,商标权是有期限的,因此,在订立商标权转让合同与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之前,应先审查作为合同标的的是否还在其有效期内,有效期还有多长,是否办理了注册手续等。这是为了防止某些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将已不受法律保护的商标,即没有商标专用权的商标转让给他人或许可他人使用,欺骗对方。第二,商标权转让必须按着法律规定的方法、程序进行、不得自行转让。第三,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
    2023-06-01
    296人看过
  • 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具体如下: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3、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4、使用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使用。5、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6、他人的域名或其主要部分
    2023-07-06
    117人看过
  • 法律规定偷盗中国文物怎样判?
    一、法律规定偷盗中国文物怎样判?法律规定偷盗中国文物构成盗窃罪,而偷窃文物的量刑需要根据文物等级定罪量刑。1、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一案中盗窃三级以上不同等级文物的,按照所盗文物中高级别文物的量刑幅度处罚案中盗窃同级文物三件以上的,按照盗窃高一级文物的量刑幅度处罚。5、盗窃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盗窃后又倒卖的,涉嫌倒卖文物罪,与盗窃罪数罪并罚。二、盗窃罪取保候审的对象有哪些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
    2024-01-17
    143人看过
  • 刑法中从犯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刑法关于从犯的规定《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解释】本条是关于从犯的定义及对其处罚原则的规定。本条分为两款。第一款是关于什么是从犯的规定。根据本款规定,从犯有两种情况: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所谓“起次要作用的”是指在整个共同犯罪活动中,处于从属于主犯的地位,对主犯的犯罪意图表示赞成、附和、服从,听从主犯的领导、指挥,不参与有关犯罪的决策和谋划;在实施具体犯罪中,在主犯的组织、指挥下进行某一方面的犯罪活动,情节较轻,对整个犯罪结果的发生,只起了次要的作用。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这种从犯实际上是帮助犯,其特点是不直接参与具体犯罪行为的实施,在共同犯罪活动中,为完成共同犯罪只起了提供物质或者精神帮助的作用。如提供作案工具、为实行犯采点望风、指示犯罪地点和犯罪对象、消除犯罪障碍等。他们的行为对完
    2023-03-24
    337人看过
  • 我国法律中惯犯的定义是怎样的?
    一、我国法律中惯犯的定义是怎样的?惯犯是以某种犯罪为常业,或者以犯罪所得为其挥霍或主要生活来源;或者犯罪已成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多次实施某种危害行为的犯罪。惯犯分为常业惯犯与常习惯犯。常业惯犯,是指以犯罪为常业,以犯罪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腐败生活来源的情况;常习惯犯,是指犯罪已成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实施某种犯罪的情况。二、惯犯的特征①犯罪恶习深,即具有惯行的犯罪故意,且非常顽固,屡教不改,一有机会就实施犯罪。②犯罪时间长,即在较长时间内实施某种犯罪。“时间长”的量的界限难以确定,从司法实践上看,长则几十年,短则几个月。③犯罪次数多,即在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实施某种犯罪行为。④社会危害大,由于犯罪人长期、多次作案,积累了犯罪经验,具有狡猾的作案手段和对付侦查的伎俩,其造成的结果往往较为严重。刑法将惯犯规定为一罪并加重其法定刑,表明对惯犯的特别打击。通说认为,若无法律的明确规定,即使某种行为
    2024-01-19
    450人看过
  • 我国法律中规定怎样才算抢劫?
    一、我国法律中规定怎样才算抢劫?1、抢劫罪的认定标准是: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二、抢劫未遂是不是抢劫罪1、抢劫未遂是指在犯罪过程中,因犯罪嫌疑人能力不足,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的未达成犯罪目的的情况,也就是说主观上,犯罪嫌疑人想犯罪,而且已经开
    2024-01-12
    362人看过
换一批
#商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标
    词条

    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 更多>

    #商标
    相关咨询
    • 商标管理法全文的内容是怎样的, 我国对商标权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1]。 第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 我国商标法中关于商标复审的规定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1-09-29
      驳回商标的复审是指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被商标局审查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原案的复查审议。对于商标审查的结果,各国法律都规定了严密的审查程序。我国商标法规定了两审终审制。第一审由商标局审查。商标局认为申请人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内容不符合商标法规定,作出驳回商标申请的通知。申请人对于商标局驳回申请的理由和引证的法律条款,没有不同意见的,商标局的审查结果即为终结。如果申请人不服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
    • 我国商标法对商标使用有效期的规定是怎样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01
      关于商标使用有效期,可以根据《商标法》规定知道: 第三十七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八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 商标法规定国际商标侵权处罚问题是怎样的呢?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26
      《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
    • 中国商标在国外被抢注怎么处理,法律规定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8-14
      在中国申请的商标在国外被抢注了,可以在初审阶段提出异议,说明对方存在恶意抢注的行为,也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若是抢注商标后连续三年都没有使用,可以申请撤销该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