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成立与生效的区别具体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17:33:58 354 人看过

抵押权成立与生效的区别有:

1、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以不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时设立;

2、抵押权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而是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一、房产抵押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房地产抵押合同生效要求抵押合同的当事人符合法律要求,主体资格上不存在瑕疵;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合同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同时在登记机关完成房产抵押权登记。

二、抵押合同丢失银行可以补办吗

抵押合同丢失通常可以由银行补充。当事人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到贷款银行,让银行复制原合同复印件并盖章;也可以去抵押登记部门查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被担保债权的类型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财产的名称和数量;

4、担保范围。

动产抵押的,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设立抵押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房屋抵押没登记,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房屋抵押未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房屋未进行抵押登记,抵押权未设立,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债权人未取得抵押权,也不享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抵押人应继续办理抵押登记或承担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情况下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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