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0:15:56 402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三峡开发总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各有关发电公司:

根据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第六次会议精神,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依照执行。

二OO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

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较高电压等级或较大用电量的电力用户(以下简称大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的试点,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为保证试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的要求和国务院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第六次会议的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试点的指导思想、目的和原则

(1)开展大用户(含独立核算的配电企业,下同)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的指导思想是:从我国电力工业实际出发,借鉴国外有益经验,遵循电力工业发展规律,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以公平开放电网为基础,以确定合理的输配电价为核心,以供需直接见面为主要特征,积极培育市场主体,促进科学合理电价机制的形成,逐步构建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

大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创造条件,积极稳妥地推进。

(2)开展大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工作,要达到下列目的:

----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电力发展;

----在发电和售电侧引入竞争机制,促进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竞争力;

----探索输配分开、电网公平开放的有效途径和办法,改变电网企业独家购买电力的格局,促进竞价上网,进一步打破垄断,加快建立竞争、开放的电力市场;

----探索建立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促进电价改革,促进电网的可持续发展。

(3)试点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统一部署,稳妥推进,有计划、有步骤地搞好试点,防止一哄而上;

----规范起步,规则先行,切实保障大用户、发电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防止盲目无序;

----立足多赢,创造多赢,充分发挥大用户、发电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的作用;

----试点先行,循序渐进,维持电网电力电量供应平衡,保持电价总体水平稳定;

----积极试点,稳步推进,维护国家整体利益,推进相关配套改革,为试点工作创造必要的外部条件;

----维护电力调度秩序,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参加试点的发电企业和大用户,按电力统一调度的要求,在电网紧急情况下,参与调峰和错峰、避峰用电。

二、试点的范围和条件

(4)参加试点的单位原则上应处于电力供需相对宽松的地区,且具备以下条件:

参加试点的大用户、发电企业(含内部核算电厂)、电网经营企业,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电负荷相对稳定、单位产值能耗低、污染排放小的大用户,可申请参加试点。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原则上,装机容量60万千瓦及以上且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火力发电企业(含核电),装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或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的水力发电企业,可申请参加试点。

(5)大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一般通过现有公用电网线路实现。确需新建、扩建或改建线路的,应符合电网发展规划,由电网经营企业按投资管理权限报批、建设和运营。大用户已有自备电力线路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经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电网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校验,并委托电网经营企业调度、运行,可用于输送直购电力。

(6)非配电企业的大用户直购的电力电量,限于自用,不得转售或者变相转售给其他用户。配电企业销售直购的电力电量,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

(7)由国家统一分配电量的电厂暂不参加试点。参加试点发电企业原核定的上网电量、调度、结算等关系保持不变。

(8)试点电量依法交纳有关税费和国家规定的基金。

三、试点的主要内容

(9)电网公平开放。在电网输电能力、运行方式和安全约束允许的情况下,电网经营企业应当提供过网输电服务。

(10)自主协商直购电价格。大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的价格、结算办法,由购售双方协商确定,并在相关合同中明确。

(11)合理确定输配电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62号)的要求,输配电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合理成本、合理盈利、依法计税、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近期暂按交易所在电网对应电压等级的大工业用电价格扣除平均购电价格的原则测算,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国家出台新的输配电价政策后,按新的政策执行。

(12)规范直购电合同管理。参加试点的大用户、发电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应参考《电量直接购售合同(范本)》和《委托输电服务合同(范本)》,签订相关合同(协议),并严格执行。电量直接购售合同(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负荷、电量、供电方式、生产计划安排、计量、结算、电价、调度管理、违约责任、赔偿以及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13)专项和辅助服务。电网根据可靠性和服务质量标准的要求,负责提供专项和辅助服务。发电企业和大用户根据合同约定对电网经营企业提供辅助服务。专项和辅助服务价格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在近期按交易所在电网对应电压等级的大工业用电价格扣除平均购电价格的原则确定输配电价时,电网经营企业对发电企业和大用户不再另行收取专项和辅助服务费用。

