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拒绝履行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8 10:51:18 66 人看过

破产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破产管理人作为管理、处分破产财产的法定机关,其职责是指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破产管理人独立完成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事务,但必须对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并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根据各国破产立法例和我国现行破产法可知,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全面接管破产企业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就成为破产人,企业法人就沦为了清算法人,破产人所有的全部财产被作为概括执行的客体,应全部移交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破产管理人接受的破产财产包括破产人的有形和无形财产、动产和不动产、知识产权、对外的债权、持有的股份和债券以及破产人对外应履行的债务。此外,破产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将该企业的财产状况说明书、债权债务清册及全部账册、文书、资料、印章、营业执照移交给破产管理人占有、管理和支配,破产人原进行的营业活动和诉讼或仲裁事务也应由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人如不为移交或不为全面移交,破产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保管和清理破产财产

接管破产财产后,破产管理人应当予以妥善保护和管理,防止破产财产遭受意外或人为的损失。破产管理人应对破产财产进行登记造册,详细说明财产种类、性质、原值、现值、保存地点等,对债权债务进行核对,对营业状况予以了解掌握。其中最主要的工作是追回被他人占有的财产,收回破产人未收回债权和要求未激纳或足额缴纳出资的出资人补足出资额,从而为更好地保全破产财产,为随时顺利地处理和分配破产财产作准备。破产管理人独立保管破产财产不受他人非法干涉,如由于其疏于管理,未尽注意义务而使破产财产损失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民事活动

破产人将破产财产移交给破产管理人后,破产人并不丧失对破产财产的所有权,但丧失了对破产财产的占有、支配和处分权,也丧失了对破产财产以自己的名义开展适当民事活动的权利。而破产管理人就取得了以破产管理人名义实施必要的以破产财产为标的民事活动的权利。一般来说,破产管理人可依法实施以下民事及其它活动:聘任必要的清算工作人员;为清算之目的,继续破产人的营业;参加诉讼、和解或仲裁;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宣告时尚未履行的合同;询问破产人等。

