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21:01:32 278 人看过

一、如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

1.适用惩罚性赔偿金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经营者和消费者。消费者是请求权的权利主体,经营者是惩罚性赔偿金的义务主体,其它人不能成为惩罚性赔偿的主体。

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3.惩罚性赔偿以消费者有实际损失为要件。这里的问题是如何认定消费者的实际损失。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要支付一定代价,如果支付一定价金所得到的商品或者服务是不真实的或者质量有瑕疵时,他本身就受到了损害,包括物质损失、精神损害以及其他无形的精神损害,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金。

4.必须由受欺诈的消费者提出双倍赔偿的要求。因为民事责任的承担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消费者没有提出该要求,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追究经营者双倍赔偿的责任。

二、违约金和惩罚性赔偿金可以同时主张吗

违约金和惩罚性赔偿金不可以同时主张。在我国的民事合同的签订之后的履行过程中,当合同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后,此时受到损害的一方,是有向相应的侵害人提出给予赔偿的权利的。惩罚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赔偿是不能同时主张的,因为两者的法律适用情况是不一样的,对于惩罚性违约金是属于违约的赔偿,而对于惩罚性赔偿金一般是具有执法行为的机关对当事人的处罚情况。

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法律依据是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七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产品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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