大用户已有自备线路委托电网经营企业调度、运行时,专项和辅助服务等费用按有关规定测算、报批,并在相关合同(协议)中明确。

(14)加强调度管理和调度信息披露。发电企业、大用户应当服从电力统一调度,并及时向电力调度机构报送电力直购和过网供电服务相关信息、报表。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有关合同(协议)进行调度,并及时向发电企业、大用户披露电力调度信息。

四、试点的组织实施

(15)试点工作由国务院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本暂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和相关合同范本,具体负责试点的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规范进行。具体试点省份由电监会商发展改革委从要求开展试点工作的省份中研究确定。

(16)参加试点的单位根据本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制定试点方案,经省人民政府指定的省政府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初审后,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监会商发展改革委审定后实施。

(17)未经国家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进行试点,违反规定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各自职责查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5日 07: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集团公司相关文章
  • 国家计委、水利电力部印发《关于发展小火电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单位】国家计委/水利电力部【发布文号】-----------【发布日期】1986-10-05【生效日期】1986-10-05【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国家计委水利电力部印发《关于发展小火电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86年10月5日)国家计委和水电部共同制定的《关于发展小火电的暂行规定》于1986年9月25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准,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根据我国能源政策电力工业技术政策,目前对小火电建设应采取既要扶持,又要引导的方针。小火电的建设资金主要靠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自筹解决。实行自建、自管、自用和“以电养电”的方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省直辖市和各级电力部门要加强小火电管理,努力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附:关于发展小火电的暂行规定一、为贯彻执行国家的能源政策,调整各地区、各部门集资办电的积极性,加强对小火电基本建设和生产的管理,特制定本
    2023-06-07
    319人看过
  •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部机电设备进口办公室工作办法的通知
    根据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等部门发布的《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暂行办法》,部制定了《电力部机电设备进口办公室工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在执行中请参考《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暂行办法》、《配额产品进口管理实施细则》(1993年12月2日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发布)、《特定产品进口管理实施细则》(1994年1月12日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发布)及《机电产品进口登记须知》(1993年12月28日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发布)。如有问题或意见,请与部机电设备进口办公室联系(联系人:王月电话:6023876-3112传真:6016077)。原能源部《关于印发<能源部机电设备进口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即日起作废。附件:电力部机电设备进口办公室工作办法一、电力部机电设备进口办公室为电力部设立的机电产品进口管理部门,在电力部领导和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指导下,负责电
    2023-06-07
    155人看过
  • 关于印发电力工业部供电工程贴费管理审计办法的通知
    部直属各单位、归口管理各单位:为加强供电工程贴费管理,提高贴费使用效益,现将《电力工业部供电工程贴费管理审计办法》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电力工业部供电工程贴费管理审计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供电工程贴费(以下称贴费)管理,提高贴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审计法》和国家有关贴费的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贴费审计是指:对用户申请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时,应向供电部门交纳,由供电部门统一规划并负责建设的110千伏及以下各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建设和改造等费用的审计。第三条、贴费实行同级审计,上级审计机构对所属供电企业的贴费管理应进行审计检查,必要时对重要项目进行直接审计。第四条、审计依据:(一)国家计委计投资〔1993〕116号《印发〈关于调整贴费标准和加强贴费管理的请示〉的通知》和国家颁布的有关贴费管理方面的规定;(二)各网局(集团公司),省、市、区局(省、市、区公司)贯彻国务院颁发的法规制度所制定的实施细则、
    2023-06-07
    352人看过
  • 关于印发《山东省关于发行中央电力建设债券办法》的通知
    为了集中资金保证国家重点电厂建设,缓解电力供需矛盾,增强国民经济发展后劲,根据国发[1987]18号文《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发行一九八七年电力建设债券报告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省关于发行中央电力建设债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收电力建设附加费的有关规定,何时执行,另行通知。山东省关于发行中央电力建设债券办法第一条为了集中资金保证国家重点电厂建设,增强国民经济发展后劲,根据国务院《关于发行电力建设债券的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一九八七年国家分配给我省的中央电力建设债券(简称本债券)额为一亿八千五百万元,主要用于石横、黄台电厂的建设工程,以保证在建的两台三十万千瓦机组按期投产。第三条本债券发行的范围是,山东电网供电范围内的企业、事业等单位,除农业排灌用电,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医院、学校(不含校办工厂及企业办的
    2023-06-07
    324人看过
  •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厅)、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技术监督局: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使用电梯的场所越来越多,对电梯的需求量也逐年增加。但是目前电梯管理中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暴露出来不少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映。为了切实加强电梯行业的管理,提高电梯的制造、安装、维修质量,确保电梯的安全正常运行,国家经贸委为此会同有关部门对电梯管理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在总结《关于提高电梯质量的若干规定》的基础上,并参照国际上许多国家对电梯管理的经验,制定了《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为适应日益增长的社会需要,切实提高电梯产品的制造、安装、维修质量,加强使用管理,确保电梯的安全正常运行,特制订本规定。一、电梯的制造、安装、维修实行电梯生产企业全面负责的一条龙管理制度。二、建设部是国家电梯行业归口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全国电梯
