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回避阶段的决定权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9 08:34:08 262 人看过

刑诉法回避阶段的决定权是什么?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31条的规定: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应当由法院院长审查和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31条、《高法解释》30条、32条规定:对公诉人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公诉人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民事诉讼法的回避与刑事诉讼法的回避的差别

民事诉讼法中:(1)第四十七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2)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外

刑事诉讼法中:第三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7日 22: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在法庭辩论阶段申请回避可以吗
    在案件开始审理后才知道回避事由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人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程序是否倒流要由审判长、庭长决定。民事诉讼回避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是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如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如鉴定人是本案争议标的的所有人之一);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这里所指的“其他关系”,是指除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及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之外的亲密或仇嫌关系,足以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如审判人员是案件一方当事人的最亲密的朋友)。回避的提出,可以是当事人提出申请,也可以是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参与诉讼的人员主动自行提出。回避应当在案件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可以在法庭
    2023-06-14
    439人看过
  • 法律援助刑事案件阶段的规定是什么
    从第一次询问就可以了。就是警察把人带走去询问就可以了申请了。《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一、法律援助上诉收不收费法律援助无论是一审起诉还是二审上诉,都不会收取费用。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
    2023-03-26
    450人看过
  • 刑诉侦查阶段被告的权利是哪些
    刑诉侦查阶段嫌疑人的权利范围如下:(1)了解自己涉嫌何种罪名,并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材料和意见,辩解自己无罪和罪轻的权利;(2)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权利;(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4)对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行为提出控告的权利;(5)亲笔书写供词和对笔录进行阅读、听读、提出补充、修改意见的权利;(6)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和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一、孕妇的刑事权利有哪些现实生活中,孕妇犯罪被逮捕的例子还是有很多,但是,孕妇本身却不知道自己享有的刑事权利有哪些?针对这个问题,我做以下简要分析。1、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2、获得辩护的权利以及其他的诉讼权利;3、控告的权利;4、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5、被无罪推定的权利;6、申请回避的权利;7、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人的权利;8、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9、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10、
    2023-03-31
    340人看过
  • 现阶段,死刑犯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现在死刑犯的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死刑犯有哪些待遇对于死刑犯的待遇是:死刑犯应当获得人道待遇,人道待遇是指死刑罪犯被执行死刑应当得到人道的待遇,具体执行死刑的方式、执行死刑的时间、执行死刑的程序、尸体的处理等方面的体现。死刑是延续至今的对罪犯最严厉的刑罚,也被称为极刑、处决。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
    2023-08-06
    269人看过
  • 刑事诉讼回避的决策者是谁?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大政办发〔2016〕3号),关于最低工资是多少呢?我市从2016年1月1日起,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300元调整为15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3元调整为15元;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200元调整为14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2元调整为14元。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为18.43%。刑事诉讼回避的效力如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第三十二条本章关于回避
    2023-07-03
    135人看过
  • 刑诉法解释和解规定使用阶段是什么时候?
    一、刑诉法解释和解规定使用阶段是什么时候?根据刑事诉诉讼法第278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都有权对双方当事人的和解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和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由此可见,刑事和解可以适用于公安机关立案开始直至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的全部程序阶段。在不同的诉讼阶段,由不同的办案机关负责刑事和解的具体工作。二、意义作为重要的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在建设法治社会、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社会发展中的意义日益重要。我一直在考虑一个问题,我们执法办案要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那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者到底是刑事和解是我们如今讨论非常热烈的一个课题,刑事和解属于恢复性司法的范畴。它在中国有着长期的历史渊源,陕甘宁边区的刑事调解实践是中国近代刑事和解制度的先例。在很多国家都有比较成熟的刑事和解制度,德国、法国、日本、新西兰都有着长期的实践经验。在我国
    2023-04-13
    333人看过
  • 退回补充侦查阶段取保的规定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检察院审查后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如果当事人符合起诉条件的,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取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一、刑事案件侦查阶段流程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
    2023-02-23
    449人看过
  • 民诉回避的决定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一、民诉回避的决定主体是怎么规定的1、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陪审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民诉:第四十七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回避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审判人员自行回避,即负责案件的审判人员,认为自己具有回避制度法定情形之一而主动提出回避,另一种是当事人申请回避,即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有回避制度法定情形之一的,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他们退出该案的审理。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二、刑诉中回避的决定主体是什么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
