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景区导游要殴打旅游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8 15:31:45 476 人看过

三亚作为旅游目的地,很多人都会在这里玩。今天三亚发生了一起景区员工殴打导游的事件。那么,这是怎么发生的呢?景区员工殴打导游违法吗?5月12日13时45分左右,三亚市公安局警令部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三亚南山景区一名导游与景区工作人员发生肢体冲突。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指示崖州分局南山派出所处置。13时52分左右,值班民警赶到现场,将双方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处理。据了解,当天13时40分左右,导游黄先生带领团队在南山景区检票口入园时,因未提前向两名身高超过1、2米的儿童报名,导致购票人数与实际入园人数不符,与景区检票口工作人员陈某涛发生纠纷。随后陈某涛让导游黄先生去补两张儿童票被拒,导致双方因此事在检票口发生争吵,之后矛盾进一步升级,直到陈某涛推搡殴打黄先生。三亚市公安局崖州分局在充分查明违法事实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违法者陈某涛(男,37岁)给予行政拘留10天,并处以500元罚款。综上所述,纠纷一定要和平解决,尽量先协商,即使协商不成,也不能直接打人,这无疑是违法的。在法制社会,每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能成为法律的挑战者。

按业务范围划分,导游人员分为海外领队、全程陪同导游人员、地方陪同导游人员和景点景区导游人员

1、海外领队是指经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委派,全权代表该旅行社带领旅游团从事旅游活动的工作人员。

2、全程陪同导游人员(简称全陪)是指受组团旅行社委派,作为组团社的代表,在领队和地方陪同导游人员的配合下实施接待计划,为旅游团(者)提供全程陪同服务的工作人员。这里的组团社或组团旅行社是指接受旅游团(者)或海外旅行社预订,制定和下达接待计划,并可提供全程陪同导游服务的旅行社。这里的领队是指受海外旅行社委派,全权代表该旅行社带领旅游团从事旅游活动的工作人员。

3、地方陪同导游人员(简称地陪)是指受接待旅行社委派,代表接待社实施接待计划,为旅游团(者)提供当地旅游活动安排、讲解、翻译等服务的工作人员。这里的接待社或接待旅行社是指接受组团社的委托,按照接待计划委派地方陪同导游人员负责组织安排旅游团(者)在当地参观游览等活动的旅行社。