    2023-06-10
    306人看过
  •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全国电力系统劳动模范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全国电力系统劳动模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模范的基本条件第三章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和荣誉称号的撤销第四章劳动模范的奖励和待遇第五章劳动模范的管理第六章附则为加强对劳动模范的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劳动模范在电力生产建设中的带头、骨干和桥梁作用,推动电力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电力系统的实际情况,经商得全国水电工会同意,我部制定了《全国电力系统劳动模范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附件:全国电力系统劳动模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国电力系统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命名、培养等工作的管理,落实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弘扬劳动模范的先进思想,更好地发挥劳动模范在电力生产建设中的带头、骨干和桥梁作用,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推动电力生产建设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电力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力系统劳动模范(以下简
    2023-06-09
    100人看过
  • 关于印发《试点企业集团审批办法》的通知
    【法规名称】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关于印发《试点企业集团审批办法》的通知【颁布部门】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颁布日期】19911230【实施日期】19911230【正文】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关于印发《试点企业集团审批办法》的通知(1991年12月30日)为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请示的通知》(国发〔1991〕71号)精神,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和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制定了《试点企业集团审批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此办理。附:试点企业集团审批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分期分批进行试点的决定,为搞好试点企业集团的审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申请参加国务院试点的企业集团。第二条申请参加试点的企业集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务院国发〔1991〕71号文中提出的试点企业集团必须具备
    2023-06-09
    405人看过
  •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工程涉外项目设计、服务收费办法的通知
    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组织编制的《电力工程涉外项目设计、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在广泛征求意见后,经部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本办法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负责管理和解释。附件:电力工程涉外项目设计、服务收费办法说明一、本办法适用于利用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日本海外协力基金贷款以及各国政府和企业贷款或赠款等国外资金,主设备进行国际招标的大中型火电、输变电工程设计项目。采用国外设备,与国外合作设计的其它项目可参照使用。二、涉外项目设计深度和服务内容应满足国家利用外资及进口设备工程项目的管理程序和要求,以及相应的内容深度规定。三、本办法是根据电力工程涉外项目的程序和工作内容,在国内现行的电力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基础上制定的,其收费额根据工程特点和设计、服务范围,由委托方和设计单位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办法一、引进外资可行性研究收费按国内相同规模可行性研究收费标准的60%~80%计取
    2023-06-07
    254人看过
  • 关于印发电力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科技进步考核办法的通知
    1996年4月25日,电力部各电力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华能集团公司,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为充分发挥科技工作的先导作用,促使电力企业成为技术进步的主体,提高电力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科学管理水平,部决定在各电力集团公司、各省电力公司开展创建“科技进步先进企业”工作,现将《电力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科技进步考核办法》(试行稿),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试行。各单位在试行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将执行中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告部科技司。电力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科技进步考核办法(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坚持“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推动电力工业的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规定
    2023-06-09
    258人看过
  •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水电工程水库移民监理规定的通知
    我国水电建设的水库移民管理体制,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已形成政府负责制和投资包干制等制度。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和完善水库移民的管理体制,保证水库移民工作顺利实施,提高工程建设效益,有必要建立水库移民监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水电工程水库移民监理规定》,并在新建大中型水电项目中试行,现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要互相配合,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水库移民监理制度。附件:水电工程水库移民监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以下简称水库移民)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水库移民监理制度,保证水库移民工作的顺利、准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及有关法规,结合水电工程水库移民安置特点,特制定本
