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解决相邻土地通行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02 21:53:27 97 人看过

一、怎么解决相邻土地通行关系

处理相邻土地的通行关系问题如下:互相协作兼顾利益,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得损害相邻他人的合法权利,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二、相邻关系有哪些特征

1.相邻关系基于不同主体所有的或使用的不动产相互毗邻而产生;

2.相邻关系只能发生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之间;

3.相邻关系的内容是相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邻居间的土地纠纷怎么解决

邻居间的土地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辖区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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