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协议的签订是不是可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3 11:14:35 302 人看过

集体土地使用权原则上是不可以出资的,但是2019年8月26日,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修订,新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出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用于出资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话,签订的入股协议是有效的,否则可能会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什么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特殊民事主体,主要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的个别情况下,才可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2018年3月起,我国正式开展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试点工作。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19: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已签订并领取补偿款,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主体
    一、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已签订并领取补偿款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已签订并领取补偿款,如坚持认为征收行为违法,仍可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对征收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而不能认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或领取相应补偿费用后,被征收人即丧失相应原告主体资格,无权提起相关行政诉讼;除非补偿安置协议对被征收人放弃相关诉讼权利并取得相应之补偿已经进行了明确约定。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主体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需要强调的是,征收补偿协议的一方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而非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本身。签订补偿协议是一种法律行为,要求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具有机关法人资格的政府工作部门不得被确定为房屋征收部门,不能参与房屋征收法律关系成为补偿协议当事人。离婚前若是居住的房屋被征收,此时夫妻双方又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需要同时拟定并且签署离婚后
    2023-02-18
    349人看过
  •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房产可以转为国有土地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形式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房产可以转为国有土地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房产可以转为国有土地。但是在转变之前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另外还需缴纳一定的费用。集体土地,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这里的集体,是专指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集体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农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郊区),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或已依法征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属于集体所有。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是农民集体,而不是集体经济组织。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形式集体土地使用权有以下三种形式:1.宅基地。公民对其在农村依法所有的房屋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使用权客体的范围一般以房檐滴水线为准,房屋所有权人只对房檐滴水线内的土地享有使用权。2.自留地、自留山,是农业合作化以后集体分配给社员长期
    2023-05-30
    377人看过
  • 是否可以将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
    一、是否可以将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条第3款的规定,农民集体土地中的农用地的用途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与“非农业建设”的表述存在对立性,故将该法条中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这一概念理解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中的农用地”,或者说,将“农民集体农用地的使用权不得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作为第63条的一种含义是与《土地管理法》对农用地用途的规定和第63条的行文逻辑相符的,因而这种理解是顺理成章的。但是,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与农用地不同。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条第3款的规定以及第11条第2款的规定,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本来的用途就是非农业建设,其与“非农业建设”的表述并不冲突。从事物的性质上来说,不
    2023-06-03
    465人看过
  • 集体土地是什么?集体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
    一、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特殊民事主体,主要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的个别情况下,才可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二、国有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三、
    2023-03-04
    418人看过
  • 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究竟可不可行呢
    现在能够查到的就是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有关土地作价的依据,第八条规定:企业可依法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在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或作价入股。持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司,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内,须承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或入股的最高期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减去原企业以出让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后已使用的年期。还有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对陕西省土地管理局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股权持有等问题的请示批复,改制、新设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原企业土地作价入股,可以不办理出让手续。然而对于非改制、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按照市场价交易,而且还受到转让的诸多限制及需缴纳大量的税款,因此实际操作中会存在很大难度。我国目前正在实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
    2023-03-22
    446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是什么,集体土地是否无偿使用
    一、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是什么1、集体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集体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农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就是指农村集体成员在获得了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后依法办理的一种证件,是凭借集体土地使用证才能够对相应的集体土地享有一定的用益物权,但是集体土地使用证并不允许随意进行出让或者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用途。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二、农村集体土地是否无偿使用是否补偿与你们村的集体土地承包责任制有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集体土地承包是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包方的。简单地说,就是如果你们村采用的是大村发包,那么这个土地的所有权属大村所有,如果是以小村为发包方,那集体土地的所有
    2023-11-28
    96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集体土地使用权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是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一、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二、如果二手房交易成功不满半年,到底可以住多久一般住宅的使用年限是七十年,住宅用二手房的使用年限是七十年减去已使用年数。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另外,工业用地的使用
    2023-03-14
    499人看过
  • 集体土地入股是怎么规定的?
