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3 17:30:36 255 人看过

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是怎样的?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无效的法律行为有哪些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意思表示的生效

(一)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二)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三)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1日 14: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民事行为能力相关文章
  • 根据刑法中的第二百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显示
    凡是涉及以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的侮辱他们时,情节严重予以立案。侮辱罪属于一种情节犯,这种侮辱行为必须要达到严重情节的时候,才会构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同时他属于自诉罪的一种,即“告诉的才处理”,但是如果其严重到危害了社会秩序以及国家利益的除外。特殊情况下,由于被害人由于受到了一定的强制,威吓而无法主动告诉情形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是被害人的近亲属均有权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告诉。这点是考虑到了侮辱罪其本身的性质而言的,现实司法实践中,我们发现侮辱多发生在邻里,亲朋之间,而这种侮辱多数为逞口舌之利,谋一时之快所引起的。在相关的部门介入以后,调解完成,误会解开,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但是我们也不能排除,现实中部分人群出于某些目的的需要,而进行公开的侮辱他人,给他人的身心带来了极大的危害,此时需要国家强制力的介入。对于尚未涉及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以及国家利益的事项中,如果由于侮辱行为,造成了被害人精神的失常,甚
    2023-03-23
    207人看过
  • 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解读
    一、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解读第二百四十三条是关于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致其损害时,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1.这一条款明确了恶意占有人在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动产过程中,如果导致这些财产受到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对于善意占有人,法律则不苛以此种赔偿义务。2.这一规定的逻辑基础在于,法律对占有赋予了权利的推定效力,善意占有人在使用占有物时被视为物的权利人,因此不应承担因使用而导致的物的损害赔偿责任。二、立法背景与逻辑在立法背景方面,各国对于恶意占有人对被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并无异议。但对于善意占有人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存在一些争论。外国立法多规定,善意占有人对被占有物因使用而发生的损害,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一逻辑在于,善意占有人在使用占有物时被视为物的权利人,具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因此不应承担因使用而导致的物的损害赔偿责任。三、有权
    2024-03-15
    62人看过
  •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一款
    我国民法典第535条规定第1款内容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的内容是什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023-08-11
    283人看过
  • 民法典六百六十八条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民法典六百六十八条司法解释是什么?民法典六百六十八条司法解释,主要是对于借款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借款合同的有关情况的规定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第六百七十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
    2023-06-19
    331人看过
  • 解读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刑法第176条是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内容。该条文规定了此罪的刑罚问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较大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金;非法吸收的存款数额巨大的,处3年到10年有期徒刑,并处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罚金。比如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0000元,应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
    2023-07-01
    363人看过
  • 新刑法规定的主刑第六十四条
    新刑法全文第六十四条【追缴违法所得,没收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解释】本条是关于追缴违法所得,没收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的规定。本条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1.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所谓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是指犯罪分子因实施犯罪活动,而取得的全部财物,包括金钱或者物品,如盗窃得到的金钱或者物品,贪污得到的金钱或者物品等。所谓追缴,是指将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强制收归国有。如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进行追查、收缴;对于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犯罪分子已转移、隐藏的赃物追查下落,予以收缴。“责令退赔”,是指犯罪分子已将违法所得使用、挥霍或者毁坏的,也要责令其按违法所得财物的价值退
    2023-05-01
    198人看过
  •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条解读内容有哪些?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规定:第四百一十三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第四百一十五条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第四百一十六条
    2023-04-14
    150人看过
  • 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刑法第111条规定1、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二、什么是刑法1、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的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
    2023-03-04
    382人看过
  • 第四百五十一条【战时的定义】
    刑法解释:第四百五十一条【战时的定义】第四百五十一条本章所称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解释】本条是关于本章所称的战时的含义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战时是指下列情况:(一)国家宣布进人战争状态的。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战争问题。在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宣布进人战争状态。(二)部队受领作战任务的。(三)部队遭敌突然袭击时。(四)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2023-06-11
    183人看过
  • 哪些情形法院可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胁迫
    一、哪些情形法院可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胁迫1、以给自然人及其近亲属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誉、荣誉、财产权益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其基于恐惧心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胁迫。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二、因胁迫订立的合同要满足什么条件日常生活中出现当事人因胁迫而签订合同的情形,然而很多当事人分不清楚构成胁迫的要件,即怎样才算受到胁迫从而订立的合同。在这里,我们一一列出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要具有的构成要件:1、胁迫人具有胁迫的故意。即胁迫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将会对受胁迫方从心理上造成恐惧而故意为之的心理状态,并且胁迫人希望通过胁迫行为使受胁迫者作出的意思表示与胁迫者的意愿一致。2、胁迫者必须实施了胁迫行为。如胁迫者必须要有以将要有的损害行为或者接对对方施加损害相威胁的行为。如
    2023-04-12
    268人看过
  • 工伤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构成工伤?算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二、下班回家路上摔了算工伤吗不算。因为摔倒不算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三、员工下班途中逆行发生交通意外员工下班途中逆行发生交通意外一般不属于工伤,但看交警的认定,虽然发生交通
    2023-06-22
    140人看过
  •  民诉法第六十四条一共有几款?
    这段内容讲述了在民事诉讼中需要提供证据的三种主张,分别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有三种类型的主张需要提供证据进行支持。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3.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民 诉 法 证 据 制 度 概 述 : 提 供 三 种 类 型 的 主 张 及 证 据 收 集 方 式标题:民诉法证据制度概述:提供三种类型的主张及证据收集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证据是民事诉讼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供证据来证明其主张,从而为案件裁判提供依据。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提供的三种类型的主张及证
    2023-09-10
    404人看过
  • 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第二百一十条
    本条是对告知程序的规定。告知程序是行政处罚的必经程序。“告知”,对于当事人来说,是其法定的权利;而对于行政机关来说,则是其法定的义务。实施行政处罚,无论是适用简易程序,还是适用一般程序,如果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告知程序即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就违反了本法规定。行政机关履行告知义务,必须是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这是保障当事人享有的告知权利的需要。如果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后才予以告知,则属于违反了法定程序。告知的内容包括:告知当事人其违法事实、对其给予行政处罚的理由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告知当事人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申请复议、提起诉讼、请求行政赔偿等权利。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已明确规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
    2023-07-03
    152人看过
  • 解读行纪合同第四百二十一条是怎样的
    法条原文《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八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解读本条是对行纪人的直接履行义务的规定。行纪合同的法律关系较之其他要复杂一些,这当中有两层法律关系,既有行纪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又有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同时涉及三方主体,即委托人和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在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中,行纪人是作为合同一方的当事人为委托人的利益而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既然行纪人是合同的当事人,就必须自己直接对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在从事买卖事务时,不论行纪人是否告诉第三人自己是代理人的身份,或者第三人是否知道委托人的姓名,都不影响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的买卖关系的法律效力。由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不产生直接的法律关系,委托人无权对行纪人
    2023-06-14
    400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以其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享受民事权... 更多>

    #民事行为能力
    相关咨询
    • 我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20
      本条例所称的超生是指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生育政策规定,超出准予生育胎次而生育子女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超生处理:(一)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的;(二)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子女,经责令一百二十日内补办收养手续而逾期未补办的;(三)有配偶一方与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四)再生育时,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但未经本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的;(五)夫妻双方为本市户籍,或者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里的二百六十四条的内容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07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
    • 民诉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六)款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9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都有哪些规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2-14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第六款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9
      民法通则第一百八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rr(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rr(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rr(六)交通运输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