    2023-06-07
    432人看过
  • 能源部关于印发《电力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在电力企业“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改变养老保险完全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办法,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职工个人也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我部结合电力企业的实际情况,拟定了《电力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是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在实施中要切实抓好该项改革工作。附:电力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暂行办法根据国发[1991]33号《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改变养老保险完全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办法,实际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职工个
    2023-04-22
    496人看过
  • 关于印发《电力标准化岗位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提高电力标准化工作人员素质,规范电力标准化工作,加强电力企业标准化管理,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制定了《电力标准化岗位培训管理办法》。并于3月22日以标综[2004]5号文予以印发,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其内容如下:电力标准化岗位培训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提高电力标准化工作人员素质,规范电力标准化工作,加强电力标准化工作岗位培训,根据我国标准化法律法规的有关精神以及电力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电力标准化工作人员是指企业标准化管理人员、电力行业协会标准化管理人员、有关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及标准主要起草人等。第三条电力标准化工作人员应接受标准化知识的岗位培训,熟悉我国标准化的方针政策,掌握标准化知识,了解有关国际标准组织和活动状况等。第四条电力标准化岗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我国标准化法律法规及管理体系;(二)标准化基础理论;(三)电力行业标准化知识;
    2023-06-10
    220人看过
  • 邮电部、劳动部关于发布《邮电通信行业职业技能标准(试行)》的通知
    为了完善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制度,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管理的需要,邮电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所列邮电通信行业工种范围,按照国家制定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了《邮电通信行业职业技能标准(试行)》,业已审定,现发布试行。邮电部于1987年发布的《邮电通信企业生产人员技术业务等级标准》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颁布后,将按国家职业分类中细类划分和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要求,对此标准进行修订。
    2023-06-10
    171人看过
  • 能源部关于电力行业贯彻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若干意见的通知
    现将国家体改委等五部门印发的《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就电力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提出如下意见,请参照执行。一、电力行业进行股份制试点的必要性和条件股份制经营方式对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筹集资金发展经济、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以及调整产业结构等都具有积极的作用。电力行业自集资办电以来,资金来源多渠道,给实行股份制创造了条件。股份制有利于电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有利于发展、完善集资办电和理顺各种利益分配关系,有利于电价改革的深化。目前,有一部分电力企业已正式提出了申请进行股份制试点的报告。进行股份制试点,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一定要稳步推进,决不可一哄而起。按照国务院的精神,除广东、福建、海南三省和上海、深圳两市外,应主要进行法人持股和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股份制企业试点。不论进行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试点,还是进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试点,都要严格按照体改委颁发的股份制规范意见办理。二
    2023-06-07
    485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集团公司一般指大型的集团公司,是由若干个在法律上相互独立的企业单位组成的具有共同投融资渠道、经营方向、管理模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合体。 集团公司成立的条件有: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 更多>

    #集团公司
    相关咨询
    • 企业停电后还要发停电通知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30
      是可以不发了。因为在缴费保证书时以前明确了双方的义务。一方违反,另一方就中断电力供应。满意请采纳@~
    • 企业不按时发工资打电话直接不发怎么办?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22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
    • 一个电力因一个电站内部纠纷而拒绝给付发电企业的发合法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1
      供电企业内部存在问题,不能影响合同履行,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 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10条新规是怎样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11
      公共交通领域输送乘客的电梯由制造单位或其委托、授权的单位进行安装调试和日常维护保养,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护保养的质量和安全性能承担责任。
    • 电信企业发生的电话费滞纳金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何种标准计算电话费滞纳金问题的批复:“用户超过规定期限未付电信费用的,电信企业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还款时止,每天按用户所欠费用款额的3‰收取滞纳金”。因此,凡是在1998年4月1日前发生的电话费滞纳金的行为,按照我院法经〔1998〕14号函确定的滞纳金标准执行;在1998年4月1日后的电话费滞纳金可参照邮电部〔1998〕125号通知规定的比例确定;滞纳金跨越1998年4月1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