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患行政调解
医疗事故赔偿行政调解是在卫生行政部门的主持下,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促使医疗机构和患者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而达成对医疗事故赔偿的和解协议。
二、如何申请医疗事故行政调解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行政调解是对医疗事故赔偿的调解,应当在已经确定为医疗事故后,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如果医患双方当事人对是否为医疗事故还有争议,不能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卫生行政部门也不能对此进行调解。
三、医疗事故赔偿行政调解医疗事故赔偿调解原则
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原则。医疗事故赔偿调解是条例关于解决医疗事故民事责任争议的一种重要途径,是医疗事故争议解决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卫生行政部门是否进行调解,调解能否达成协议,都取决于医患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卫生行政部门不能强迫医患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自愿原则体现在:第一,医患双方当事人是否选择调解的自愿。选择行政调解是医患双方当事人的一种权利,不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卫生行政部门是否进行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选择,而且这种选择必须是医患双方共同自愿的意思表示,一方不自愿也不能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一方表示不愿意继续进行调解,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停止调解。第二、医患双方当事人是否接受调解结果的自愿。医疗事故赔偿调解涉及对民事权利的处分,应当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任何单位都无权干涉。卫生行政部门不能强迫任何一方当事人接受赔偿数额的建议。
(二)合法原则。卫生行政部门的调解活动和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调解过程中,医患双方在卫生行政部门的主持下,可以互谅互让,可以妥协和让步,但是对于赔偿数额的确定,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的标准和项目计算,应当公平合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
四、医疗事故赔偿行政调解医疗事故赔偿调解特别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上所述,进行医患行政调解首先要符合两个原则分别是自愿和合法原则,顾名思义既要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通过行政调解手段进行调解,其二是要符合法规的规定。接着应向有关卫生部门申请解决争议,此外,由于身体被造成的伤害其诉讼时效只有一年的时间,原因是伤口一旦过了一年后再检验会有过大的差异。
-
医患双方和解原则的实践与应用
72人看过
-
有哪些正确的医患纠纷调解方式?
93人看过
-
行政复议不适用调解原则
371人看过
-
多方式处理医疗纠纷(行政调解)
161人看过
-
采取调解方式处理医疗事故需要遵守的原则
240人看过
-
行政诉讼的调解程序和解决方式是什么
441人看过
调解原则是指在调解过程中应当遵循的一些基本准则和要求,包括自愿平等、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合法合理、及时解决等。 这些原则旨在确保调解过程公正、透明、有效,并促进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和合作。 在调解过程中,律师应当遵循这些原则,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 更多>
-
劳动争议的仲裁原则和调解方式是什么?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19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原则如下: 1.事实清楚原则。所谓事实清楚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应当坚持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才能进行调解的原则。 2.自愿原则。在仲裁程序中,是否进行调解,能否达成协议,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当事人如果不自愿,就不能调解。 3.合法原则。调解程序和协议必须合法,否则不能成立。
-
医调委员的调解方式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04(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员应当根据公平自愿、合情合理的原则,按照调解规则,协助医患双方当事人确定纠纷解决方案。医患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医调委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医患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医调委印章后生效。调解协议无财产给付内容,且医患双方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但人民调解员应当书面记录协议内容,并由医患双方当事人、人民调解员和医
-
调解的职责和原则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71、社区(街道)、镇、开发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受理调解纠纷可以根据劳资纠纷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也可以根据掌握的信息或有关部门反映的情况主动(参与)进行调解,但双方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2、在调解前,调解员应当告知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告知调解委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3、劳动争议的调解,首先调解员召开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其次在调解时,要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
-
调解原则适用于行政仲裁湖北在线咨询 2023-09-261.没有行政仲裁,自然没有调解原则适用于行政仲裁的问题。 2.根据《仲裁法》第3条规定,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因此,也就没有行政仲裁,也就没有调解原则是否适用于行政仲裁的问题。 3.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
-
行政复议时以不调解为原则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4-05根据规定行政复议时以不调解为原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就法律规定方面来说,《行政诉讼法》第5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根据行政法的基本理论,不适用调解原则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同样有效。不适用调解原则曾被视为一项独立的复议原则,列于原《行政复议条例》第8条,但《行政复议法》对此条原则却没有明确规定。虽然《行政复议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行政复议法》未授予复议机关调解的职权,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