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后林地继续经营,相关问题探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8 17:01:02 369 人看过

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届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已经承包到户或流转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规定、承包或流转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承包或流转合同不规范的,要予以完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对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林木,要依法调处,纠纷解决后再落实经营主体。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不得随意调整。承包方案必须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

林地承包到期后怎么办

承包合同到期的话,需要和村委协商,重新签订承包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期限: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一)耕地的承包期

据统计,我国耕地总面积约为14亿亩,人均1亩多一点。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我国农村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土地主要是耕地。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对承包期限都有明确规定。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有关政策也指出,土地承包再延长三十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现实中,截至2000年,全国已有98%左右的村组开展了延包工作。在开展延包工作的地方,承包期达到三十年的耕地面积占92%,如果扣除沿海发达地区、城镇郊区实行招标承包的责任田以及各地预留的机动地,实行家庭承包的耕地承包期达到三十年的占95%以上。土地承包期限的长短,应考虑到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根据农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农业经济的发展趋势以及当前的农业承包经营政策等因素确定。期限太短,不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和农业的发展;期限太长,则不利于对土地利用方式的适当调整以及有关利益的协调。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和目前农村的实际做法,同有关政策也是一致的。

(二)草地、林地的承包期

我国草原承包面积31.2亿亩,占可利用草原面积的76.9%。集体林地70%已承包到户,集体林地占全国林业用地面积38.5亿亩的59%。对于草地、林地的承包期限,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未明确规定。国家政策曾原则规定,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对草原实行五十年的承包期,林地的承包期一般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同耕地相比,草地和林地有其特殊性。以林地为例:首先,林地一般生长着多年生的乔木、竹类、灌木等,而耕地主要是用于种植农作物,一般是一年一季或者两季,甚至三季。其次,林业生产投资大,林木生长期、收益期长,风险大。第三,我国对林木实行限额采伐制度,承包方的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的权利受到较多限制。鉴于草地和林地的特殊性,农村土地承包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和农村土地承包的实际做法,规定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三)需要说明两点:

(1)鉴于全国绝大多数地方第二轮承包已结束,有的地方第二轮延包的年限比本法规定的承包期限长的实际情况,为了稳定既存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防止因本法的实施引发重新承包土地,造成不必要的混乱,对法律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法律规定的,法律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