4、景点景区导游人员亦称讲解员,是指在旅游景区景点,如博物馆、自然保护区等为游客进行导游讲解的工作人员。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释义新第十八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5日 04: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劳动保障相关文章
  •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为几个等级
    一、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为几个等级1、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AA、AAA、AA、A级旅游景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标牌、证书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统一规定。可以有效指导标准化试点创建工作,使试点景区的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得到明显的改善和提高,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全面提升中国旅游景区的行业素质、推出一批具有国际水准的旅游景区发挥积极作用。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旅游安全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第七十七条国家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的级别划分和实施程序,由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二、房屋质量等级划分为几个等级1、完好房:结构完好,装修完好,设备完好,且房屋各部分完好无损,无需修理或经过一般小修就能正常使用;2、基
    2023-08-11
    210人看过
  • 旅游景区安全保障的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是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负有的合理限度范围内的照顾、保护他人免受人身损害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首先确认了安全保障义务,是司法解释发展法律的重要成果,是调整景区经营管理者与游客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旅游景区是指任何一个可供旅游者或来访游客参观游览或开展其他休闲活动的场所,是旅游者参观、游览的主要场所。旅游景区以其独特的自然、人某观和愉快轻松的环境带给游客愉悦的心理感受和体验,成为主要的旅游吸引物。旅游景区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共空间受到各种人为或自然因素的影响,使旅游景区的安全备受考问和挑战。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旅游景区发生的这些旅游安全事故不仅给游客的人身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也严重损害了景区旅游形象。旅游景区商标抢注如何维权旅游景区商标抢注的维权方法如下:1、如
    2023-07-02
    306人看过
  • 旅游景区投资意向书范文
    甲方:XX区长沙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123乙方:**康裕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321现就乙方在XX区长沙镇万江村投资旅游村整体开发项目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意向书,供双方共同遵守。一、乙方意向及发展(一)乙方意向**康裕投资有限公司拟在XX区长沙镇夭庄村投资旅游村整体开发项目,拟成立旅游公司。(二)乙方发展计划1、拟成立的公司其经营范围是:项目一是以子午河和汉江引汉济渭工程为依托,带动泛舟、漂流、攀岩、探险、农家乐、古道遗迹、科考等一系列旅游观光服务。2、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3、建设内容:一期工程投资后,基础设施初步建成,形成旅游接待能力,可以日接待137人;二期工程,酒店及附属设施初步形成,旅游观光设施基本到位后,达到日接待400人的能力。4、项目产出规模:一期工程完成后,年产值达到1750万元,年创税194万元,安置就业人员150人;全部建成后,年产值达
    2023-05-09
    180人看过
  • 旅游者有什么权利
    旅游者首先是一个消费者,旅游者享有一个消费者所享有的全部权利,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下列权利:安全权、知悉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受尊重权和监督权:由于各国国情不同,法律对旅游者可以享有的权利自然会有不同规定。各种旅游合同约定的权利更是大相径庭。但总的来说,旅游者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享受旅游服务的权利。享受旅游服务是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核心内容。旅游者有权对旅游服务进行自主选择,旅行社不得强行指定;旅游者有权获得真实信息,各旅行社所做的旅游广告要真实可信,如果以虚假情况误导旅游者或言过其实、以次充好则构成对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侵犯;旅游者有权按合理的价格接受旅游服务。在由于可归责于旅行社的事由而致旅游无法进行时,旅游者可以因利用休假无效而请求相当数额的金钱损害赔偿。旅行社可以与旅游者约定赔偿的限额。德国法律规定,其赔偿数额原则上不超过旅游费的3倍。(2)人身和财产安全的
    2023-05-01
    110人看过
  • 两游客游玩时遭雷击身亡旅游风景区被判赔17万
    游客到石林游玩,在景区里被雷击身亡,这是天灾还是人祸呢?死者家属不认为是天灾,于是将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告上法庭,索赔130多万元。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作为石林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者和受益方,应分担死者的部分经济损失,补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17万余元。案情回放两游客被雷击身亡去年7月13日,郑女士和曹先生等7人到石林县风景区旅游,当天购票后进入石林风景名胜区参观游玩,下午4点40分左右,当他们行至石林风景名胜区南天门景点附近时,突然天气骤变,下起了大雨,28岁的郑女士和25岁的曹先生在南天门景点的石头下避雨时,不幸遭遇雷击,致使两人当场死亡。雷击还造成4名游客受伤。去年7月21日,云南省雷电中心出具雷电灾害调查报告,结论为:此次雷击事件是因直击雷导致游客伤亡,是一起突发性的雷击灾害事件。事件发生后,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分别支付郑女士和曹先生的亲
    2023-06-05
    161人看过
  • 导游向旅游者索取小费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导游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1000-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领队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
    2023-04-27
    414人看过
  • 旅游服务方和旅游者的义务
    1、旅游服务方的义务旅游服务方的主要义务是向旅游者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旅游服务。(1)、旅游服务人应亲自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能委托他人履行这一义务。我国《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44条规定:旅行社因不能组团,将已签约的旅游者转让给其他旅行社出团时,须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让给其他旅行社的,转让的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仅如此,我国台湾地区《旅行业管理规则》第27条第1款规定:旅行业经营自行组团业务,非经旅游者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旅行业务转让给其他旅行业办理。因此,旅游者的书面同意转让具有终止其与原旅行社之间的合同关系的效力。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转让,转让的旅行社应承担法律责任。(2)、旅游服务人应按约定提供服务内容。所乘坐的交通工具特别是客运汽车一项,应就其产地、品牌、型号、有无空调、座位数等内容作明确记载;旅游景点一项,应明确开始与结束参观时间,必要时
    2023-06-07
    92人看过
  • 旅游景区人身伤害赔偿多少
    一、旅游景区人身伤害赔偿多少在旅游景区发生人身伤害事件时,赔偿金额无具体规定,主要确定依赖于受害人的具体损失情况。1.若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需就医治疗,则赔偿义务人应负责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在内的各项费用。2.若受害人因伤致残,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等。3.对于不幸死亡的受害人,除了上述费用外,还需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相关费用。这些赔偿项目旨在全面覆盖受害人的经济损失,确保其得到合理的补偿。二、景点出险保险公司如何赔偿在游客于景点出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赔偿流程依据责任归属的不同而有所区别。1.若旅行社被认定有责任,且无法证明已向游客充分进行安全告知,则保险公司需通过旅行社责任保险进行理赔。2.若责任在景区,而旅行社和游客均无责任,则保
