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贪污罪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7 20:05:48
95 人看过
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贪污犯罪行为。
它有以下特点:
一是贪污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
二是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
三是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贪污的故意;
四是各共同贪污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
五是共同贪污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贪污罪量刑标准有哪些贪污罪的主体是谁
86人看过
-
集体贪污罪是指什么?
142人看过
-
贪污多少判无期徒刑,贪污罪的主体有哪些
357人看过
-
什么叫集体贪污?
325人看过
-
贪污罪危害有哪些?如何认定贪污罪
92人看过
-
集体贪污一万元如何定罪
389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
词条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文章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哪些是集体贪污罪行为云南在线咨询 2023-07-06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贪污犯罪行为。 它有以下特点: 一是贪污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 二是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 三是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贪污的故意; 四是各共同贪污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 五是共同贪污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
-
个人贪污罪和集体贪污罪的区别?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09集体贪污罪又称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贪污犯罪行为。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贪污罪与集体贪污罪的界限认定标准是什么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9一、贪污罪的构成要件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贪污罪既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又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其中前者是本罪的主要客体。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产。根据刑法第91条的规定,公共财
-
贪污罪量刑标准有哪些贪污罪的主体是谁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301.刑法第382条第1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物的,是贪污罪。 2.刑法第382条第2款: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3.刑法第183条第2款: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
-
集体贪污罪指什么呢江苏在线咨询 2023-08-21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贪污犯罪行为。 它有以下特点: 一是贪污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 二是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 三是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贪污的故意; 四是各共同贪污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 五是共同贪污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