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追加被执行人裁定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9 10:10:29 213 人看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异议、复议案件审查期间,异议人、复议申请人申请撤回异议、复议申请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追加被执行人申请,属于广义上的执行异议,因此当事人提起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后,可以申请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一、追加被执行人需要另行立案吗

追加被执行人不需要另行立案。

恢复执行再加,前提是符合恢复条件。如果是公安已经作为刑事案立案,刑事案件没有审结之前,不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当驳回起诉。因为“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应当遵守。刑事案件中的附带民事赔偿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况只能是,刑事部分已经审理结案,民事部分因为当事人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没有受理附带民事诉讼。此时当事人可以在刑事案件审理结束后再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可以刑事判决书为证据来审理民事部分。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未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并进入执行程序的当事人。在法院对于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则称该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

追加被执行人的程序有哪些

1、申请;

2、立案;

追加被执行人属于五种执行审查类案件类型之一,根据《执行立案、结案若干意见》第8条、第9条,执行法院立案部门对于符合追加条件的申请,应作为新的执行案件立“执异字”案件类型代号。

执行法院立案部门应在接收材料后3日内立案,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申请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上级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执行法院立案或者对申请追加进行审查;

3、审查、

执行法院立案部门立案后,移送执行局裁决部门审查(裁定书上署裁决法官的名字),原执行实施案件的承办人要回避,不得参与审查。

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由执行裁决部门一名法官书面审查即可;对于其他类型案件,执行局裁决部门应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裁定,特殊情况下,可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注意,这里的60日的起算点,是“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也即立案部门接收申请执行人书面材料之日,而非立案之日。

在听证日,申请执行人经通知不来的,视为其放弃追加申请,按照撤回申请处理。被追加人下落不明,或者经传唤或通知拒不到庭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不过,鉴于追加被执行人对其影响重大,执行法院要尽量通知其到场参与听证,尽量避免缺席听证。

二、追加被执行人被驳回还能申请吗

追加被执行人被驳回后还可以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追加、变更当事人的规定,坚持追加当事人法定原则,只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才能追加。因为当时不符合条件被驳回,法律并未禁止不得再审请,只要符合追加当事人的条件,就可以申请追加当事人。法院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

三、执行异议的监督程序

(一)人民法院在接到案外人的执行异议后,应当在3日指定一名执行员对异议进行审查。案外人对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标的物提出执行异议或其他异议标的数额较大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二)对案外人提供的证据有疑问的,可召集有关单位或个人包括案件当事人进行辩认、质证。对辩认、质证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参加人签名或盖章。

(三)案外人因客观情况不能直接举证的,执行员应当根据案外人提供的证据线索进行调查,也可根据案件需要自行调查举证。

(四)主审人或合议庭应在接到异议后的七日内把执行异议审查清楚,并将审查情况和审查结果写出书面报告,附驳回执行异议或中止执行的裁定书草本报送院长审批。情况复杂,证据一时难以认定,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应当局面申报院长审批。院长接到审查报告后,认为事实清楚的,应在前日内签发驳回执行异议或中止执行的裁定书。

(五)认为案外人对执行上级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指定交付标的物提出的异议成立,需要裁定中止执行的,应分别进行处理。属本院一审判决、上级法院维持的,根据本院院长批准上级法院改判或指令、交办执行的,把会议庭意见写成书面报告,附提请准予裁定中止执行意见表一式二份,报送上级法院审批。上级法院应在收到报告后的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裁定中止执行的决定,并把意见表一份送回执行法院。执行法院收到上级法院准予裁定中止执行的意见后,应立即以本院名义制作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异议人及有关协助执行的单位和个人。

(六)对于事实清楚的简单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可以采用口头裁定,由书记员记入笔录。

(七)案外人对人民法院执行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按法定程序报告院长裁定中止执行,然后把执行异议交由法律文书发布机关审查。

(八)认为异议成立,依法需由执行法院再审的,由院长在决定中止执行的一个月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法需由上级法院再审的,由审委会讨论后,把需要再审的意见报上级法院处理。上级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执行提请再审意见书后的一个月后,把处理结果(决定是否再审)复函执行法院。

