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诉讼要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6 10:01:45 65 人看过

中国行政诉讼法适用于被告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工作人员:①规定被告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案件是当事人控告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案件。②它解决的纠纷,是政府机关进行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同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行政纠纷。③它规定的行政诉讼,是法律规范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控告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诉讼。④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⑤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一、什么是不当行政

不当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虽不在形式上违法,但不合情理。

如行政处罚虽在法定幅度内,但亦轻亦重。不当行政也称为行政不当,其特点有:

(1)以合法为前提,是行政行为在合法范围内的失当,而不是不合法;

(2)行政不当只基于行政裁量行为而发生,即行政不当是在行政裁量的过程中发生的;

(3)行政不当既可部分影响行政的效力,也可全部影响行政的效力。行政失当多发生在自由裁量行为中.但明显失当的,也视同违法。

根据中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不当行政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行政行为明显不合理的,可以作出变更不当行政行为的决定。对不当行政的司法控制,可以比较好地监督行政自由裁量行为,防止滥用行政职权行为的发生。

二、税收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是什么?

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行政复议的结论做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注意: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注意: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

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为前提。行政管理相对方提出复议申请是因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的活动。

简单来说: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与要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两个并行的法律救济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都有对其合法权益保护的救济功能。但两者有着区别,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制度,是在行政诉讼之前进行的。而行政诉讼是司法救济,由人民法院作出诉讼裁决,是最终的解决办法,也被称作“司法最终救济”原则。两者比较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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