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在执行阶段还需要保全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6 15:41:18 295 人看过

一般不需要,但仍可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财产保全案件,一般要审查下列条件:

第一,须当事人提出申请。

第二,申请人须提供担保。

第三,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避免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第四,保全财产的范围,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基于国家赔偿的压力,一般不会主动地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适用条件和程序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一、保全裁定书几日送达被告

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九十一条: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11: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刑事案件一直在立案阶段吗?
    一、刑事案件立案阶段后的程序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第一、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023-06-04
    309人看过
  • 如何保全债务人执行阶段的债权
    要对债务人实行债权保全,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的方式。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代位权之诉;如果债务人具有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的,则债权人可以依法提起撤销权之诉。一、合同保全是什么意思合同保全意思是一种保护债权的行为,具体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是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二、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第一,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能够行使但是不行使其权利。所谓应当行使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已到期,若不及时行使,则权利可能消灭或丧失;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有能力行使;不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消极不作为,而不论其对该不作为是否有过错。怠于行使必须是
    2023-03-12
    136人看过
  • 执行阶段查封还有时效吗
    一、执行阶段查封还有时效吗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二、查封期限到期后如何处理这种情况一般都是购买了房屋却没有进行买卖合同的备案,导致法院查询房产信息时无法了解到房屋已经出卖的情况,便将房产作为开发商的房产进行了查封。第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法院查封房屋的。房屋买受人应当及时向查封法院申请执行异议、解除查封,申请执行异议应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以
    2023-05-06
    459人看过
  • 到了执行阶段还能起诉吗
    强制执行的依据是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是不能就强制执行提起上诉的,但是可以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提起上诉。一、企业起诉欠款流程企业起诉欠款流程为:1、写好起诉书;2、携带起诉书到法院出示证据立案并交诉讼费;3、法院审查受理后会开庭审理;4、法院判决;5、七日内执行判决;民事案件审核受理时间一般为三至六个月。如双方均未对该判决提起上诉,则该判决书已经生效,判决下发的15天之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二、上诉后可以申请执行吗上诉后不可申请执行。1、上诉后判决还未生效,是不可以申请执行的;2、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3、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申请执行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强制执行申请书;2
    2023-04-06
    277人看过
  • 如何执行执行阶段
    到执行阶段了的,需要把申请执行的材料交到法院,法院一般会在一周内立案。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判拘役怎么执行根据《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执行方式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023-07-06
    233人看过
  • 诉讼保全财产执行阶段可以优先受偿吗
    一、诉讼保全财产执行阶段可以优先受偿吗并没有这种规定,财产保全主要是为了实现债权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导致债权性质的改变,因此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二、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
    2023-06-07
    395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词条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保全
    相关咨询
    • 执行阶段还需要欠条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3
      执行阶段已不需要欠条了,依法院判决内容执行。在审判阶段,只有向法庭提供欠条原件等证据,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既然法院已作出债务人归还债权人欠款的判决,通常法院会将欠条原件收回的,但也有不收回的。法院生效判决就是执行法官的执行依据,欠条已无意义了,不是依据欠条来执行的,所以欠条丢失了也不要紧,因为法院已经依据欠条等证据作出了生效判决。按判决的内容强制执行即可。
    • 执行阶段财产保全不需要提供担保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5
      1、民事案件到了执行阶段,就不能申请财产保全了,财产保全应当在起诉前或者诉讼中申请,到了执行阶段,应当向法院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适用条件和程序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
    • 案件到了执行阶段还能撤诉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2-15
      可以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案执行阶段还可以申诉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17
      1、可以申诉或再审申请。对于生效的判决,在再审期限六个月内提出再审,过后可以提出申诉。2、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对于生效的判决,进入执行后,也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包括案外人执行异议。
    • 法院在执行阶段已将案件划拨到异地执行中,我院是否还需要继续处理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1
      异地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生效裁判文书或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其他法律文书,对被执行人或其财产不在本院辖区内的案件的执行。除最高人民法院外,其余三级法院都有可能涉及到异地执行。当前,执行难尤其是异地执行难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个难题。如何破解执行难,及时兑现当事人的应得利益,防止法律打白条的情况产生,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点。为此,各级人民法院采取了很多有力措施,也收到了较为良好的效果,但并没有完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