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失业保险金待遇核准支付受理时间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3 19:25:46 256 人看过

一、榆林失业保险金待遇核准支付受理时间是什么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早上:8:00-11:30,下午:14:30-18:00;冬季:早上:8:00-11:30,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榆林失业保险金待遇核准支付申请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榆林失业保险金待遇核准支付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四、榆林市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事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2日 20: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失业保险相关文章
  • 榆林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受理时间是什
    一、榆林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受理时间是什么时候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早上:8:00-11:30,下午:14:30-18:00;冬季:早上:8:00-11:30,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二、榆林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办理材料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三、榆林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办理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
    2023-05-13
    435人看过
  • 缴纳失业保险费及待遇支付程序
    一、缴费:1、申报缴费程序同医疗保险。2、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总额的3.5%,其中单位2.5%,个人1%。机关公务员、自由职业者及个体工商户不参保,农民工个人不缴费。二、待遇:失业保险金按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本人所在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75%计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按所在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6%计发,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包干使用。患病需住院治疗的,经示范区社保中心批准,在指定的医院住院治疗,结束后按住院医疗费的70%申领一次性住院医疗补助金,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2倍。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未能重新就业,且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可以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至法定正常退休年龄。领取的标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但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根据失业前累计缴费年限确定,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
    2023-06-07
    185人看过
  • 榆林市失业保险退款
    法律综合知识
    失业人员在重新就业以后,以及在其他不符合领取条件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应当退还。办理失业保险金退款的手续是,退款人带《劳动手册(未办理用工手续的还需带录用证明)到区县失业保险部门申请退款,失业保险部门核定退款金额并填写解款单,退款人到银行解款后,再到区县失业保险部门领取收据,并由失业保险部门在《劳动手册上做退款记录、在计算机系统修改领取记录。
    2023-12-10
    387人看过
  • 榆林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受理时间是什么
    一、榆林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受理的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榆林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办理流程1、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3、审核,对车辆进行检测,各项标准达到要求的通过审核4、办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三、榆林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办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2023-05-13
    369人看过
  • 榆林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受理时间是什么
    一、榆林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受理时间是什么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国家法定节假除外)。二、榆林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法律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七条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第八条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情况;(二)遵守法规情况:违反道路运输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情况;(三)服务质量情况:服务质量事件和有责投诉的有关情况。第九条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实行计分制,考核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20分,从道路运输驾驶员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一个考核周期届满,经签注诚信考核等级后,该考核周期内的计分予以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考核周期。根据道路运输驾驶员违反诚信考核指标的情况,一次计分
    2023-05-13
    89人看过
  • 榆林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受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榆林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受理时间是什么时候每周一至每周二,上午8.30-下午6.30二、榆林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地点榆林市民大厦(榆林市文化南路与泰安路交叉口)司法局窗口三、榆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条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五)品行良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三)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综上,符合国家司法考试以上所有报名条件,不具备不能报考的情形,参加年度国家司法
    2023-05-25
    368人看过
  • 失业保险有什么待遇?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流程
    失业保险待遇期限1、缴费满1年不足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2、缴费满2年不足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3、缴费满3年不足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4、缴费满4年不足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5、缴费满5年不足6年的,领取14个月失业保险金6、缴费满6年不足7年的,领取15个月失业保险金;7、缴费满7年不足8年的,领取16个月失业保险金;8、缴费满8年不足9年的,领取17个月失业保险金;9、缴费满9年不足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10、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的,从第10年开始,累计年限每增加一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为24个月。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一、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
    2023-12-21
    429人看过
  • 榆林职称证书办理受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榆林职称证书办理受理时间是什么时候工作日9:00-17:00。二、榆林职称证书办理的流程1、在接到上级文件后人事处起草评审通知下发到各部门,各部门汇总个人申请情况报送人事处。2、人事处对申报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其中初职参评中职任职年限须满四年,中职参评副高及副高参评正高任职年限须满五年,若改评另多加一年。3、人事处为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发放职称评审相关表格,包括基本情况表、业务情况表(非高教系列人员填写)、教学情况表(高教系列人员填写)、科研情况表等。4、参评人员将参评材料分类报送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其中基本材料报送人事处,论文著作等报送科研处,教学情况报送教务处。5、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对参评人员分别进行量化打分。其中,非高教系列另安排述职,并由评委打分。6、学校召开专家评审(推荐)委员会进行专家评议(高教系列中职、实验系列中职为正式评审,其它为推荐)。7、专家评审(推荐)结果
    2023-05-25
    82人看过
  • 失业保险期间是否能够享受医保待遇?
    可以。根据法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间是可以参加职工医保参保缴费的,而且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但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哪些情况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一定要参加失业保险,并且需要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另外一定要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也就是不可以主动辞职,需要是被动裁员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当被保险人重新找到工作后或者服兵役、移居海外、领取养老金、被判刑等情况将停止发放保险金。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不接受政府安排工作的也停止发放保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023-07-03
    91人看过
  • 桂林医疗保险待遇审核
    法律综合知识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名称:医疗保险待遇审核(二)性质:非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998年12月14日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第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并要建立健全预结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政办发[2002]32号)第三条规定:“自治区劳动和保障厅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承办中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一)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负责已参加中区直驻邕单位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审核。(二)地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辖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审核。(三)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辖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审核。四、行政审批条件申请人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2023-12-17
    431人看过
  • 如何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及方法如何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答: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二、参保人员离开企业后怎么进行失业登记?答: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60日内本人携以下材料到各所在镇(街道)人力社保服务站办理:1.《海宁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2.《劳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3.《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证明书》4.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各一张5.二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三、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及领取期限怎么计算?答:1.我市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根据海宁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七十确定,目前为917元/月。2.失业金领取期限: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
    2023-05-05
    418人看过
  •  统筹基金支付的养老保险待遇是什么?
    这段内容讲述了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增发的一次性救济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时,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包括以下四项内容: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两个月;2.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3.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4.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在执行原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增发一次性救济费6000元。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养老保险
    2023-08-28
    391人看过
  • 失业金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交工伤保险不影响失业金领取,二者是互相独立的。工伤职工存在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和拒绝治疗情形时才停止领取失业金。失业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一、领取失业金期间影响退休吗领取失业金对以后退休没有影响。因为失业金是一种国家社保保障,对个人并没有什么影响。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之后,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就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它各项待遇。二、失业补助金怎样才能终止?如已经处于失业补助金发
    2023-06-20
    446人看过
  • 石家庄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什么时间办
    一、石家庄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什么时间办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夏2:30)-5:30二、石家庄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的流程是什么1、受理: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经办大厅办理;材料齐全,即时办理;2、审定:经办人员审核相关材料,经初审、复审、审批三级审核;3、办结:将办理结果反馈参保单位或个人。三、石家庄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的设定依据是什么1、《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个人根据第四条规定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审查个人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和其所在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等情况,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三)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支付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并向基
    2023-05-24
    340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并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基金除用于支付失业保险金以外,还要将部分资金用于... 更多>

    #失业保险
    相关咨询
    • 失业待遇保险的支付条件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16
      办理失业证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 失业金怎么计算享受什么保险待遇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18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范围: 《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包括: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
    • 支付类(、失业、)待遇核准表丢失能否补办?提交材料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5
      不能补办原件。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复印件的,单位应持介绍信到社保中心支付业务窗口办理档案查询手续,经档案部门审批同意的可提供支付类(生育、失业、工伤)待遇核准表的复印件。
    • 失业人员同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同时又享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8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
    • 失业保险标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是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07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范围: 《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包括: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