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调查法律依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20:04:11 238 人看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4.《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

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因工伤死亡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什么材料

办理工伤死亡需要的材料有:

1.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

2.工伤认定申请表1份;

3.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

4.事故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

5.首次就医病历及诊断书等有关材料;

6.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照片等有关证据。

二、行政监察的主要职能有哪些?

行政监察的主要职能: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4.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驾驶危险品车辆新规定及处罚

驾驶危险品车辆新规定: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

2.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5.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

6.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

7.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

8.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车场地:

1.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应当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

2.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以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2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2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1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1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

3.停车场地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

(三)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从事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为“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3.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6.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7.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8.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9.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09: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证人证言相关文章
  • 法律适用:立案与受理的法律依据
    不予受理裁定指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对起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认为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两者的区别是:裁定不予受理用于行政诉讼,不予立案用于刑事诉讼。不予受理与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1、适用阶段不同。不予受理是在当事人起诉之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前的“审查”阶段作出的;驳回起诉是立案后审理审结前作出的,对于人民法院尚未立案的案件不适用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在审理终结后须作出实体评判的阶段作出的。2、法律依据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依据的是程序法;驳回诉讼请求依据的是实体法,包括各种民事法律法规。3、解决的问题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解决的是程序问题,是对当事
    2023-07-15
    436人看过
  • 依据《安全生产法》,事故调查处理应当
    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即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等等。一、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是什么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这个是首要任务。迅速控制事态,消除危害后果,查清事故原因。狭义上讲就是应急救援队的2个任务:救人和救灾(含上面前2个方面)。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理念,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维护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利益的高度,全力做好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救援和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二、闯红灯出车祸责任划分?司机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肯定是全责。对于行人闯红灯或者其他违反交通规则而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哪怕行人是全责,司机也
    2023-03-16
    121人看过
  • 检察院调取证据的法律依据
    一、检察院调取证据的法律依据根据《刑诉法》第五十二条,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辩护律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的,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申请材料移送公诉部门办理。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决定收集、调取并制作笔录附卷;决定不予收集、调取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人民检察院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时,辩护律师可以在场。二、检察院批捕后多久到法院检察院批捕后多久到法院根据案情的办理程度决定。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
    2023-06-06
    104人看过
  • 白城审查受理专利电子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白城审查受理专利电子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6号)第三十八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必须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和简要说明后,应当明确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通知申请人。第三十九条专利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的;(二)未使用中文的;(三)不符合本细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四)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或者缺少地址的;(五)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六)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二、白城审查受
    2023-05-19
    162人看过
  • 法律依据是离婚调解法吗?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在诉讼离婚过程中是必须经过调解的,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人民法院调解离婚案件首先会进行调解的动员,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以夫妻和好为内容的调解,调解无效的,进行围绕离婚为内容的调解,调解成功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调解无效,依法判决。一、夫妻同时起诉对方怎么处理夫妻同时起诉对方合并审理,人民法院会先进行调解,人民法院调解离婚案件首先会进行调解的动员,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以夫妻和好为内容的调解,调解无效的,进行围绕离婚为内容的调解,调解成功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调解无效,依法判决。二、民事诉讼调解流程1、调解的开始法院调解无论在哪种程序和哪个阶段适用,它的开始均包括两种方式:一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二是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解而开始。审判人员在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讲明调解的好处、要求和具体作法,并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用
    2023-03-14
    211人看过
  • 调取证据的法律依据详细介绍。
    调取证据的法律依据具体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名称或者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以及明确的线索。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
    2023-07-06
    300人看过
  • 查封财产 刑事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规定,查封财产后,应这样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查封的财物应当扣押其权利证书,经拍照或者录像后原地封存或交持有人、被告人的近亲属保管,并通知有关财物的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查封登记手续。一、具体应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扣押条款扣押是公安机关为了防止案件的当事人处分、转移财产而对涉案财产采取的扣留、保管的强制措施。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刑事证据的侦查扣押是一种强制性的证据收集行为,一般是建立在证据持有人拒绝交出相关证据的前提下。二、财产保全需要怎么做1、查封。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进行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或者异地封存。该措施适用于不动产或者不宜移动的其他财物。一经查封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擅自移动或处分,即使是其他法院也不得将
    2023-03-15
    277人看过
  • 法官依职权调查证据的情况
    一、法官依职权调查证据的情况法官依职权调查证据有如下情况:1.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2.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3.涉及身份关系的;4.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5.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等。二、证据证明力的规则证据证明力的规则如下:1.关联性规则;2.补强证据规则;3.传闻证据规则;4.意见证据规则;5.最佳证据规则;6.自白任意规则。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只有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是副本或复印件。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时,才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内容的照片、录像。三、证据的种类1.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2.刑事诉讼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
    2023-04-25
    208人看过
  • 受贿罪的处理依据法律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受贿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
    2023-04-16
    324人看过
  • 法律依据下的安全检查
    治安检查必须2人以上在场。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少于2人,且其中1人必须是授衔的正式民警,具有执法权。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法律依据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管辖权。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行政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法院在受理相关案
    2023-07-05
    171人看过
  • 审查合同时应依据法律
    以动态的思维站在顾问单位的角度,对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审查;对合同的条款的完善、合同履行及履行过程风险的防范等一定要以动态的预见思维进行审查分析。不但从条款上,还要从以后的履行,纠纷防范、解决操作上尽可能做到约定详尽明确、操作性、预见性强。从细节上,以全局的高度,动态的进行审查修改。一、需要与顾问单位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对顾问单位的相关经营模式、合同运作流程、内部相关的规章制度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一般情况下,顾问单位相关员工,特别是相关业务人员可能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为促成交易,会有意、无意的隐瞒一些重要信息,有时甚至可能是错误的信息。因此,了解并掌握顾问单位的相关情况和信息非常重要,否则,可能会对单位经营造成障碍,或因此造成损失,丧失了合同审查的真正意义。二、对规模较大,部门较多的顾问单位,顾问律师应尽职尽责遇到相关诸如税收、财务等问题,需要及时提醒相关部门的,可以根据顾问单位的具体情况及时提醒
    2023-06-28
    403人看过
  • 查封扣押依据什么法律
    查封扣押依据的是行政强制法、商标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不同的违法情形实施查封扣押所依据的法律规定是不一样的。只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才能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查封扣押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一、怎样的情形下可以执行行政强制措施(一)行政强制措施只能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过程中实施;(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情形(四类情形: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毁损、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三)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即需要单行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的具体授权;(四)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不得委托其他机关实施,也不得由其他不具备执法资格人员实施。二、碰车的拖车费谁出撞车后拖车是由行政机关实施的,拖车费由行政机关承担。根据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2023-06-26
    315人看过
  • - 审理多个案的依据:法律依据
    多个案由合并审理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关系,各个共同诉讼人必须合一确定,并且各个共同诉讼人必须一同起诉或应诉当事人才能适格的必要共同诉讼,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关系,各个共同诉讼人既可一同起诉或应诉,又可分别起诉或应诉,但一旦选择一同起诉或应诉,法院就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合并审理。合并案件的法律依据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1、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2、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
    2023-07-07
    84人看过
  •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文章中也通过对工伤保险待遇上的一些相关规定来进行充分的阐述了,请求工伤保险待遇有无视效限制,那么我们在看过本篇文
    2023-08-17
    226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更多>