    1、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的合法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2、入股后,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否由村里所有变为国有控股公司所有?这个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所有权肯定变成公司所有,入股后即成为公司资产的一部分——只是这一部分股权不得转让。《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法》删除了原《公司法》第四条第三款中“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规定。在公司法理上,国
    2023-04-01
    498人看过
  • 集体土地租赁权可否出资入股
    一、集体土地租赁权可否出资入股集体土地租赁权是不可以出资入股的,集体土地租赁权并不是土地使用权,不可以进行货币估价,不属于可以出资的财产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条件是什么1、土地的出资是使用权的出资,而不是所有权的出资。在中国,土地是一种十分特殊的财产,土地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是公有制的基础,只有国家和集体组织才能作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因此,任何企业或公司对土地的占有都不是所有者的占有,而是使用者的占有,企业或公司对土地享有的权利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当企业以土地出资的时候,所出
    2023-04-19
    355人看过
  •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是什么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在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是有效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包括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是通过出让等方式,双方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一、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效。有效的集体土地转让合同,前提是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土地使用权在合法的条件下可以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二、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是什么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1.土地属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2.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3.转让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形式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
    2022-09-01
    350人看过
  • 集体土地使用权已建房屋可以转让吗,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已建房屋可以转让吗集体土地使用权已建房屋可以转让,根据“房地一体主义”原则,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其上所附房屋和建筑都一并转让出去。另外还需要注意,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二、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抵押登记应当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其他类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2.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亦不能作为抵押财产进行处置。3.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须经被
    2023-05-24
    93人看过
  •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主体
    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股东外的第三人。在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这会造成签约主体的混淆。另外,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要考虑是否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如果是自然人,则要审查其是否已注册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才能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同时,还需注意其它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则会出现无效的法律后果。另外,无论是开股东会决议还是单个股东的意见,均要形成书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东事后反悔,导致纠纷产生。二、对前置审批程序的关注一些股权转让协议还要涉及到主管部门的批准,如国有股权、或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等。三、明晰股权结构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应当通过审阅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2023-04-02
    414人看过
  •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年限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是划拨、联营和入股。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年限是三十年,当届满时还可以延长三十年,草地的使用年限是三十年到五十年。一、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划拨、联营和入股。《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年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年限是农村耕地的使用权年限为三十年,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和林地的使用权年限分别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和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
    2022-08-30
    343人看过
  • 未经村民集体同意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是否有效
    未经村民集体同意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是无效的。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土地出租需要的手续如下:1、出租人必须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和利用土地;2、出租人应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同土地使用权同时租赁;3、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4、承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5、出租人应当办理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第四十八条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
    2024-05-14
    278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的主体是谁,签订土地使用权协议要注意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05
      1、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的适格主体 根据我们所办过的一些土地使用权纠纷的案件,目前当事人因与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主题不适格而蒙受损失。那么,哪些主体才是适格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的签订主体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据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出让方主体必须是市、县人
    • 集体土地上建商品房未取土地使用权所签订协议是否有效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可知,的法定情形包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集体土地入股合作协议是怎样写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4
      甲方:(以下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乙方以集体土地折价入股与甲方共同建设茶叶生产、加工项目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乙方以土地使用权向甲方投资入股,甲方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承担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所需的
    • 村集体以土地征用为由与农民签订收回承包土地使用权的协议是否有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05
      在征用土地没有依法批准前,村集体以土地征用为由与农民签订收回承包土地使用权的协议是否有效?答:无效。 2在大多数农民未签收回承包土地使用权协议的情况下,村集体与镇政府签订征用土地协议是否有效?答:无效。 3在当地政府没有进行两公告一登记的情况下,部分农民未签收回承包土地使用权协议的情况下当地政府有没有强制征地的法律依据?答:无效。 4在当地政府没有进行两公告一登记的情况下,未签收回承包土地使用权协
    •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 是否改变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的问题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0
      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此案件不仅是改变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的问题,还涉及到违法转让集体土地、擅自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商品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第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