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有哪些类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9:46:58 476 人看过

1、行政执法的种类有哪些?(1)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行政执法行为可分为行政处理、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等决定,即行政决定,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具体行为。它包括授予权利和设定义务的决定,剥夺或取消权利和义务的决定,以及奖励的决定。行政监督检查是指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决定,履行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包括对普通公民和组织的一般监督检查和对特定公民和组织的具体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秩序,依照有关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由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财产、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依法作出行政决定或者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许可的情况下,为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同等的地位而采取的措施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的,应当在职权范围内执行;没有强制执行权的,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根据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必须具有一定的形式,行政执法行为可以分为重要行政执法行为和非行政执法行为。重要的行政执法行为是指这种执法行为只有按照法定的方式和一定的法定程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不必要的行政执法行为是指法律没有规定执法行为的必要形式。绝大多数行政执法行为都是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等形式表现出来的。(3)行政执法根据行政机关能否主动,可分为主动行政执法和被动行政执法。积极行政执法行为,又称依职权行政执法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未经任何人请求,主动采取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被动式行政执法行为又称应申请行政执法行为。只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才能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如颁发营业执照、颁发营业执照等。(4)根据行政执法行为能否由行政机关直接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可分为独立行政执法行为和辅助行政执法行为。独立行政执法行为是指由行政机关依法直接实施,不需要以其他行政执法行为为前提的执法行为。辅助行政执法行为是以其他行政执法行为为前提的行政执法行为。也就是说,没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就不能采取这种行政执法行为。第二,行政机关是否需要承担妨碍行政诉讼的法律责任。行政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阻碍行政诉讼的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签署悔改书,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签署悔过书,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协助调查执行义务的人无故拖延、拒绝或者阻碍调查执行法院协助调查执行的决定的。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法院审理案件的;3。教唆、贿赂、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4。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5。以欺骗、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使原告撤回诉讼的;

6。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法院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或者以吵闹、攻击法院的方式扰乱法院工作秩序的;

7。恐吓、侮辱、诽谤、陷害、殴打、围困、打击报复本院法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或者协助侦查、执行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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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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