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询问笔录的法定依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4 04:20:39 250 人看过

询问笔录属于当事人的陈述,是证据的一种。如果牵涉到了违法犯罪案件,或者其他事故当中,需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时都会留下相应的笔录,同时对于罪犯的询问,也会留下询问笔录。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也会留下笔录。

民事诉讼中抗诉的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八条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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