    #证人证言
    相关咨询
    • 有关法院调查令的法律依据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26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第十六条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
    • 警方调查取证有哪些法律依据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1-25
      1、本人有一个涉及电子证据的案件,本人也申请了证据保全。可是法院怎么做的呢,根本就没理会这一回事。2、也就是说这样的证据法院能不能认可,还要看法院和法官,这样的材料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一般被采用的可能性不大。3、至于你提到的私人侦探搜集的证据的问题,我觉得不能被采用,但以此为线索,通过报警等获得公安机关的记录是很好的一种证据。
    • 关于自行侦查和退回补充调查的法律依据?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8-29
      退回补充调查与自行侦查的顺序法律规范没有明确的规定,仅规定了对于那些需要补充侦查的,检察院可以将案件退回给公安机关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不管是采取哪种方式侦查,补充侦查都以二次为限。
    • 法庭中可以补充调查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0-14
      法庭中可以补充调查,但需要满足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 申请仲裁委调查取证有什么法律依据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3
      仲裁不具有类似司法的公权力属性,其权利是当事人赋予的。相比于仲裁,作为国家公权力象征的公安机关、检察院与法院的调查取证权是国家赋予的。公检法的强制力是国家公权力的化身,其行使调查取证权有充足的法律依据,并且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机构,其履行调查取证权也是必须的。但根据契约理论,仲裁来自双方当事人的协议,当事人自行决定仲裁的组织,选择仲裁员、仲裁的时间、地点、仲裁程序等,仲裁很明显是不具有国家公权力的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