    2023-04-20
    284人看过
  • 回避决定复议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三十条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解决回避问题依法应当运用“决定”的法律形式,它既可以采用书面方式,也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口头的决定应当记录在案。对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将是否同意回避的决定和理由告知申请人;对于自行回避或者指令回避的审查和决定,则不必告知当事人。有关回避的决定一经作出,一般即具有法律效力,其中,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法律如此规定,保障了当事人的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请回避权的充分有效的行使,有利于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避免案件的延迟处理。对复议后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提出复议请求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1)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
    2023-08-11
    234人看过
  • 刑事阶段三阶段
    刑事立案
    1、侦查阶段(公安阶段)2、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阶段)3、审判阶段(法院阶段)。一、派出所立案后多久能解决刑事立案,意味着进入刑事司法程序。从刑事拘留到判决和判决生效,大致需要六个月到一年多的时间。刑事案件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公安阶段、检察院阶段、法院阶段。依据《刑诉法》的规定,刑事案件各阶段的羁押期限如下:1、拘留批捕阶段为37天。刑事案件自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之后,根据案件的犯罪事实情况,最长应该在三十天内向检察机关申请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应该在七天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逮捕的决定。2、公安逮捕后侦查阶段为二至七个月。犯罪嫌疑人在批准逮捕之后,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侦查期限一般是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级批准,可以申请延长侦查期限。3、侦查期满后,公安机关将案件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阶段为一至一个半月。4、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将案卷移送至法院。法院审判阶段为二至六个月。二
    2023-04-10
    252人看过
  • 刑诉法规定的回避制度适用人员是什么?
    一、刑诉法规定的回避制度适用人员是什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1)审判人员。审判人员指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2)检察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2条的规定,应当回避的检察人员包括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3)侦查人员。包括具体侦查人员和对具体案件的侦查有权参与讨论和做出决定的负责人。(4)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二、回避适用哪些情形?(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下列人员适用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二)《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以上人员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
    2023-04-13
    188人看过
  • 侦查阶段律师可以请求回避吗
    可以的,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但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是不需要进行回避的,侦查阶段律师就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而且在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候是不被监听的,律师在经过有关部门的同意以后,还可以收集跟案件相关的材料。如果有需要回避的情形,律师就应该提前告知委托人。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法官回避,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五)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一、侦查阶段羁押期限最长要多久?1
    2023-03-01
    429人看过
  • 警方通报雷洋案,侦查阶段的回避制度
    【事件经过】5月10日,关于雷-洋案的诸多细节逐一披露。这天的一个共识是,是否嫖娼并不重要,问题的核心在于警方是如何执法,雷-洋又是如何死去的。雷-洋的妻子也通过媒体发声,“不考虑丈夫是否嫖了娼,只在意警方执法是否有问题。而关于警方执法的最详尽信息,应是在北京警方的通报中。不过,这份酝酿许久并选择了深夜发布的通报,至少有三个盲区待解。1、警方对雷-洋做了什么。在这份通报中,通篇只提到警方对雷-洋的两次“控制”和戴上手铐。雷-洋究竟是如何出现身体不适的?到目前为止仍是个谜。2、雷-洋从车中挣脱的时间和地点。通报只披露,雷-洋于21时45分被再次带上车。在这次挣脱期间,发生了什么?没有答案。我的记忆中,只有目击者接受采访时回忆雷-洋喊出的“救命”。3、关于雷-洋身体受伤的情况。通报选择回避。急救医生接受采访时回忆,抢救时,对雷-洋气管插管,发现其口腔里有少量血性分泌物,在右额部有局部皮肤挫伤。
    2023-06-14
    83人看过
  • 刑事诉讼辩护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决定是如何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
    2023-06-24
    401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第一阶段:的决定阶段。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房屋拆迁的决定阶段是由申请和许可构成。其中立项许可、规划许可、用地许可、方案和资金到位缺一不可。在这些许可中,真正可以决定整个拆迁能否进行的是前三项许可,即立项、规划和用地许可。第二阶段: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协商阶段。这个阶段会有人和我们协商安置补偿事宜,这是拆迁双方互相试探和摸底的阶段,只要我们有坚强的法律盾牌,就不要有任何的胆怯。这个阶段我们可以对房屋评估价、房屋测量的面积等提出质疑,要求重新评
    • 对方要求回避,刑事诉讼法回避决定权是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19
      回避决定权是决定是否批准回避和更换办案人员及有关人员的权力。由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上述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人民法院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 回避法律是由什么决定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3-12-20
      法律中的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回避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法定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本案审理的制度。
    • 刑事审查阶段的起诉阶段是多长时间?
      湖北在线咨询 2021-04-17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
    • 刑诉法中审判阶段时的辩护权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9
      1、可以自行辩护。在整个审判阶段,无论涉嫌触犯何种罪名的被告人都有权自行辩护。刑诉法第32条可见。另外你的说法不准确,应该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而不是“死刑犯人”,被判处了死刑起码是一审宣判之后的事情了。2、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可以不委托辩护律师,这种情况下法院必须指定。但是被告人如果拒绝法院制定的律师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法院应当准许。但是这个时候被告人必须另行委托辩护律师,不委托的法院必须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