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种类与适用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1 19:26:17 345 人看过

一、回避的种类

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了两种回避的方式,即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此外,还包括指令回避。

1、自行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在诉讼过程中遇有法定回避情形时,主动要求退出刑事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28条确立了自行回避制度。这种制度的实质是通过公安司法人员的职业自律和自我约束意识,消除可能导致案件得不到公正处理的人为因素,使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公安司法人员自觉退出诉讼活动。

2、申请回避,是指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具有法定回避情形,而向他们所在的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公安司法人员回避,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公安司法机关有义务保证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充分有效地行使这一权利。按照我国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因而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一样,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指令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遇有法定的回避情形而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组织或行政负责人有权作出决定,令其退出诉讼活动。指令回避是回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的必要补充。

二、回避的适用情形

我国民事诉讼中,回避的适用情形主要有:

1、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所以,与本案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2、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回避理由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5日 12: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法律援助辩护的种类及适用情形
    一、法律援助辩护的种类及适用情形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辩护的适用情形有以下几种:(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
    2023-04-14
    442人看过
  • 不适用协议离婚情形有哪些种类
    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有:1、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2、只有一方要求离婚的;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4-05-02
    372人看过
  • 公务员地域回避适用于以下哪种情况
    公务员回避是指为了防止公务员因个人利益和亲属关系等因素对公务活动产生不良影响,而在公务员所在职务、所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做出一定的限制,使其避开有关亲属关系和公务的制度。我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适用地域回避的行政机关为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适用地域回避的人员是担任上述机关和部门的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一般包括乡、县级党政正职、纪委书记、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党委组织部长、人事局长、监察局长、公安局长等。实施公务员回避制度应注意的问题包括健全制度、协调关系、实事求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 第七十八条 法律对公务员回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 第七十七条 公务员有应当回避情形
    2024-01-05
    219人看过
  • 民事诉讼在哪些情形下才能适用回避
    一、民事诉讼在哪些情形下才能适用回避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四)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二、民事诉讼管辖怎么确定(1)按照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根据案件标的额、影响、复杂程度来确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一般而言,由于我国基层法院设在县一级行政区,因此,大量的案件由县级法院受理。(2)按照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地域管辖通常是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特定情况下,
    2023-04-16
    59人看过
  • 紧急避险不适用的情形
    根据刑法的规定,为了避免本人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不能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也就是说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负有特定职责的人,不能为了使自己避免这种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这里所说的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是指担任的职务或者从事的业务要求其对一定的危险负有排除的职责,同一定危险作斗争是其职业义务,包括消防队员、医生、护士、船长、海员、民航驾驶员、防汛员、警卫员、警察等的职业义务。一、紧急避险需具备哪些条件?紧急避险的适用条件:(一)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如果人的行为构成紧急危险,必须是违法行为。时间要是在危险正在发生的时候采取的措施,不能是在危险过后才采取措施的。(二)所采取的行为应当是避免危险所必需的,而不能说去做一些和避开危险无关的事,这种情况就不能算是紧急避险了。(三)所保全的必须是法律所保护的权利。(四)不可超过必要的限度,就是说,所损害的利益应当小于所保全的
    2023-06-22
    189人看过
  • 刑事回避的理由与种类是怎样的
    刑事回避的理由与种类是: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近亲属;2、回避对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4、回避对象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2024-05-07
    225人看过
  • 公安涉外行政处罚的种类和适用情形
    一、公安涉外行政处罚的种类和适用情形公安机关涉外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行政拘留、限期出境、遣送出境、限期出境等,行政拘留适用非法出入境等人员。二、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二条外国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当场盘问或者继续盘问后不能排除嫌疑,需要作进一步调查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拘留审查:(一)有非法出境入境嫌疑的;(二)有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嫌疑的;(三)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嫌疑的;(四)有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实施拘留审查,应当出示拘留审查决定书,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询问。拘留审查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六十日。对国籍、身份不明的,拘留审查期限自查清其国籍、身份之日起计算。第二百四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除拘留审查
    2023-05-02
    449人看过
  • 查处治安案件三种情形应当回避
    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规定了人民警察在查处治安案件过程中应当回避的三种情形,即:其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被侵害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与此同时,草案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勘验、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勘验、检查证明文件。检查妇女身体,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与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草案在处罚程序上得到了极大完善。这样,有利于公安机关依法行政,也有利于公民、法人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3-06-06