一、破产财产

破产管理人对破产财产应当重新估价,已经折旧完毕的固定资产,应对其残值重新估价,残次变质财产应当变价计算,不需要变价的,按原值计价。破产管理人应根据清算结果制作破产财产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并提出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交给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破产管理人应即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不领取的可以提存。破产管理人分配破产企业的财产,以金钱分配为原则,也可采取实物分配方式,或者兼用两种方式。如破产企业的债权在分配时仍未得到清偿的,也可将该债权按比例分配给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同时通知破产企业的债务人。破产财产未经依法处理和分配,破产程序不能终结。我国现行破产法对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式、原则规定的不清楚、不具体,对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期限未作规定,这些缺陷有待修改完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7日 11: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破产管理人相关文章
  • 拒绝履行构成要件有哪些什么是拒绝履行的义务
    拒绝履行,又称毁约,债务人能够履行却不法地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拒绝履行的构成要件有:1、须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存在这是拒绝履行的前提条件。2、须履行仍为可能。3、须债务人有拒绝履行债务的表示。4、须债务人主观上出于故意。即债务人明知存在债务并且能够履行债务而不履行。债务人的故意由法官依具体情事作出判断,无需债权人举证。债权人只须证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即可。5、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无正当理由。一、借款与欠款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以下几
    2023-03-06
    69人看过
  • 什么叫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是指债务人能够实际履行而故意不履行。拒绝履行属于毁约行为,即当事人拒绝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义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行为,二是抗辩行为,即在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履行自己义务时负有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可以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为。一、违约行为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将违约行为作不同分类:如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也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违约行为是违约责任的基本构成要件,没有违约行为,也就没有违约责任。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
    2023-06-24
    310人看过
  • 拒绝履行和履行不能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拒绝履行是当事人能够履行合同,但是因为自己的主观原因而不履行,属于违约。合同的履行不能是因为客观原因不可能履行合同。合同的履行不能怎么认定履行不能又称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债务。履行不能使债的目的客观上无法实现,因而导致债务消灭或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履行不能的原因很多,有时是因为标的物已灭失;有时标的物虽然存在,但因为法律上的原因而不能交付,如标的物被依法规定为限制流通物;有时是因为债务人自身的原因不能提供原定的劳务,如在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等。履行是否可能,应依一般社会观念判断,而不能仅凭债务人的观念加以断定。凡依社会观念认为债务事实上已无法强制执行,即属于履行不能;即使尚有履行的可能,但如果履行将付出不适当的代价或冒有生命危险,或因此违反更重大的义务,则依诚实信用原则,也应认定为履行不能。但履行不能不包括下列情形:履行困难;债务人缺
    2023-06-18
    389人看过
  • 合同履行拒绝的法律依据
    当合同有下列情形时,当事人可以拒绝履行: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法律形式掩盖违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6、法律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7、债务标的不适用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8、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不要求履行。当事人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情形有哪些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
    2023-07-05
    184人看过
  • 拒绝履行的条件是什么呢
    拒绝履行,又称毁约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却不法地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拒绝履行的构成条件有以下几点:1、须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存在这是拒绝履行的前提条件。2、须履行仍为可能。3、须债务人有拒绝履行债务的表示。4、须债务人主观上出于故意。5、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无正当理由。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以下几种类型: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
    2023-03-12
    364人看过
  • 拒绝执行申请法律规定
    驳回执行申请属于执行异议的审查范围。只要法院裁定驳回申请人的执行申请,申请人就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对于申请人的异议,法院必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收到异议书的15天内作出裁定,或者继续执行,或者裁定驳回异议。申请人对驳回异议裁定不服,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驳回情况(一)以下情况可能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1、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不能提供证据,而人民法院依职权也调取不到支持原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据时,则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2、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如果原告的请求没有法律上的支持,法院则必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3、原告错误地主张法律关系错误主张法律关系是指原告在起诉时提出的诉讼请求与案件事实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4、原告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
    2023-07-07
    379人看过
  • 《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管理人有哪些职权
    管理人是破产程序中的关键角色。由于管理人的特殊地位及其在破产程序中所起到的作用,各国破产法都赋予了管理人以充分的职责与权利。我国新破产法第25条规定具体职权如下: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册、文书等资料。破产程序一经开始,债务人失去对其管理与处分权,应由管理人接收。未经管理人的同意,任何人不得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即使管理人所接收的财产中有属于取回权的标的物,取回权人也必须经管理人才能行使权利。对管理人接收财产及簿册的权利,债务人有移交的义务,违反此义务者应承担法律责任。当债务人拒绝交付财产及有关财产的簿册时,管理人可以直接凭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裁定及任职书,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管理人在清理债务人的财产时,有权询问债务人、公司董事、经理或其他有关人员,并就相关事宜开展调查,最终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债务人等对管理人的询问有如实陈述与回答的义务。债务
    2023-04-29
    422人看过
  • 破产管理人不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会出什么问题?