(2)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期,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第八条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届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已经承包到户或流转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规定、承包或流转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承包或流转合同不规范的,要予以完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对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林木,要依法调处,纠纷解决后再落实经营主体。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不得随意调整。承包方案必须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2日 17: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管理相关文章
  • 著作权转让相关问题探讨
    著作权转移包括继承和继受。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著作财产权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转移。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财产权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的法定转移是指在有关法律规定的事件出现时所引起的著作权的无偿转移。【软件著作权保护期】关于著作权权利的保护期是如何规定的关于著作权权利的保护期是如何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0、21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2023-07-15
    138人看过
  • 欠条到期后执行问题的探讨
    欠条到期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起诉需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而欠条没到期,一般不符合该条件,所以当事人可以在到期后,再依法向法院起诉。诉讼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起诉书、证据材料、原告身份证、被告的证明材料。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一份、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备查。欠条可以鉴定时间吗欠条一般可以鉴定时间,要鉴定欠条签订的时间可以通过笔墨鉴定的方式。如果欠条经过了鉴定,鉴定意见可以作为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定程序,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核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
    2023-07-10
    199人看过
  •  卖淫罪相关法律问题的探讨
    引诱卖淫罪的构成特征包括四个方面:主体要件为年满十六周岁的一般主体,主观要件为故意,客体要件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客观要件为引诱他人卖淫的行为。引诱卖淫罪的构成特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主体要件:本罪适用于年满十六周岁的一般主体。2.主观要件:本罪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4.客观要件:本罪要求行为人具有引诱他人卖淫的行为。 引诱卖淫罪的构成要素是什么?引诱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纠集、引诱、容留、介绍等手段,促使或者容留未成年人卖淫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引诱卖淫罪的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几点:1.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的故意。2. 客体方面:引诱卖淫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利益,即引诱未成年人卖淫,使未成年人受到不良影响,甚至可能被伤害。3. 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
    2023-08-30
    417人看过
  • 手机偷窃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视情况而定。盗窃行为既可以构成刑事案件,也可以构成行政治安案件。一个盗窃行为出现后,如果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就是刑事案件。如果达不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就是行政治安案件。如果涉案4万元,就构成了刑事案件。按照所述情况属于治安案件。偷手机算刑事案件吗偷手机价值达到三千以上算刑事案件。偷东西如果达到一定数额,会构成盗窃罪,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如果没有达到构成犯罪的数额或其他构成盗窃罪的条件,也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违反行为,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2023-07-07
    218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的相关问题探讨
    一、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管辖的确定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符合《民事诉讼法》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和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需要注意的是,除依照法律规定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由特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外,代位权诉讼一概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或者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合同是否约定有协议管辖的内容。另外,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或者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合同订有有效仲裁条款的情况下,次债务人以仲裁协议为由提起的管辖异议同样不成立。二、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程序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如果该人民法院也是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并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如果该人民法院不是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告知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受理代位权诉讼的
    2023-08-05
    135人看过
  • 民事责任能力相关问题探讨
    民事责任能力,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资格。一般满18周岁的成年人被法律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能力是民法理论的一个基本概念,它与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共同构成民事主体的理论基石。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区别是什么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一)民事责任能力不是民事行为能力的下位概念因为当义务不完全履行可能会造成权利人的利益不能实现的异态情形故,法律必须做出以国家强制力来制止或补救的否定性评价,这就是责任,所以责任以义务为前提,是义务在实体法上的延伸。所以,受法律责任的条件是需有责任能力。责任源于义务,而有履行义务之资格才能涉及义务的履行,因此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逻辑演绎的结果,必然是具有民事责任能力。民事责任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同为民事行为能力的下位概念,二者在位阶上等同且无必然联系。(二)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的作用
    2023-07-15
    168人看过
  • 婚姻财产保险相关问题探讨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看购买保险的钱是夫妻共同生活收入,还是婚前个人无形财产的收入。如果是夫妻共同生活收入,应列入夫妻共同投资的财产。如实婚前个人无形财产利润所得购买的,应属于个人财产。即使受保人是另一方,但是也不应列入共同财产。4S店购买的保险靠谱吗某市市民李先生有件事情非常苦恼,他在4S店购买车辆后,被告知暂时开不出购车发票,要等段时间,可之后再去拿发票时,却被告知要在店内买保险才能拿到发票,购车要个发票还得强制购买保险啊【购车当天并未开具发票】一个多月前,李先生在市区某汽车4S购买了一辆轿车付款后,却没马上拿到购车的发票。当时销售人员说是因为一些原因,发票不能开出来,要等到6月初才能开。可能4S店的确有一些原因不能开具,当时李先生也没说什么,可等到6月2日再次去拿发票时,4S店的人员还是不给开出发票。【必须补买保险才可开具发票】一个月后,李先生再次去拿发票,4S店仍旧不给开具发票,可工
    2023-07-11
    491人看过
  • 农村税费改革相关问题探讨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作为中国社会最大群体,其基本利益不容忽视。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从去年起在安徽省实行农村税费改革,经过近一年来的试点,为在全国推行农村税费改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如何进一步完善税费改革、以及如何解决费税改革只的问题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一、农村费税改革成效显著1.减轻了农民负担。以安徽省蚌埠市为例,农民人均负担86.92元,较改革前的102.13元减少15.21元;亩均负扭48.69元,较改革前的57.21减少8.52元。2.规范了税征行为。调查中基层干部反映,税费改革前,乡村干部催交“三提五统”精疲力竭,工作难度大,工作效率低。税费改革后,由于农业税的征收的性质的强制性、办法的公开性,程序的易操作性,主体的明确性,,有利于克服税收中的随意性,有利于强化征管手段,减少征收难度和税费流失,农民主动纳税意识普遍增强。3.促进了农村稳定。一是农民凭
    2023-05-05
    232人看过
  • 合并审理规定:A、B相关问题的探讨
    共同诉讼大致有六种类型:1、因对共有财产发生纠纷而提起的诉讼;2、因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而产生的诉讼;3、因共同侵权致人损害而产生的诉讼;4、以合伙组织作为当事人发生的诉讼;5、因共同赡养、扶养、抚养关系而发生的诉讼;6、因共同继承遗产而发生的诉讼范围。民事诉讼合并审理是什么合并审理是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案件合并在一个程序中进行审理。其中合并审理的目的在于减轻当事人和人民法院不必要的讼累,可以极大的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同时又能防止法院在处理相关问题中出现矛盾情况。应该合并审理的案件类型1、共同诉讼共同诉讼分为两种:一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另一种是普通共同诉讼,又称一般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2、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争议
    2023-07-17
    329人看过
  • 同居财产继承问题探讨
    同居财产的解决方式:对于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共有人可协商确定财产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同居人死亡的,另一方不可以继承死者的财产,但是死者留下遗嘱指定让其继承的除外。关于同居财产纠纷的可以怎样解决处理同居期间财产纠纷的方式:一般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照共同共有处理,若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同居,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
    2023-08-16
    391人看过
  • 终止劳动合同有关经济补偿问题的探讨
    终止劳动合同有关经济补偿问题的探讨安徽六安市裕安区劳动局仲裁科对于终止劳动合同是否给经济补偿。《劳动法》没有具体规定,笔者认为,根据《劳动法》第三条规定的平等享受福利待遇的原则和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应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为宜。一、终止劳动合同具备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要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长短给予经济补偿,而不是对劳动合同未履行部分的经济补偿,终止劳动合同同样证明已经履行过劳动合同,而且履行得还比较圆满,既然履行了劳动合同,也就有了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同样都有工作年限,也同样都给经济补偿。二、终止劳动合同具备了解除劳动合同特定条件。《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减人员”。裁减人员一般包括两种人,一种是劳动合同期限已满应该终止,另一种是劳动合同期限未满,
    2023-04-22
    461人看过
  • 房屋产权续期问题探讨
    土地出让年限到了如果是住宅用地会自动续期,如果是其他类型用地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如果因为公共利益需要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会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70年的土地使用权房子到期归谁70年的土地使用权房子到期还是会归房屋产权人,因为房子作为物权是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有使用期限限制的是房屋所占用的的土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如下: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五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
    2023-07-07
    119人看过
  • 抚养费用追索相关问题的探讨
    追索抚养费用的问题有:如果夫妻双方通过自愿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应包括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安排。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索要子女抚养费主要是协商。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根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索要子女抚养费。如果没有,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要子女抚养费。法院判决不执行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追索抚养费的法定时效?追索抚养费的法定时效的规定:我国法律对追索抚养费的法定时效没有规定,应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有没有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或者是少支付,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且此种诉讼,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
    2023-07-13
    419人看过
  •  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是否继续承包的问题
    农村果园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发包方不允许继续承包,承包人可以与发包方就续约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承包人可以寻求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土地承包期届满后,应按规定延长承包期限,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果农村果园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发包方不允许继续承包,承包人可以与发包方就续约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承包人可以寻求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土地承包期届满后,应按规定延长承包期限,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承 包 权 争 议 : 协 商 、 仲 裁 和 诉 讼 的 选 择承包权争议是指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争议时,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因此需要采取其他方式来解决争议。协商、仲裁和诉讼是解决承包权争议的常见方式。协商解决承包权争议是一种简单易行的方法,双方可以坐下来,就争议问题进行平等的对话,寻求达成一
    2023-09-12
    62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管理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关于土地权属、利用、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督等的一系列措施、办法的总称。土地管理包括土地登记工作,如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土地调查和统计工作;地籍档案管理;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土地利用规划... 更多>