    387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应当回避情形有几种
    一、民事诉讼法应当回避情形有几种1、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l)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2、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
    2024-01-24
    109人看过
  • 在民事诉讼中书记员的回避适用哪些情形
    一、在民事诉讼中书记员的回避适用哪些情形?(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二、民事诉讼回避要求有哪些?1、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2、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外。三、民事诉讼回避方式有哪些?1、自行回避,指具有法定回避情形之一的有关办案人员自行要求回避。2、申请回避,是指应当回避的人具有法定的回避情况却没有自行回避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3、指令回避,是指应当回避的人员遇有法定回避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回避时,人民法院发现后,有权作出回避决定的有关负责人或组织责令其退出诉讼活动
    2023-01-30
    244人看过
  • 民事诉讼审判人员适用回避的情形是什么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4、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民事诉讼审判人员没有回避可以申请再审吗民事诉讼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可以申请再审,民事诉讼中可以申请再审的情形包括:(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
    2023-07-25
    103人看过
  • 行政复议案件回避制度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1、当事人中有其亲属的。这里的亲属究竟包括哪些人,各国的法律规定并不一致。2、与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亲属关系的。当事人参与行政程序,有时聘用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处理本案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该代理人之有亲属关系,实际与无异于与当事人的亲属关系,在此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回避,可能会导致案件处理不公。3、在与本案有关的程序中担任过证人、鉴定人的。行政案件在调查程序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为证人向调查人员提供了证言,或者以专家的身份就案件的专门问题做出鉴定结论,他们提供的证据成为行政机关处理本案的证据之一。4、与当事人之间有监护关系的。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的监督和保护。这种职责的承担者在法律上称为监护人。5、当事人为社团法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为其成员之一的。现代社会公民有结社的自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有的公民身份不影响
    2023-03-27
    463人看过
  • 何种情形适用有期徒刑
    法律综合知识
    有期徒刑是刑罚的一种。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国规定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修正案)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更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更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更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更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更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如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对他人采取非法剥夺自由的手段,将其锁、捆在某一地点,其犯罪行为较轻,但这种行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随时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对于这类犯罪,可给予拘役的刑事处罚。
    2024-01-04
    219人看过
  • 定金适用情形有几种2024
    法律综合知识
    一、定金适用情形有几种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2、主合同必须有效。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3、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免责情形。二、定金有哪些种类1、成约定金,谓为合同成立要件的定金,与要物合同之物的交付,作用相同。(因其未见有“定金罚则”,故实际非债的担保。)司法解释第116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成立或生效。2、解约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以承受定金罚则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金。解约定金是以一方解除
    2024-01-13
    118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适用回避的情形包括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1-08-27
      1、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2、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所谓其他关系,是除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及与当事人近亲属关系外的特殊亲密或仇嫌关系的存在,足以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刑诉法院回避复议的执行是司法公正的体现,对于当事人来说,回避复议的施行可以第一时间保证刑诉案件的处理程序合法化,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案件的主审法官
    • 刑事回避的理由与种类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3-02
      回避是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以保证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获得公正的审判。对于经济仲裁中,仲裁员也需要进行回避。 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近亲属; 2、回避对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4、回避对象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
    • 拘留的种类以及适用的情形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8-15
      拘留的种类及适用情形如下: 1.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法律规范的一般违法者。 2.刑事拘留。适用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3.司法拘留。适用于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
    • 一审判决类型与适用情形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3-29
      一、一审判决类型与适用情形 一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可以作出七种类型的判决,即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确认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判决: 1、维持判决。即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作出的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人民法院才能作出维持判决:一是证据确凿,即被诉
    • 刑事诉讼回避制度是什么,回避适用哪些情形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1-14
      刑事诉讼回避制度是指与案件有法定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关系的人员及机构,不得参与该刑事案件的处理的一种刑事诉讼制度。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回避的适用情形如下: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