    (1)在财产接收程序中,可能会因接管手续的不齐全和接管过程无见证人,而在之后财产清算中,导致企业的实际破产财产与管理人所接管的不相符合。毕竟破产人与其财产之间具有利益关系,其所转移的财产资料文件等不一定完全真实,且不免会有一部分破产人的股东及高管从中克扣或趁机转移责任。并且在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之前,破产企业的财产可能因为所涉诉讼及法院的保全行为或债权人的催收,而分别被不同主体控制,破产管理人从受理破产申请后接管财产极有可能会发现材料缺失、财产丢失等问题。管理人在接管破产财产时,可以将财产与清单进行核对并予以登记签字,再协同法院、政府等相关人员予以共同见证,或是通过录像的方式对接管过程予以记录。以此保证管理人自己在接管这一程序中依法依规,并尽到谨慎义务。(2)财产接收之后管理中的问题。例如大型设备容易缺失零件,易移动小型动产容易丢失等,或是土地、矿山等动产因未妥善管理而被侵占或破坏。管理人
    2023-03-24
    117人看过
  • 关于拒绝律师辩护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拒绝律师辩护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这表明拒绝接受辩护与委托辩护、申请法律援助一样,都是被告人的权利。被告人与辩护人形成法律服务关系的根基在于被告人对辩护人有着充分的信任。否则,被告人不能对辩护人如实陈述案情,辩护人的辩护就没有运作下去的条件。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如果被告人当庭第一次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合议庭应当准许。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这是第二次拒绝,法院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次另行委托辩护人,由其自行辩护。也就是说,对被告人当庭拒绝接受委托律师辩护的,拒绝权的行使以两次为限。但是,对被告人在庭下
    2023-04-29
    492人看过
  • 什么是拒绝履行的行政不作为
    拒绝履行的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认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未履行具体的法定作为义务,并且在程序上没有明确意思表示的行政行为。所谓行政中的“不作为”行为,是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应该实施某种行为或履行某种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却拒绝作为的行政违法行为,亦称“不作为违法”或“消极违法”行为。一、行政不作为是不履行法定职责吗行政不作为与行政不履行法定职责一直以来都被作为相同的行为对待,但是两者在含义性质构成等方面均存在差异。只有准确界定行政不作为与行政不履行法定职责,精确分析行政不作为与行政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外延内涵性质以及它们的构成并加以区别对待,才能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一)行政不作为的界定从当前的行政行为理论来看行政不作为是与行政行为相对应而存在的一个学
    2023-03-15
    421人看过
  • 拒绝人民币收款的法律规定
    拒收人民币的违法性质,拒收人民币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如若拒收,属于违法行为,但该法律中并未列出拒收的处罚措施。银行拒收人民币属于违法吗?银行拒收人民币违法。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拒收人民币是违法的行为,应予以相应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2023-07-03
    374人看过
  •  拒绝探视权:法律如何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他们的探望权利。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包括:探望一方对子女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的、探望一方有严重的健康障碍,威胁子女健康的、探望一方存在严重品质缺陷直接威胁到子女健康或者安全的。如果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他们的探望权利。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是:(1)探望一方对子女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2)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的。(3)探望一方有严重的健康障碍,威胁子女健康的。(4)探望一方存在严重品质缺陷直接威胁到子女健康或者安全的。 探 望 权 中 止 规 定 : 哪 些 情 形 可 以 中 止 ?探望权中止规定:哪些情形可以中止?探望权是指在离婚后,非婚生父或母、生父或母与生后母亲或父亲之间,对非婚生子女或者生后子
    2023-09-13
    213人看过
  • 拒绝履行行政处罚执行的法律后果
    一、拒绝履行行政处罚执行的法律后果拒绝履行行政处罚执行的法律后果我们可以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知道,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执行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执行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2.在法律有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行政处罚办案时间是多久行政处罚办案时间是: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
    2023-04-25
    494人看过
  •  拒绝履行调解书,是否可判定为拒绝执行?
    根据刑法规定,如果当事人拒绝履行经过司法认可的判决、调解书、仲裁裁决或公证债权等文书,就可能构成拒执罪。不过,只要这些文书经过司法认可并得到认可,就具有和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拒绝执行这些文书就可能构成拒不执行罪。根据刑法规定,如果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判决书或公证债权等文书,但当事人拒绝履行,就可能构成拒执罪。不过,只要这些文书经过司法认可并得到认可,就具有和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拒绝执行这些文书就可能构成拒不执行罪。 调 解 书 拒 绝 履 行 或 构 成 拒 执 罪 吗 ?根据素材提供的信息,拒不履行调解书可能构成拒执罪。拒执罪是指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而素材中提到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包括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书、公证债权文书等,均属于拒执罪的犯罪对象。因此,如果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情节
    2023-09-15
    498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法院在破产程序中决定指定何人为破产管理人,债权人会议一般不得干预。但债权人会议对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 更多>

    #破产管理人
    相关咨询
    • 拒绝履行具备什么条件,拒绝履行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拒绝履行具备什么条件构成拒绝履行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须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存在这是拒绝履行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关系存在,就无所谓拒绝履行的问题。 2、须履行仍为可能,如果履行已陷于不能,则为履行不能,只有在可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务人拒不履行债务的,才构成拒绝履行。 3、须债务人有拒绝履行债务的表示债务人的拒绝履行的表示,或者是明示的,或者是以行为的方式为之。无论以何种方式,债
    • 破产拒绝履行合同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破产后申请受理后,合同要不要履行由破产管理人决定,管理人可以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 什么叫拒绝履行,有没有法律规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14
      拒绝履行是指债务人能够实际履行而故意不履行。拒绝履行属于毁约行为,即当事人拒绝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义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行为,二是抗辩行为,即在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履行自己义务时负有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可以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为。
    • 破产是否可以依法拒绝合同履行
      西藏在线咨询 2023-11-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破产后申请受理后,合同要不要履行由破产管理人决定,管理人可以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 破产的债权人不得抵销拒绝履行债务的行为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1-12
      以下的情形债权人不得抵销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的债务: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