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中公款的认定标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0 10:11:27 358 人看过

按照词典的解释,公款是指属于国家、机关、企业、团体的钱,或者解释为非私人而是公家的钱财。应该说这与挪用公款罪所规定的内容不尽相同,因为该罪第二款规定挪用救灾、抢险、扶贫、移民等款物的行为以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故可认定此处的公款不单单指钱或者钱财,也包括一些特定的物。也有学者结合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将其定义为: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以及由国家和集体管理、使用、汇兑、储存的私人所有的货币。同样,刑法第272条第二款和刑法修正案对第185条第二款的修定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挪用单位资金的行为,依照本法第38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显然,非国有公司、企业的资金不是公款,但因为犯罪主体的原因也认定其资金为公款。所以说,公款可能不姓公,或者不是款。没有必要给刑法挪用公款罪所认定的公款下一个准确的定义,只需规定其范围即可。

一、改变资金用途违反什么规定

改变资金用途违反了刑法的规定。挪用专项款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的主体一般是特殊主体,也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包含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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