    #土地管理
    相关咨询
    • 哺乳期离婚相关问题探讨
      甘肃在线咨询 2024-11-09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妻子处于哺乳期,男方提起离婚是不被允许的。但是,在女方哺乳期期间,男方提出离婚并非绝对不允许,如果女方有重大错误,或因婚后与人通奸怀孕,或者分娩期间与人乱搞两性关系等,人民法院查明属实,可以受理该离婚案。 夫妻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问题达成协议后,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民法典没有对哺乳期期间的协议离婚予以禁止。因此,只要夫
    • 定西地铁相关赔偿问题探讨
      湖北在线咨询 2024-11-05
      在对地铁征收进行补偿时,需要先确定征收的是房屋还是土地。房屋征收和土地征收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因此补偿方式也不同。 1. 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拆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补偿标准原则上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所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需要综合考虑房屋的建筑结构、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等因素,并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进行计算。对于产权置换,
    • 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与客户续签,关于赔偿问题的探讨
      辽宁在线咨询 2024-11-28
      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经济补偿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发放。如果工作满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则按一年计算;如果工作不满六个月,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合伙经营相关问题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5
      相关权利义务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建议你委托律师起草合作协议
    • 标题:关于劳动合同计时计件的相关问题探讨
      北京在线咨询 2024-11-17
      在公司实行计时工资制度转为计件工资制度时,如果没有得到劳动者本人明确的同意,可能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结构的变动,必须经过劳动者本人明确同意方可进行调整。 在大多数劳动合同中,都会对具体的工资构成做出明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未经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工资构成,这将被视为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无论是实行计时工资制度还是计件工资制度,都应确保所支付的薪酬不得低于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