(九)异议人不取执行法院驳回异议的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暂缓执行。执行法院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书的5日内,连同执行卷宗一起送至上级法院。上级法院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书的一个月内作出维持或撤销执行法院裁定的裁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7: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传唤相关文章
  • 准许撤回执行申请裁定
    撤回执行申请,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不受影响,仅仅是本次执行程序不再继续进行,申请人有权再申请执行。撤回申请的,法院应裁定准许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并告知当事人有权再次申请执行。对于“撤销案件”,其前提是撤回执行申请出于申请人的自愿,且其申请理由合法,在法院裁定准许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时,可以告知申请人在签收准许撤回申请裁定书之日起两年内可重新申请执行,逾期申请执行的,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案情】喻某、谭某夫妇违法生育,某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人民法院审查期间,县计生委自动撤回该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裁定准予县计生委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分歧】一种观点认为,应当直接引用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作出裁定;另一种观点认为,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六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作
    2023-04-27
    216人看过
  • 执行裁定书申请被驳回的案件
    执行案件可以驳回申请执行裁定书。撤销判决是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部分或者全部否定,适用条件为:(1)主要证据不足;(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4)超越职权;(5)滥用职权。具体行政行为只要备上述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即可作出撤销判决。申请执行案件的费用是多少申请执行等费用按下列标准交纳: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法律依据: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
    2023-07-05
    365人看过
  • 追加担保人为被执行人
    被执行主体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应追加第三人为被执行人,但第三人应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根据《关于适用民诉法问题的意见》第270条和《执行规定》第85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期限届满后不履行义务的,或在审理期间为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追加担保人为被执行人。一、执行担保的概念有什么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二、租赁的房屋被法院查封了怎么办1、如果租赁关系成立在先,租赁房屋被法院查封后,租赁合同仍然有效,可以继续使用租赁的房屋,同时根据合同规定索要赔偿。法院查封的主要目的是保证案件判决后能够得到顺利执行。查封的是方式是通过限制房屋产权转移,来达到目的。所以,不会影响房屋的继续
    2023-03-11
    274人看过
  • 执行担保人能否追加成被执行人
    执行担保人可以追加成被执行人。如果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分立合并时,被执行人的主体会进行变更。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死亡时,其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继承人作为被执行人。在执行时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撤销的,需要变更被执行人。被执行主体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资金的,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被执行人为个人合伙组织或合伙型联营企业,无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追加该合伙组织的合伙人或该联营企业的法人为被执行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
    2023-08-11
    315人看过
  • 被执行人的债务人能追加为被执行人吗
    开发区黄先生咨询:一家企业拖欠我100多万元,我将该企业起诉到了法院,然而判决生效不久,正在强制执行期间,这家企业因为无相关资质违章作业发生重大事故,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产。在我讨要欠款的过程中,该企业负责人告诉我,该企业向天津某企业花80万元购买了一批设备,款项已经打过去了,但由于该企业停产,遂向天津某企业提出了退货要求,天津某企业同意了,但提出因资金周转遇到问题,需两个月内才能把款还完,双方为此还签订了一份退货还款协议,但两个月已经过去了,天津某企业仍没还款。该企业负责人说,我如果能把这笔钱要回来,这笔钱就抵欠我的账。我想知道,执行案件时,我能申请追加天津某企业为被执行人吗?法律顾问:《民诉意见》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2023-03-15
    66人看过
  • 驳回执行申请的裁定书
    ___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执字第号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_被执行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本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立案执行。经审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_的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____________附:一、首部依次写明以下事项:制作文书的法院名称、文书名称、文书编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正文1.案件来源。在“_______一案,本院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立案执行。”其中的空格处依次填写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立案日期。2.在“经审查”后的空格
    2023-06-13
    391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传唤
    词条

    传唤是指为了方便案件的审理,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种措施。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出示工作证明和传唤证,并且传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 刑事传唤是不能异地进行的,应在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进行,这里指的是常住地或者是户籍所在地。... 更多>

    #传唤
    相关咨询
    • 裁定驳回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在什么情况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31
      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被执行主体后,一般是执行局作出追加或驳回追加的申请。不过,对于驳回追加申请,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据民诉法202条提出执行异议;对于追加被执行主体,被追加的执行主体也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一般不是执行局作出,显得公正一些。
    • 申请撤回执行申请裁定书被驳回该怎么办?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03
      对于您的问题申请撤回执行申请裁定书被驳回,该怎么办,我提供的答案是: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五)项、第十四条(五)项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按仲裁裁决每件缴纳申请费400元。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驳回,人民法院审批工作已经完成,不予退还申请费。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 驳回追加被告裁定书能否复议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13
      关于驳回追加被告裁定书能否复议,原告在起诉状中所列被告和在审理过程中追加的被告,两者在法律属性上并无本质区别。将原告追加被告排除在起诉行为范畴之外不仅缺乏依据,也不尽合理。驳回追加被告的申请,在本质上属于驳回起诉的形式之一。根据我国民诉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此类裁定给予上诉权具有法律依据
    • 变更追加被执行人裁定书都有什么法律内容?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3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 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外,执行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三十一条
    • 追加案外人执行裁定书具体怎么写?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29
      ______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____刑____字第____号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经本院审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______)___刑___字第___号刑事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遗漏)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 原______书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错、漏的原字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