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增减挂勾,房屋与宅基地是分开补偿的吗
在我国乡村地区,通常情况下农村宅基地与房屋拆迁是被合并计算并进行综合性补偿的。
对于广大农民朋友来说,他们有权自主决定如何接收这些补偿款项,这包括了获得安置房(住宅)或货币补偿在内的多种选择权。
此外,农民们还有权获取由于征收而导致的搬迁费用以及临时安置所需的补偿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款对此做出明确规范,指出对于征收农用地之外的其它土地和地上附属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由各省级区域依照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
在这里特别提出的是,对于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部分,必须遵循先补偿后搬迁,且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的前提原则,充分通过重新分配宅基地面积用以建设新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性补偿这样丰富多样的形式来确保公平且合理的补偿机制,同时也必须对因征收而导致需要搬迁或临时安置的费用给予必要的补偿,以保护好农村村民们所应享有的居住权利及其合法拥有的住房财产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二、农村宅基地被别人侵占如何办
农村宅基地被别人侵占的,被侵占人可以与侵占人直接协商要求其返还侵占的土地;如果不想协商或者协商无果的,可以申请政府介入处理;如果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村宅基地增减挂勾,房屋与宅基地是分开补偿的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新疆宅基地房屋买卖,农村的宅基地
159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分村集体宅基地和城镇宅基地
207人看过
-
农村房屋拆迁宅基地补偿费应归谁,农村房屋拆迁宅基地补偿标准
316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拆迁是不是房子和宅基地分开赔
457人看过
-
宅基地和房屋是否分开补偿
496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补偿按户口还是宅基地证
122人看过
-
-
农村宅基地拆迁房屋补偿办法,宅基地补偿办法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05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参照《国有土地上》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
-
-
宅基地与宅基地房屋的关系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29房产与宅基地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宅基地是对土地的一种使用权,房产是房屋的一种产权,二者的关系具体表现在:宅基地是房产存在的基础和承载物,没有宅基地,房屋就无法存在,相反,没有房产,宅基地也将失去其存在的目的而不称其为宅基地了,从而变成了一般的其他土地,因而二者在空间上是统一的,在法律概念上是一致的,房产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宅基地则是以承载住房为目的的土地,二者密不可分,共同构成了有机联系的整体。
-
宅基地拆迁补偿得比农村宅基地低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的纠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