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面对于诉讼离婚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5 09:53:29 140 人看过

诉讼离婚的法律原则如下:

1、离婚诉讼的目的是解除婚姻关系,解除婚姻关系的关键在于是否有判决离婚的法律原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查。

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诉讼离婚的法院有哪些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劳动教养,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未超过一年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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