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是否要定期开会,由谁负责召开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4 11:41:31 222 人看过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20%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业主公约规定的其他情况。发生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情况,业主委员会不履行组织召开会议职责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召开。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

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

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发出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并公告相关材料。

本届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将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通知及以下材料在小区公告栏或其他显著位置公告。

(一)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等;

(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候选人名单及简历;

(三)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专有部分物业总建筑面积及业主总人数)。

(四)负责开箱验票的监票、验票、唱票、计票的人员名单。

《业主大会规程》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20%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业主公约规定的其他情况。发生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情况,业主委员会不履行组织召开会议职责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召开。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

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

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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