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案例:
苏女士的父亲苏老先生于2003年12月去世时遗留房产一套。该房产是苏老先生在与乔*娘再婚前购买的。苏老先生除了女儿苏女士和再婚妻子乔*娘外没有其他继承人。老先生去世时未留遗嘱。考虑到乔*娘孤身一人无亲无故,苏女士在父亲去世后一直没有办理该房产的更名手续。2006年1月苏女士与丈夫蔡先生因感情不和,双方欲结束5年的婚姻。在协商分割财产时,蔡先生提出苏老先生遗留的房产也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苏女士则认为房产证不在自己名下而且自己的继承权已过了诉讼时效,故不同意蔡先生的要求。由于双方协商未果,离婚事宜一拖再拖。
争议焦点:
蔡先生可否通过离婚诉讼分割该套房产?
房产律师解答:
从实体上来说,该套房产系苏老先生再婚前购买,故属于其个人婚前财产。在苏老先生去世后,该套房产应全部作为其个人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在苏老先生没有设立遗嘱的情况下,苏女士和乔*娘应按法定继承各享有一半的房产份额。由于苏女士的房产份额系在和蔡先生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故在苏女士离婚时,该部分房产份额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从程序上来说,由于遗产尚未分割,因此蔡先生希望通过离婚诉讼分割该房产的想法是不能实现的。蔡先生必须首先督促苏女士或乔*娘分割遗产。在取得遗产的分割证明后,蔡先生才能通过离婚诉讼解决苏女士已继承房产的二次分割问题。至于苏女士所说的其继承权已过了诉讼时效的问题是站不住脚的。继承诉讼时效的起始时间,是从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继承权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被继承人死亡的时候开始。在乔*娘并没有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的情况下,不能认为苏女士的继承权受到了侵害,故不应从苏老先生死亡之日计算苏女士继承权的诉讼时效。
特别提示:
尚未实际继承的房产是不能直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的。此时的房产涉及到两个法律关系,即财产继承的法律关系和财产夫妻共有的法律关系。这两个法律关系必须通过房产的两次分割才能解决。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只能以已确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为准。在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过程中,如果涉及到一方是否应在离婚诉讼之前的继承关系中分得遗产的问题,则由于该问题不属于离婚诉讼的标的范围,故不可能在离婚诉讼中用列第三人的方法来解决。如果离婚诉讼已经开始,则需要离婚诉讼中的一方在离婚诉讼审结之前,另行提起一个继承之诉。此种情况下,由于离婚诉讼必须以该继承遗产之诉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故法院会裁定中止离婚诉讼。当然,根据具体案情,如果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就全案中止诉讼,也会就财产分割以外的、事实已经清楚的离婚诉讼请求部分先行判决,这样做也是比较适宜的。
-
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可以作为离婚时的分割财产?
333人看过
-
夫妻离婚,共同财产为零,是否需要分割?
284人看过
-
离婚后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复婚时是否还是共同财产?
161人看过
-
夫妻共同财产与遗产继承的财产分割
220人看过
-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离婚后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如何判断
61人看过
-
婚后一方受赠或继承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422人看过
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更多>
-
夫妻在继承个人财产时,是否应将这些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北京在线咨询 2024-11-1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如果结婚后遗产继承没有明确是给一方的财产,那么这些财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尚未办理继承手续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06尚未办理继承手续的房产,属于死者所有,不属于继承人。因为我国实行的是住房登记制度,住房权益属于房产登记人所有。如果死者有遗嘱指定小夫妻俩一位单独继承住房,在依照遗嘱办理完毕住房继承过户之后,住房属于登记人婚后取得个人财产。如果没有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人在依法办理完毕继承过户住房之后,住房属于婚后共有财产,夫妻俩一人一半权益。《婚姻法》规定: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
-
一方婚前继承的房产,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1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说,婚前继承的财产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可否继承遗产香港在线咨询 2023-12-22夫妻离婚后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对方的遗产,但一方可立遗嘱或遗赠。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或者离婚后互不享有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1153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离婚后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判断浙江在线咨询 2021-01-17我国《婚姻法》虽然规定,婚姻当事人离婚时,应对财产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妥善处理。但是对该两个问题的处理并非一锤定音的,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对已处理的财产不服,一年内可以提起诉讼;对一方在离婚时采取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另一方可在发现之日起二年内提起诉讼。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在处理离婚问题的同时,可以一并处理财产问题,同时,对财产问题还可以通过另案诉讼的方式解决。因此不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