    2024-07-29
    63人看过
  • 如何保障旅游者的旅游质量
    一、如何保障旅游者的旅游质量(1)制定和完善旅游法律法规首先要制定旅游基本法,旅游基本法是旅游法律规范体系中的宪法,它处于主导地位,具有权威性,它规范旅游经营行为,具体规定旅游消费者的权利,对其基本权利予以特别保护,因此是必不可少的。同时,在旅游法的指导下制定包内含旅游六要素以及相关市场管理等方面的细分法律,形成完整独立的旅游法律体系,为旅游者保护自己的权益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规范旅游合同制度,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旅游合同有利于旅游消费者这一方。(2)加强行政执法的力度要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加大执法经费的投入,加强对旅游经营者、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大力发挥旅游监察、纪检部门的执法功能,是旅游执法工作落实到实处,同时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诉讼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等,提高整体执法队伍的素质,促进旅游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3)构建政府支持系统,加强政府监督构建
    2023-06-07
    171人看过
  • 游客要求变更旅游景点后身亡,旅行社是否担责
    周某参加了上海某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到达目的地后,因景区关闭需更换旅行地点,但游客不同意所以就要求将行程变更为某峡谷,导游周某在让游客签下免责声明后带游客前往该峡谷;但在进入峡谷时周某失足落水溺亡,所以周某的家属起诉要求旅行社赔偿1367799.70元。法院审理后判决旅行社赔偿原告322928.7元。游客要求变更旅游景点后身亡,谁之责在本案中,周某自己和旅行社都是有责任的。首先,通过他们签订的免责声明就可以看出,周某等人要求更换的峡谷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而且他们对于这一危险性的明知的,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还执意选择去峡谷游玩,说明他们自身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在加上周某确实是由于自己没有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才导致失足溺亡的,所以他自己也应该为死亡结果的发生负责人,且应该负主要责任。可能有人会疑问,旅行社不是跟游客签订了免责声明了吗,为什么游客出了事旅行社还要赔偿呢?作为旅行社来说,在
    2023-05-07
    298人看过
  • 旅游者怎样进行旅游纠纷维权
    作为旅游者,可以采取以下途径进行旅游纠纷维权:A、与组团社的领队或地接社导游沟通,加以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再与组团社联系,要求妥善处理。B、如果旅行社拒不接受意见,得不到满意的答复,应注意搜集证据,待行程结束后再向旅行社交涉或向有关部门投诉,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C、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当场向旅行社交涉,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并继续完成旅游行程。D、对发生的重大和急难的旅游纠纷案件,游客可以拨打当地旅游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请求工作人员予以协调,也可以拨打组团社所在地旅游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要求协调解决。旅游者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当遇到旅游纠纷维权时千万不要采取过激行为,要及时冷静处理。比如拒绝登机、登船、中断旅行,这样将使自己的损失扩大,属于维权过当,扩大部分的损失将不会得到赔偿。另外,旅游投诉是具有时效性的,以旅游者知道或应知道权利被其侵害时计算,须在60天之内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2023-05-01
    418人看过
  • 旅游者解除旅游合同扣费标准
    一、旅游者解除旅游合同扣费标准旅游者解除旅游合同扣费标准如下:1、行程开始前29-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2、前14-7日,按总额的20%;3、前6-4日,按总额的50%;4、前3-1日,按总额的60%;5、行程开始当日,按总额的70%;6、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根据旅游费用总额和实际出游天数确定。7、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二、旅游合同中旅游者的主要义务是什么1、按合同约定支付有关费用。支付费用是旅游者的主要义务。这里的费用包括劳务报酬和服务报酬等。旅游者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方
    2023-04-20
    394人看过
  • 导游证能免费旅游吗
    一、导游证导游证书简称“导游证”,是持证人已依法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注册、能够从事导游活动的法定证件。二、导游证能免费旅游吗考试通过,领取的是《全国导游资格证书》。有了它,就可以到旅游局办理手续,领取导游证(导游IC卡)。国家旅游局将开展改革试点,放开导游自由执业。取消“导游必须经旅行社委派”的政策规定,拓宽导游执业途径,建立导游服务预约平台;游客既可通过线上平台预约导游,也可线下自主联系,实现交易方式完全放开;改革导游管理模式,取消“获得资格证3年未从业的,资格证自动失效”的政策规定,导游资格证终身有效,导游证全国通用;取消导游年审制度,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导游的常态管理,实行动态进出机制。只要是带团,凭导游IC卡,旅游景点大门票都是可以免费的。但景区内的小门票,不一定可以免费,比如黄山索道,原来是十六免一,十六位客人乘坐索道,可以免一位有导游证的导游,要是十六个人的团有两个导游,只能一
    2023-05-30
    231人看过
  • 景区发生旅游消费欺诈要严厉查处
    10月14日上午,副省长王一新主持召开美丽山西休闲游协调领导组会议,听取十一长假期间五台山、恒山等景区发生旅游消费欺诈问题的汇报,对全省旅游景区环境整治工作进行部署。王一新指出,个别景区发生的旅游消费欺诈问题对全省旅游整体形象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暴露了地方政府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在监管、整治工作中不作为、不落实的问题。各级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教训,对旅游环境开展全面整治,专项督查督办,坚决打击旅游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对旅游消费领域的案件要依法严厉查处,切实起到警醒作用;要坚持问题导向,倒查管理责任,坚决查处有关人员为官不为、包庇纵容的问题;要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制度机制,构建旅游环境整治长效机制,为全省旅游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2023-06-07
    178人看过
换一批
#社会保障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 更多>

    #劳动保障
    相关咨询
    • 景区员工殴打导游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2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所以,如果该工作人员只是推搡并殴打了导游,属于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只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游客在旅游景区受伤,景区要担责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29
      1、如果景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游客遭受人身损害,则景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景区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则游客受伤,景区不需要进行赔偿。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
    • 旅游景区受伤景区还要赔偿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15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旅游景区游船沉没溺死游客如何赔偿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0
      船只所属公司由于其经营的船体沉没造成游客溺亡,应依法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相应的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由死者生产抚养的人所必须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二条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
    • 在景区旅游受伤要怎么处理
      甘肃在线咨询 2023-12-22
      看伤势的情况而定,若是轻伤就只需要为游客进行简单的包扎,而若是重伤,就首先进行包扎,打电话给旅行社并通知受伤者的家属,在进行这些应急措施后,速送游客去医院进行正规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